争议案例分享(397)钢构件拼装及钢板型号变更的计价争议
某车间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Q355钢材,焊接H型钢、方钢等,角钢含节点板,制作安装运输⋯⋯”,无拼装内容,施工时钢结构设计图纸发生钢板型号变更。现发承包双方对钢构件拼装、钢板型号变更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钢结构清单的工作内容包含拼装,故拼装费用不属于清单漏项。
承包人认为,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清单中描述无拼装内容;同时清单描述焊接H型钢、方钢等,实际施工为用Q355、Q390厚钢板制作成型,与清单描述不同,应重新定价。
三、我站观点
核查上传钢结构招标图纸及施工图纸,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均无重大变更。依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钢结构拼装属于工作内容,无需在清单特征中描述,因此钢构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清单规范要求,其综合单价应含钢构件拼装费用。此外,钢构件工程量清单描述“焊接H型钢、方钢等”,并非要求采用成品H型钢、方钢制作钢梁、钢柱,如施工图纸钢板型号与清单描述不同的,按合同专用条款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约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