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区22栋西侧挡土墙塌陷修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0号)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区22栋西侧挡土墙塌陷修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0号)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区22栋西侧挡土墙塌陷修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1-07

粤标定复函〔2025〕160号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区22栋西侧挡土墙塌陷修复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5年1月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华南农业大学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定点采购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台实防水补强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栏杆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中钢栏杆的高度均为离地0.8米,合同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为离地高度0.95米,现发承包双方对钢栏杆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条款7.3.1约定了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包干,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因此漏列的0.8米高钢栏杆的清单不予以增加。另外,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本工程的结算原则为单价合同的计量原则,因此,实际没有实施的0.95米高钢栏杆的工程量应予扣减。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款7.2.1条约定,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调整,合同条款7.3.1条约定,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因此钢栏杆的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模式为总价合同,招标清单中钢栏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数量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按合同图纸总价包干,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数量与价格不作调整。

二、关于余方弃置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清单中开列了余方弃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运距20公里,合同条款1.3约定该费用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9〕53号),现发承包双方对余方弃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的规定进行推论,余方弃置运距按实结算,结算时由于承包人未提供实际运距的相关依据资料,该项费用予以扣减。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没有工程变更,因此余方弃置的结算价格应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按总价包干计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总价不做调整。依据合同条款7.3.2的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属于可调价范围。若本工程余方弃置实际运距出现需办理签证确认为变更事项的,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签证资料调整价款,除此以外,余方弃置的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三、关于余方弃置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清单中其他项目费开列了余方弃置消纳费,现发承包双方对消纳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的规定,在编制预算时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单价与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由于承包人未提供余方弃置消纳费的相关依据资料,该项予以扣减。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施工过程没有发生工程变更,因此余方弃置消纳费的结算价格应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按施工图总价包干计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总价不做调整。依据合同条款7.3.2,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属于可调价范围。若本工程的余方弃置消纳费出现需办理签证确认为变更事项的,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签证资料调整价款,除此以外,余方弃置消纳费的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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