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9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9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0-31

粤标定复函〔2025〕149号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肇庆交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2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显示,本工程位于肇庆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交融高新投资合伙企业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其中,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交融高新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了肇庆交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2020年9月20日肇庆交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施工图预算编审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桥梁支架混凝土垫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跨线桥为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满堂支架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图纸中要求“满堂支架底设置现浇混凝土硬化层”,桥梁施工完毕后需拆除混凝土硬化层,便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对满堂支架底的现浇混凝土硬化层拆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满堂支架底的现浇混凝土硬化层的拆除应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应单独计算。承包人认为,该项内容依据使用性质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不同,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按满堂支架地基处理设计图纸的要求,需在现浇箱梁桥满堂支架底设置混凝土硬化层,该内容属于地基处理的施工措施,同时,混凝土硬化层拆除作业属于地基处理完成后的恢复作业。混凝土硬化的拆除费用不应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临时设施的拆除费内,应另行单独计算。

二、关于筑岛围堰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豕河湾主线桥工程在原桥址修建,依据筑岛围堰设计图及来函说明,筑岛围堰同时兼具临时交通疏解道路和行洪功能,主线桥施工完毕后需拆除筑岛围堰(含导流涵管)。发承包双方对筑岛围堰工程的拆除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筑岛围堰工程作为临时交通疏解道路,属于临时设施,其拆除费用已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应单独计算。承包人认为,临时交通疏解道路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不同,其拆除费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筑岛围堰是根据政府部门对跨越河道施工的防洪、交通疏解等要求进行设计,承担临时交通疏解道路、施工围堰及行洪功能。筑岛围堰的设计图及来函说明均显示,该项内容属于临时施工措施项目,不属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同时,围堰拆除作业属于本项目后续施工的恢复内容,其费用应另行计算。鉴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围堰工程定额子目已包含堰体清除工作,因此,筑岛围堰的拆除费用仅需计算堰体上疏解道路及导流涵管的拆除部分。

三、关于工程桩溶洞处理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地勘报告显示,场地地质存在溶洞,设计单位据此出具了《桥梁桩基溶洞处理专项方案设计》,针对溶洞的尺寸、类型与其周边建筑物的关系,共提出六种处理方案,在方案中有在桩基范围内采用向溶洞回填片石、粘土等材料的施工方法,实际施工时,承包人用挖掘机将回填料推入溶洞。发承包双方对溶洞回填如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2018计价依据中未设置溶洞填充的定额子目,承包人主张借用类似定额子目并换算主材,因类似定额子目的施工内容与实际施工工艺不符,不符合定额借用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的工艺,不应计取机械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当上述定额子目有缺项则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子目编制补充定额子目”的约定,要求参考其它定额子目并更换主材的计价方式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了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应结合设计图纸、常规方案选择相适应的定额子目。鉴于2018计价依据未设置桩基溶洞处理的相应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情况,可参考其他定额子目,如其他定额亦无相应子目,则发承包双方编制预算时,可结合常规施工方案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实际施工方案与预算考虑的方案不一致引起费用调整的,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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