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经贸工业厂房 (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9号)
粤标定复函〔2025〕139号
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村十灵第三经济合作社、中山市誉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经贸工业厂房(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村十灵第三经济联合社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山市誉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招标时未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仅发出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的预算书,由投标人填报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公布的预算书中未开列检测费,项目实施时发包人指定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现发承包双方对于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预算编制执行2018计价依据,预算中已包含第三方检测费,检测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预算书未开列检测清单,且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通知》,第三方检测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本工程预算依据2018计价依据编制,2018计价依据对施工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管理费中,但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故发承包双方应厘清争议所涉第三方检测费用的属性,由责任主体承担费用。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