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01号)
粤标定复函〔2025〕101号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和佛山市交界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现更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名称为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名称变更为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实施过程,因受征拆影响,详细勘察工作大部分在设计阶段未能正常开展,原设计桥梁、道路、排水、专业基础处理等工程方案均需待初勘设计、详勘完成后对应进行设计变更修改。为此发包人向工程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建设局提交工程变更合理性论证申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意见为论证结论修改后通过。现发承包双方就此论证产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变化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对比设计变更前后的措施拟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新旧方案的变化情况,再按方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是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无法以方案对比形式体现工程量的变化,应按合同的通用条款第11.4.4.⑦款(1)“绿措费,按照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乘以定额相关费率计算,不考虑承包人报价下浮率,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绿措费为非竞争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包干,并且,合同专用条款11.2(4)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措施费,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调整,因此,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应按合同通用条款11.4.4工程变更事件的调整方法第⑦条(1)点进行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