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8号)

关于江门市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8号)

关于江门市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8-01

粤标定复函〔2025〕68

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铧建设计有限公司和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预算作为结算的依据”,现预算仍处于编审阶段,双方未确认预算。从合同签订后至今,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了几期定额动态调整,双方就合同基准日后发布的定额动态调整是否适用于本工程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未经双方确认之前,定额调整都应予以执行。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69条明确规定“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引起造价变化)本条不适用,强制性法律法规除外”,合同基准日后发布的定额动态调整属于法律法规变化事件,故预算不应执行定额动态调整文件。

我站认为,计价依据不属于法律法规,计价依据的调整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第69条规定的后续法律法规影响合同价款调整事件。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8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目前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认,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预算编制需基于投标当期或其他特定时点的定额子目进行编制,合同也未特别约定中标后不执行定额动态调整,故定额动态调整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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