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四期建设(一期用地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3号)

关于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四期建设(一期用地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3号)

关于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四期建设(一期用地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6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7-29

粤标定复函〔2025〕63

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四期建设(一期用地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9月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以采用现行定额为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经发承包双方核准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分别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砖砌排水沟”和“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一般桩)”清单项目中,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能否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虽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但实质上属于措施项目,而按预算依据的定额规则考虑在总价计价措施费用,因此应按合同总价计价措施费包干约定,即便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列项计价也应删除,。承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已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应在结算时扣减。

我站认为,现行清单计价规则中,是允许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单价计价方式计算费用的情形,如钢板桩、基坑支护。查阅本工程所提交的资料,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属于措施项目,但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已将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明双方视为此两项措施费用不包含在合同约定需要包干的措施费用中,而是采用单价计价方式结算。因此,基坑排水沟、塔吊基础桩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价规则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7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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