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  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2号)

关于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  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2号)

关于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  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6-20

粤标定复函202552

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PPP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4月25日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资金来源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授权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正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并成立了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2018年4月发包人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中市政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图预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市政工程部份设计采用钢板桩,发承包双方就预算组价确定的钢板桩综合单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板桩属于措施项目,该费用应列入措施项目费中;承包人认为,钢板桩费用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我站认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规定,钢板桩费用均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双方争议钢板桩归类问题,无非是认为钢板桩列入措施项目则不需作为其他费用的计算基础,但因合同约定清单综合单价采用现行定额为依据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双方应先按定额计价规则计算再执行清单计量计价规范要求,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清单计价规则还是定额计价规则,钢板桩费用均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6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