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粤海·云港城项目9#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0号)

关于广州市粤海·云港城项目9#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0号)

关于广州市粤海·云港城项目9#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6-06

粤标定复函202540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粤海·云港城项目9#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1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结算阶段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6.3.1条约定了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净下浮率的价格对比,超出±20%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平衡报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幅度±15%以外的,发包人有权对超过部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1-投标净下浮率)修订综合单价。由于招标时只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公布各项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就中标综合单价是否按不平衡报价调整规则进行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16.3.1条已有约定,故应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招标时仅公开招标控制价总价,未公开各项清单综合单价,导致其无法判定中标单价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20%,且合同已约定综合单价包干。此外,招标人未提供全套招标图纸,招标清单为模拟清单,无法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是否超出招标清单±15%。因此,应按中标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不予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了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与调整方法,虽然招标文件仅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公布明细,但在招标答疑明确了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下承包人仍响应投标,并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6.3.1条的约定仅对工程量偏差超过±15%部分的不平衡报价单价进行修订,该条款并未改变中标总价,故发承包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对不平衡报价的结算单价进行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66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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