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塘停车场综合体工程  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5号)

关于深圳市龙塘停车场综合体工程  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5号)

关于深圳市龙塘停车场综合体工程  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8-12

                                            粤标定复函202485

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龙塘停车场综合体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第二条关于投标报价第10点约定“本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结算时不因实际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施工方法改变而作调整”,工程结算时,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量与现场施工实际工程量偏差较大,外购土回填造价偏差率为170.81%,余方弃置造价偏差率为9.45%,土石方总造价偏差率22.04%。现发承包双方就土石方工程量是否能按实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应为包干价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与第8.2.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量偏差,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且实际施工中未发生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的情形,故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包干不做调整。若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偏差大从而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诉求,发承包人可结合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与过失以及承包人损失举证材料等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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