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水源及潮安区  第三水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1号)

关于潮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水源及潮安区  第三水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1号)

关于潮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水源及潮安区  第三水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4发布日期:2024-08-06

粤标定复函〔2024〕81号

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潮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水源及潮安区第三水厂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潮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以下简称“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审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钢板桩施工沿线处于房屋、厂房区域,故采用了静压植桩工艺施工。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静压钢板桩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静压钢板桩工程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210陆上打拉森钢板桩12m以上定额子目计算,施工机具及消耗量均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D1-3-210子目描述的工作内容及定额套用与现场工艺、方法具有显著差异,不适用于本工程静压钢板桩工程计价。

我站认为,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因沿线处于房屋、厂房区域,采用静压植桩法的施工工艺打拔钢板桩,2018计价依据中各专业定额均无相关子目,属于定额缺项。但合同没有约定2018计价依据定额子目缺项时的计价原则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静压打拔钢板桩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6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