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五)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9号)

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五)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9号)

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五)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7-10

粤标定复函202479

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五)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喷桩空桩及引孔工程量的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三重管旋喷桩,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时采取引孔措施,成孔直径φ150mm。基坑支护工程合同清单中开列了三重管旋喷桩(实桩)项,没有单独开列空桩和引孔清单项,双方对旋喷桩空桩及引孔工程量能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喷桩综合单价已包含旋喷桩施工所有工作内容,且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基坑支护工程中约定,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已包括人材机、运输、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其中,搅拌桩及旋喷桩(桩长按实桩长计)的清单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其空桩、入岩的费用,故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清单三重管旋喷桩(实桩)项目特征无相关引孔描述,不包含引孔费用,引孔应按合同类似清单项计取费用,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清单项为实桩清单,空桩应增加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约定,空桩的费用应在合同清单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投标单价中考虑,不予调整。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清单项目特征没有引孔钻孔施工工艺和工作内容的描述,属于清单漏项,应另行计算引孔费用,引孔直径φ150mm不适用桩基工程合同清单引孔直径φ50mm的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2.2条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

二、关于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的争议

本工程在疫情期间发生停工,2022年8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导致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可按实签证列入工程造价,双方对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能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通知中规定,疫情防控费用是指落实工地围合式管理、网格化管理、应急准备、防疫消杀等防控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不属于疫情防控费用范围,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中“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应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属于通知中可按实签证的疫情防控费用范围,应予计取。

我站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工程签约及施工期为2022年,虽处于新冠疫情期间,但该时期已有措施应对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因此,建议双方梳理疫情期间的停工原因及其责任,若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并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及工期。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10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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