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  宿舍等项目工程计价争议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号)

关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  宿舍等项目工程计价争议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号)

关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  宿舍等项目工程计价争议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1-22

粤标定复函2024〕6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宿舍一批(原规划共11栋)、第三食堂(原规划食堂-3)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投标报价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部分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按专用条款76-1.1相关规则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或低于按专用条款76-1.1相关规则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的70%时,确定为不平衡报价,且合同专用条款76-1.2约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式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约定核减综合单价,修正投标文件的不平衡报价”,现发承包双方对于是否应采用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约定核减“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结算单价应采用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一是合同专用条款76-1.1、76-1.2的约定,“修正”应理解为“调整”,是属于可增可减,如仅“核减”,有违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是承包人的投标单价是结合当时行业环境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自主报价,与标准定额组价有一定比例的幅度差,现合同约定投标单价高于标准定额组价就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显失公平;三是招标文件只提供了投标限价总额,并未提供各清单项综合单价,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的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价均在招标限额价内,满足招标控制价要求;四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3.4条,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等约定,故结算单价不按“不平衡报价”调整,应按投标报价。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专用条款76-1.1、76-1.2对“不平衡报价”事件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不平衡报价”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仅约定核减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但在调整中需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不能改变中标总价。为此,双方应对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是否适用于所有工程量的计价还是仅适用于超出招标工程量之外部分的计价,或其他适用范围界定以及因综合单价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总价存在偏差部分需要分摊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约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月2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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