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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门河滨水两岸绿道及绿化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92号)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92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蕉门河滨水两岸绿道及绿化提升工程(丰泽大桥-蕉西水闸段)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围蔽样式变更费用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采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的施工围蔽样式,中标后发包人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工程施工围蔽进行提升,要求承包人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和相关标准设置工地围蔽,发承包双方对此是否可调整措施项目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变更不符合合同中约定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条件情形,且该围蔽样式图集发布于招标前,不存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新的围蔽标准,不予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意见,施工围蔽样式的变更属于非承包人责任,施工合同已明确约定按穗建质〔2014〕1335号文要求围蔽,因建设单位要求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新的围蔽标准,围蔽样式及构造材质均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依据充分,应予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承包人中标后根据发包人下发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对本工程施工围蔽进行提升,发承包双方应对新旧标准做比对。如果相对于合同约定的旧标准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则属实工程变更范围,由此增加的费用,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5).3).①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情形,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5).4)规定,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二、关于树木支撑样式变更费用计算的争议 原设计树木支撑样式为篙竹三脚桩支撑,发包人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篙竹支撑更换为刷漆杉木支撑,发承包双方对此是否可调整措施项目费产生争议。发包人意见,该项变更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条件情形,且本工程约定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故不予调整支撑费用。承包人意见,树木支撑样式变更已构成重大设计方案调整情况,符合合同约定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条件情形,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予以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因行政主管部门为提升及保证支撑景观效果需要,树木支撑样式执行新的标准,导致树木支撑样式与招标时相比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且发生费用增加,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5).3).①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情形,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5).4)规定,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三、关于设计变更增加措施项目费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增加滨水角公园与丰泽大桥底连通变更、滨水角公园车行道变更、增设金洲涌景观桥连通南北两段变更,三份变更增加的实体工程费发承包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实计算,但双方对是否可计取措施项目费产生争议。发包人意见,上述三项变更不符合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条件情形,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承包人意见,三项变更内容均为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原因,符合合同约定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条件情形,变更依据充分,应予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本合同虽约定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但争议的三项变更内容均因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新增工程,致使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5).4)规定,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火村复建四区P1~P10栋及地下室桩基础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91号)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91号 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黄埔区火村复建四区P1~P10栋及地下室桩基础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5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扬迈建设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桩基在施工中遇到中风化破碎岩层,通过对该岩层岩样的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抗压值为7.38~27.6MPa,发承包双方就该岩层是否计取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超前钻报告桩状图岩土名称及其特征中显示“强风化花岗岩”“中风化花岗岩(破碎中风化)”均为极软岩,岩体等级为V类,且组织专家咨询研讨认为17组岩样点荷载抗压强度试验平均值为12.7MPa,属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岩石分类表”中5-15MPa之间的“软岩”,定额中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故“中风化破碎层”不按岩层计算,按土层计算。承包人认为,岩样抗压强度实验值介于软岩与较软岩之间,现场桩成孔施工记录显示,中风化破碎岩层较强风化岩钻进的时效低,经参建方组织专家论证,建议将中风化破碎岩层归为中风化岩,故中风化破碎岩层应按合同清单的计算规则与单价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清单项目特征为“中风化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依据《岩石分类表》,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计算规则,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作入岩计算(其中较软岩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本工程发生的中风化破碎岩的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为15~30(MPa),属于较软岩,故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市石碣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90号)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90号 东莞市石碣医院、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石碣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7月2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石碣镇,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发包人东莞市石碣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承包人已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完成三轴止水搅拌桩和支护桩施工,为检验止水效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专项基坑止水帷幕抽水试验,发承包双方对该试验费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96.7.3条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发包人依法委托,且由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其它试验、检测则由承包人负责,基坑止水帷幕抽水试验属于其他试验范围,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只包含基坑降水费、水位观测井费,并未包含基坑止水帷幕抽水试验费,此费用属于发包人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经查《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基坑止水帷幕抽水试验并未列入检测规范内,为非必须检测项目,发包人在检验质量中要求承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专项基坑止水帷幕抽水试验,如检测合格,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89号)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89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函复如下: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围挡新标准来实施,与投标时成本费用差别较大,发承包双方就调整施工围挡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96.1其他事项(一)其他风险之(8)约定“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包括交通安全防护)等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珠海市城建部门及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要求,其费用由承包人在中标降幅中综合考虑”,因此不增加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对现场施工围栏包干结算风险的约定,未包括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而引起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依据通用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应按照实际确认的施工围挡工程量增加计算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和珠海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围挡A1补充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因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施工围挡文件,如导致围挡标准与招标时相比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且发生费用增减,应视为原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发承包双方应调整计算施工围挡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9日 … Read more

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89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函复如下: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围挡新标准来实施,与投标时成本费用差别较大,发承包双方就调整施工围挡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96.1其他事项(一)其他风险之(8)约定“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包括交通安全防护)等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珠海市城建部门及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要求,其费用由承包人在中标降幅中综合考虑”,因此不增加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对现场施工围栏包干结算风险的约定,未包括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而引起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依据通用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应按照实际确认的施工围挡工程量增加计算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和珠海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围挡A1补充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因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施工围挡文件,如导致围挡标准与招标时相比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且发生费用增减,应视为原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发承包双方应调整计算施工围挡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火村融资6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7-19

粤标定复函〔2023〕88号 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火村融资6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1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转固定总价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步距计算起点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步距起点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均应为设计室外地坪。承包人认为,参照《关于珑山居商住小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84号)的回复意见,外墙综合脚手架步距计算起点应为实际的搭设起点,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为地下室顶板。 我站认为,地下室部位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步距计算起点如从地下室顶板搭设的,未回填的以地下室顶板标高计算,已回填的以覆土后的标高计算。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为地下室顶板顶面。 二、关于屋面层上幕墙及混凝土墙脚手架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屋面层上设计高度为4.5m的铝板幕墙,该幕墙由铝板、混凝土压顶梁、中间混凝土分隔短墙组成,以及沿外墙局部设置混凝土女儿墙。发承包双方就该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脚手架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039号)第22.6的问题解答,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计算单排脚手架,则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计算单排脚手架。承包人认为,根据2010房建定额A.22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2.1.3条,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以及第22.1.7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故该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均应计算综合脚手架。 我站认为,涉及争议的幕墙(包括压面梁与中间分隔短墙)起装饰作用,其内侧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应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三、关于地下室满堂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层高3.7m,扣减板厚后净高不足3.6m,现发承包双方就是否需要计算满堂脚手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地下室净高不足3.6m,不应计算满堂脚手架。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7期)》(粤标定函〔2020〕232号)第15条的问题解答,楼层高度是指层高,应计算满堂脚手架。 我站认为,楼层高度是指层高,本工程地下室层高为3.7m,应计算满堂脚手架。 四、关于墙面抹灰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内墙墙面装修交付标准为墙面抹灰,后续的刮腻子、乳胶漆或涂料面层不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发承包双方就墙面抹灰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函〔2020〕184号的回复意见,工程有明确交付要求的应遵循交付要求执行,超过交付要求且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内墙墙面设计交付标准中未要求砂浆压光、抹光,承包人自行按压光、抹光施工,超过交付标准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故应套用底层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问题解答,无块料墙面的抹灰应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若发包人有明确交付要求的则遵循交付要求执行。若交付标准并未明确时,则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无块料面层的,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计价。 五、关于外墙柱面抹灰钉(挂)网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外墙面垂直高度超过90m,外墙面抹灰设计要求需钉(挂)网,按2010房建定额规定需增加抹灰厚度20mm,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现发承包就抹灰厚度增加部分的人工是否需要乘以系数1.3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墙面垂直高度增加的抹灰厚度为定额综合考虑的补偿费用,需钉(挂)网的墙面抹灰已按定额计算人工费的增加系数,则抹灰增加厚度部分不需要乘以系数1.3。承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函〔2020〕184号文的回复意见,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费消耗乘以系数1.30是考虑有钉(挂)网的墙面,砂浆与墙面的粘结贴合难度增加造成抹灰时的人工降效,而非钉(挂)网过程的人工消耗。本工程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砂浆粘结贴合度降低,施工难度增大,人工降效更多,因此增加的抹灰厚度应按照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 我站认为,2010房建定额规定的墙面垂直高度超过90m以上外墙抹灰厚度增加20mm,是基于外墙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情况下垂直度偏差引起的抹灰厚度增加考虑的,抹灰为分层实施,需钉(挂)网的墙面抹灰按照其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抹灰增加厚度部分人工不需要乘以系数。   六、关于临时道路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时修建临时道路,发承包双方就临时道路的拆除是否可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临时设施拆除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2010房建定额虽未说明,但应也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再另计。承包人认为,2010房建定额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场容场貌费用中只包含地面硬化处理,临时道路的拆除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2010房建定额临时道路的拆除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七、关于地下室暗室增加费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负一层地下室面积约3万m2,周长约789m,其中左下角长度约100m、进深12m的商铺无覆土,其余地下室部位处于覆土下。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的暗室增加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2010房建定额总说明已明确,需要照明的施工才计取暗室增加费,该项目地下室并未完全封闭,且分为15个施工段进行施工,每个施工段进深约40m,至少3边未封闭,光照充足,与整体封闭施工的地下室情况完全不一样,故不计取暗室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地下室在商铺进深12m有一道砌体隔墙,已形成封闭空间,该范围内的施工工序均需照明才能满足。地下室采用分段施工,定额并未规定分段施工时暗室增加费需进行扣减换算,施工时也无法界定施工段之间的光照范围,定额已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情况。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后续的施工需要采用设备照明。故地下室主体结构模板拆除、二次结构、装修、满堂脚手架及里脚手架均应计算暗室增加费。 我站认为,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定额综合考虑其人工降效及照明,故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均应计取暗室增加费。 八、关于空调机位侧墙抹灰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空调机位两侧墙体高2200mm、宽500mm、厚100mm,发承包双方就该部位抹灰定额子目的套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部位属于墙面,应套用墙面抹灰的相关子目。承包人认为,该部位单个面积小,应套用柱梁面抹灰的相关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2010房建定额规定,争议的空调机位侧墙属于外墙的一部分,其抹灰应套用墙面抹灰的相关子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火村融资6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88号)

2023-07-11

粤标定复函〔2023〕88号 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火村融资6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1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转固定总价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步距计算起点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步距起点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均应为设计室外地坪。承包人认为,参照《关于珑山居商住小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84号)的回复意见,外墙综合脚手架步距计算起点应为实际的搭设起点,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为地下室顶板。 我站认为,地下室部位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步距计算起点如从地下室顶板搭设的,未回填的以地下室顶板标高计算,已回填的以覆土后的标高计算。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为地下室顶板顶面。 二、关于屋面层上幕墙及混凝土墙脚手架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屋面层上设计高度为4.5m的铝板幕墙,该幕墙由铝板、混凝土压顶梁、中间混凝土分隔短墙组成,以及沿外墙局部设置混凝土女儿墙。发承包双方就该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脚手架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039号)第22.6的问题解答,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计算单排脚手架,则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计算单排脚手架。承包人认为,根据2010房建定额A.22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2.1.3条,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以及第22.1.7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故该幕墙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均应计算综合脚手架。 我站认为,涉及争议的幕墙(包括压面梁与中间分隔短墙)起装饰作用,其内侧与混凝土女儿墙内侧应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三、关于地下室满堂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层高3.7m,扣减板厚后净高不足3.6m,现发承包双方就是否需要计算满堂脚手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地下室净高不足3.6m,不应计算满堂脚手架。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7期)》(粤标定函〔2020〕232号)第15条的问题解答,楼层高度是指层高,应计算满堂脚手架。 我站认为,楼层高度是指层高,本工程地下室层高为3.7m,应计算满堂脚手架。 四、关于墙面抹灰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内墙墙面装修交付标准为墙面抹灰,后续的刮腻子、乳胶漆或涂料面层不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发承包双方就墙面抹灰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函〔2020〕184号的回复意见,工程有明确交付要求的应遵循交付要求执行,超过交付要求且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内墙墙面设计交付标准中未要求砂浆压光、抹光,承包人自行按压光、抹光施工,超过交付标准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故应套用底层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问题解答,无块料墙面的抹灰应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若发包人有明确交付要求的则遵循交付要求执行。若交付标准并未明确时,则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无块料面层的,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计价。 五、关于外墙柱面抹灰钉(挂)网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外墙面垂直高度超过90m,外墙面抹灰设计要求需钉(挂)网,按2010房建定额规定需增加抹灰厚度20mm,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现发承包就抹灰厚度增加部分的人工是否需要乘以系数1.3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墙面垂直高度增加的抹灰厚度为定额综合考虑的补偿费用,需钉(挂)网的墙面抹灰已按定额计算人工费的增加系数,则抹灰增加厚度部分不需要乘以系数1.3。承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函〔2020〕184号文的回复意见,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费消耗乘以系数1.30是考虑有钉(挂)网的墙面,砂浆与墙面的粘结贴合难度增加造成抹灰时的人工降效,而非钉(挂)网过程的人工消耗。本工程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砂浆粘结贴合度降低,施工难度增大,人工降效更多,因此增加的抹灰厚度应按照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 我站认为,2010房建定额规定的墙面垂直高度超过90m以上外墙抹灰厚度增加20mm,是基于外墙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情况下垂直度偏差引起的抹灰厚度增加考虑的,抹灰为分层实施,需钉(挂)网的墙面抹灰按照其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抹灰增加厚度部分人工不需要乘以系数。   六、关于临时道路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时修建临时道路,发承包双方就临时道路的拆除是否可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临时设施拆除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2010房建定额虽未说明,但应也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再另计。承包人认为,2010房建定额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场容场貌费用中只包含地面硬化处理,临时道路的拆除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2010房建定额临时道路的拆除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七、关于地下室暗室增加费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负一层地下室面积约3万m2,周长约789m,其中左下角长度约100m、进深12m的商铺无覆土,其余地下室部位处于覆土下。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的暗室增加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2010房建定额总说明已明确,需要照明的施工才计取暗室增加费,该项目地下室并未完全封闭,且分为15个施工段进行施工,每个施工段进深约40m,至少3边未封闭,光照充足,与整体封闭施工的地下室情况完全不一样,故不计取暗室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地下室在商铺进深12m有一道砌体隔墙,已形成封闭空间,该范围内的施工工序均需照明才能满足。地下室采用分段施工,定额并未规定分段施工时暗室增加费需进行扣减换算,施工时也无法界定施工段之间的光照范围,定额已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情况。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后续的施工需要采用设备照明。故地下室主体结构模板拆除、二次结构、装修、满堂脚手架及里脚手架均应计算暗室增加费。 我站认为,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定额综合考虑其人工降效及照明,故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均应计取暗室增加费。 八、关于空调机位侧墙抹灰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空调机位两侧墙体高2200mm、宽500mm、厚100mm,发承包双方就该部位抹灰定额子目的套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部位属于墙面,应套用墙面抹灰的相关子目。承包人认为,该部位单个面积小,应套用柱梁面抹灰的相关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2010房建定额规定,争议的空调机位侧墙属于外墙的一部分,其抹灰应套用墙面抹灰的相关子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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