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市2021年10月份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参考信息的通知(穗建造价[2021] 94号)
2021-11-11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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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1〕14号 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中广世纪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支护桩及工程桩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支护桩入中风化1.5m,工程桩入中风化0.5-4m。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目前珠海市旋挖机引孔(φ1000)单价普遍为:中风化3282元/m3,微风化3923元/m3,与定额计价的入岩增加费偏离过大,应按照市场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入岩部分属于正常的施工工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造价。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定额计价结果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相关定额子目尚未调整的情况下,仍应按原有定额子目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香洲区2015年社区公园(三标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月7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和珠海市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联合承建,合同约定本项目的合同价由工程设计费和施工总承包价组成,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为按定额组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现工程处于结算审核阶段,工程结算审核由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承担。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的争议 各方围绕招标文件第一条专用条款的第3.15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超过+[3]%(不含本数)或-[3]%(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导致的工程结算工程量误差调整方式产生争议。发承包双方认为,在一审过程中对于招标文件该条款,双方已通过会议研讨(珠香建管会〔2019〕17号会议纪要),确认该条款按以下方案执行:合同项目分项清单工程量累计超过原合同清单工程量的±3%(不含本数)时,调整超过部分造价。且双方认为会议纪要只是针对原招标文件存在的模糊条款进一步明确,不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审核中心认为招标文件第3.15条款并未勾选“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项,则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误差可不调整,即使勾选了“累计”,按交易习惯,则应理解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金额累计超过合同金额±3%(不含本数)的情况下,才可调整超过部分的造价。发承包双方会议纪要确认的按“分项”累计计取属于原招标文件按“单项”的选项,已违背了原招标文件累计方式计取的实质性条款,故不予采纳。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可研批复后采用下浮费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在招标阶段并无招标工程量清单,且工程概预算是由发承包共同编制确定的,即工程数量在概预算编制时期已经双方确认。此外,从招标文件同样未勾选第11.9条款计算误差风险的选项看,发承包订立合同时并无“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无需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进行价款调整的真实意思,故本项目不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进行调整。 二、关于绿化养护期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对于苗木养护期的特征描述为“养护期:6个月”。审核中心与发承包人就苗木养护期计算起点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绿化养护期的计算起点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理由是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82-2012第4.15.1条款“园林植物栽植后到竣工验收前,为施工期间的植物养护时期”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E.1.3植物保养说明第二条“植物栽植期保养已含在栽植定额项目中,植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的保养应按本章计算保养费用”,《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虽然未对养护期计算起点进行说明,可参照执行2018定额规定:从《植物种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载明的分项工程验收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期间的绿化养护,属于施工期养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种植定额子目中。发承包双方认为,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82-2012术语2.0.13栽植工程养护是指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且2018定额中的“植物验收合格”并不应理解为竣工验收合格,也可能为分项验收合格,理由是根据《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E.4绿化植物成活保养说明第4.2条款“绿化工程的种植期满后,第1~3个月的保养称为成活保养”。故本工程应按《植物种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时间作为苗木养护期起点,至移交管养单位时间作为苗木养护期。 我站认为,植物栽植期保养已含在栽植定额项目中,植物保养的养护期计算起点应以植物分部验收合格的时间点起算,即为施工完成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在验收表签订的日期起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函〔2021〕211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7月30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呼吸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7月1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更名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措施项目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现处于合同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时发包人把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列在措施项目费中,要求投标人以综合合价包干报价,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均约定措施项目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7日,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项目延误开工约18个月。而施工过程中,又由于地质的原因,基坑支护工程的连续墙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了嵌入深度增加的变更,导致了连续墙工程量增加(按合同工程量可按实结算)。以上诸因素在恰逢2018年我省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就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的材料价差调整问题发生争议。 承包人认为,项目延误开工是因发包人征地手续问题引起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开工及设计变更,恰遇材料价格异常上涨,已超出了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可预见风险的范围,因此应按不可遇见风险进行调价,另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有关规定,结算时基坑支护、溶洞处理归入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进行计量、计价及调差,并依据2018年8月28日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对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中的材料费用进行调整。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8.2条及第33.2.5条约定,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属于采用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其材料不参与价差的调整,而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发布于本合同签订后,属于指导性意见,在合同已对材料调差的种类及幅度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文件是否适用于本项目存在疑问。 我站认为,对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措施项目开列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清单计价说明中有专门表述和说明,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承包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已按要求进行了投标,此举应视为承包人已接受了该要约,在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应列在措施项目中结算。对延误开工事件,若是由于发包人因征地手续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条约定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延误开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专用条款第13.4条处理及参照第33.2.5条调整材料增减幅度进行;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条款第33.2.5条第5)点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14号 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中广世纪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支护桩及工程桩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支护桩入中风化1.5m,工程桩入中风化0.5-4m。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目前珠海市旋挖机引孔(φ1000)单价普遍为:中风化3282元/m3,微风化3923元/m3,与定额计价的入岩增加费偏离过大,应按照市场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入岩部分属于正常的施工工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造价。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定额计价结果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相关定额子目尚未调整的情况下,仍应按原有定额子目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函〔2021〕211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7月30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呼吸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7月1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更名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措施项目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现处于合同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时发包人把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列在措施项目费中,要求投标人以综合合价包干报价,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均约定措施项目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7日,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项目延误开工约18个月。而施工过程中,又由于地质的原因,基坑支护工程的连续墙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了嵌入深度增加的变更,导致了连续墙工程量增加(按合同工程量可按实结算)。以上诸因素在恰逢2018年我省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就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的材料价差调整问题发生争议。 承包人认为,项目延误开工是因发包人征地手续问题引起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开工及设计变更,恰遇材料价格异常上涨,已超出了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可预见风险的范围,因此应按不可遇见风险进行调价,另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有关规定,结算时基坑支护、溶洞处理归入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进行计量、计价及调差,并依据2018年8月28日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对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中的材料费用进行调整。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8.2条及第33.2.5条约定,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属于采用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其材料不参与价差的调整,而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发布于本合同签订后,属于指导性意见,在合同已对材料调差的种类及幅度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文件是否适用于本项目存在疑问。 我站认为,对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措施项目开列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清单计价说明中有专门表述和说明,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承包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已按要求进行了投标,此举应视为承包人已接受了该要约,在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应列在措施项目中结算。对延误开工事件,若是由于发包人因征地手续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条约定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延误开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专用条款第13.4条处理及参照第33.2.5条调整材料增减幅度进行;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条款第33.2.5条第5)点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你们4月9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顺德恒大御苑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2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采用定额计价和部分含税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柔性防水套管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穿负一层外墙部位预留成品的柔性防水套管,施工期间柔性防水套管恒大无内部指导价,按照《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C6.8.12中的柔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的子目计取,而结算阶段柔性防水套管有恒大内部指导价。发承包双方就柔性防水套管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套用定额的柔性防水套管安装定额子目,主材应按照恒大柔性防水套管内部指导价进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应按C6.8.12中的柔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的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柔性防水套管若是施工现场制作而成的,应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子目,按合同约定计算相应的未计价材料费;若是按成品购买的,不存在制作工序,则执行定额“柔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成品柔性防水套管价格按合同约定计价。根据合同第十条第2条款材料、设备的结算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既没有信息价也没有定额单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简称审价材料)。按照以上约定,柔性防水套管属于审价材料,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主材价格。 二、关于成套暗装配电箱的墙体打洞、洞口修补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成套暗装配电箱安装,需先按箱体尺寸预留墙体洞口,然后安装后再进行洞口修补,对于墙体打洞、洞口修补的计价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暗装配电箱墙体打洞、洞口修补已含在定额预算包干费中,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墙体打洞、洞口修复,暗装配电箱应单独按实另行计取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成套配电箱悬挂嵌入式安装定额子目不包括墙体打洞费用,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根据合同协议书附件2,本工程可计算的预算包干费已包括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故不应另行计取洞口修补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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