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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2026-04-17

 2026年第21号               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公示

2026-04-17

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我厅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审核,拟定了《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4日开始。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以邮戳为准)向我厅科技信息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83133643;   邮箱:zjt_kxc@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2026-04-17

  2026年第20号           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04)未报价清单的计价争议

2026-04-16

某住宅工程,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安装专业分部分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部分清单项目特征则未作描述;而所有措施项目清单中又列有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均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投标时对该部分措施项目清单未填报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以及措施项目清单未报价的费用是否应按实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报价,投标未填报视为承包人优惠让利;脚手架搭拆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范畴,费用已按总价包干,应按合同金额计取。 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应按实计取。先计算核对后,按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分项工程费除以(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费取比值,然后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已明确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项目特征未包含的,但措施项目招标清单已单独开列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承包人本应该在对应措施项目清单中进行投标报价但实际未填报价格,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此外,以“项”为计量单位开列的清单,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外,其价格视为总价包干,结算时除计取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发生引起的增减费用之外,一般不予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03)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2026-04-15

某住宅工程,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以“项”为单位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预算包干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同样以“项”为单位计价。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第(一)款“施工图及暂估价预算编制原则”第8点约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约定须计取的,以推荐费率计取;第(三)款“措施费用计取规则”约定,有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取,同时明确了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但未对费率标准有专门约定。合同也未对预算包干费计算方法有专门约定。发承包双方就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绿措费和预算包干费按项报价,应视为按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 承包人认为,这两项费用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未列定额项也无组价明细。其中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整体项报价,未区分“按子目计算”及“按系数计算”部分。因此,按系数计取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应按核对后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除以(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比值,最后分别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金额计算;按子目计算的绿措费,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单价。 三、我站观点 以“项”开列的清单,其价格视为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外总价包干,结算时除计取合同约定的可调价事项发生引起的增减费用之外,一般不予调整。本工程在预算编制时,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已在招投标文件中单独列项,并明确约定不参与下浮,则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费率标准未有专门约定,则依据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第8点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的相应费率。此外,预算包干费属于可竞争费用,且合同未有专门约定报价与结算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按项报价,视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一般不予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02)干挂石材墙面能否计算凹槽侧面积的争议

2026-04-14

某办公楼装修工程,2020年9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塔楼采用干挂石材墙面,31~32层1~3轴×1-C~1-B轴墙面设置三处凹槽,凹槽宽180mm、深100mm。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二条第3款规定“干挂墙身、墙面造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发承包双方就清单编号011204001043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是否包含凹槽侧面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应按墙长乘以净高按面积计算,不应计算石材凹槽侧面的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清单编号为011204001的石材墙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镶贴表面积(包括凹槽的侧面积)计算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上传资料,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在争议位置的设计要求一致,未发生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有特别规定,干挂石材墙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净长度乘以净高度以面积计算,明显与“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关计算规则不一致,承包人响应该工程量计算规则并进行了投标报价,应视为该特别规定已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干挂石材墙面工程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因该规则中的“墙”是指干挂石材所依附的墙体,并非石材墙面,故干挂石材墙面凹槽的侧面工程量不计算,其产生的费用已视为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01)专业工程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计价争议

2026-04-13

某公共建筑工程,2022年1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8.5条约定,承包人的建设内容包括电梯、防水、幕墙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对上述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发承包双方对该类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故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承包人认为,合同中并未有任何暂估价项目,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不属于暂估价项目,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1.3.13条明确暂估价定义“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签订合同前无法确定的部分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价格(如果有)”;通用条款第10.2条约定“承包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核实专用条款第75条载明内容,本工程无暂估价专业工程。为进一步核实事实,我站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依据,发包人在补充材料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未有暂估价”,故本工程无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义务是以“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为前提条件,因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并无暂估价专业工程,故争议所涉专业工程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条件,并无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00)石材楼地面清单计量的争议

2026-04-10

某办公楼装修工程,2022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各专业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规范”),但发包人在招标时自行制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计算说明。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石材楼地面清单工程量是否扣除混凝土柱位面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石材楼地面工程量应扣除柱位面积。 承包人认为,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中没明确要求扣除柱位面积,故石材楼地面工程量不应扣除柱位面积。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约定执行2013版清单规范,同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以自行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计算规则的方式,提出了专门性规定。经查询,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争议所涉石材楼地面制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故视为该项目计量执行2013房建计量规范相应的计算规则。因此,依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中石材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即以需要铺设的楼地面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柱位所占面积。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0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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