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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2

粤标定复函〔2023〕108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防护,山体边坡支护采用锚杆结构,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发承包双方在结算时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工程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层且需要考虑入岩因素。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4、A2-155锚杆钻孔灌浆”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也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合鸿达大厦幕墙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09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9号 广州合瑞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合鸿达大厦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签订的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广州合瑞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雨篷幕墙系统工程量计算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条约定,工程计量“除合同及以下约定外,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等规范进行工程计量”,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雨蓬幕墙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雨篷幕墙报价综合了雨棚、铝板定额子目,因此雨篷幕墙工程量应按投影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所编制的招标清单工程量是按雨篷幕墙展开面积计算的,所以投标单价是按展开面积综合考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属合同文件之一,故结算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式以展开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按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程量清单显示“700系统-钢结构雨蓬幕墙系统”项目编码以及项目特征均与13清单计价规范中“带骨架幕墙”项目一致,并无对雨蓬幕墙的计算规则有专门约定,故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关于玻璃主材价格波动调差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铝合金型材、玻璃材料施工期平均价格对比基期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可对超过5%部分进行价差调整,基期价格取《2018 年5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施工期间价格按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下称“综合价格”)月度算术平均价,价差分不同规格分别计算汇总,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损耗率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玻璃主材价格波动调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综合价格》没有的玻璃规格,其价格按《综合价格》中已有的规格最接近的玻璃进行组合换算,无法换算时再进行市场询价。承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清单总说明“结算方式说明”第4点“如施工过程中发生铝型材或玻璃类型更换等变更,可以采用原清单中相近项目进行主材换算,按原综合单价进行主材价差调整”,幕墙专业工程所采用的“玻璃”是用玻璃原片、氩气、铝材、胶等多种材料通过特殊、复杂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产品,实际市场情况也是由专业的制造厂家通过复杂工艺制造成的成品玻璃,因此《综合价格》中没有的玻璃规格应采用市场询价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玻璃材料价格施工期平均价格对比基期价格波动幅度超5%时,可对超过5%部分进行价差调整并约定了调整方式。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无相应规格的玻璃材料价格时,应如何确认基期价及施工期平均价格,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缺少规格的玻璃材料价格,通过调查施工实际采用玻璃品牌的施工期平均市场价格对比2018年5月实际采用品牌的玻璃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08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8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防护,山体边坡支护采用锚杆结构,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发承包双方在结算时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工程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层且需要考虑入岩因素。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4、A2-155锚杆钻孔灌浆”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也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07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7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边坡总体为岩质边坡,以Ⅲ~Ⅳ类岩体为主,边坡高20~100m,边坡支护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锚杆格构梁、锚杆(索)支护,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综合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且需要考虑入岩。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的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作业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5锚杆钻孔灌浆”所考虑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盛源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05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5号 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盛源大厦工程工期及计价有关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河源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工期的争议 本工程属于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四层,建筑面积为76080平方米,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9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566天。因《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以下简称“2011工期定额”)无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合同工期参考2011工期定额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进行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以下简称“2022工期定额”)发布实施,在2022工期定额中增加了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发承包双方就合同工期能否按2022工期定额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工期虽未考虑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难度增加的工期,但项目已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手续,因此仍应执行合同工期。承包人认为,因合同工期未考虑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难度增加的工期,合同工期计算不合理,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应按2022工期定额的型钢混凝土结构调整合同工期。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工程,2022工期定额的发布时间在招标和合同签订后,但合同并无按2022工期定额调整的相关约定,因此应执行合同工期。 二、金属结构工程清单计价争议 本工程钢结构的设计说明明确“所有钢构件的制作均应在工厂进行,严格按钢结构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柱、梁、支撑钢构件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住宅钢结构 钢柱安装 每根构件质量(t),有≤3t、≤5t、≤10t;2.焊接H型钢柱,有≤3t、≤5t、<10t、t;3.金属结构件场内运输: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率(高度70m以内)。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另外计取钢构件的场外运输费用产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已包含材料的场外运输费,而清单已明确包含场内运输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勘察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函告知监理和发包人,向钢构件加工厂采购成品构件时也未提出合同价格变更或可能增加造价等。因此,该行为属于承包人对钢构件的采购方式和加工条件及地点的选择,是其施工组织行为,不应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分析,清单描述的钢结构为现场制作加工,综合单价是以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及场内运输构成,未考虑制作场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而施工图的钢结构设计总说明钢构件为工厂制作及预拼装。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应按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增加计算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施工图钢结构总说明要求所有钢构件的制作均应在工厂进行,但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对场外运输予以说明,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因此应另行计算钢构件的场外运输费用。 三、暂估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时,将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工程内容按暂估价直接列入招标清单汇总表。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暂估价是否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再下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予调整”,因此暂估价应只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应再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承包人认为,暂估价的构成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暂估价应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我站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计列的暂估价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价时应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 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7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边坡总体为岩质边坡,以Ⅲ~Ⅳ类岩体为主,边坡高20~100m,边坡支护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锚杆格构梁、锚杆(索)支护,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综合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且需要考虑入岩。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的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作业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5锚杆钻孔灌浆”所考虑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盛源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5号 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盛源大厦工程工期及计价有关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河源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工期的争议 本工程属于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四层,建筑面积为76080平方米,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9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566天。因《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以下简称“2011工期定额”)无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合同工期参考2011工期定额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进行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以下简称“2022工期定额”)发布实施,在2022工期定额中增加了型钢组合混凝土结构的工期规定。发承包双方就合同工期能否按2022工期定额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工期虽未考虑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难度增加的工期,但项目已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手续,因此仍应执行合同工期。承包人认为,因合同工期未考虑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难度增加的工期,合同工期计算不合理,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应按2022工期定额的型钢混凝土结构调整合同工期。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工程,2022工期定额的发布时间在招标和合同签订后,但合同并无按2022工期定额调整的相关约定,因此应执行合同工期。 二、金属结构工程清单计价争议 本工程钢结构的设计说明明确“所有钢构件的制作均应在工厂进行,严格按钢结构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柱、梁、支撑钢构件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住宅钢结构 钢柱安装 每根构件质量(t),有≤3t、≤5t、≤10t;2.焊接H型钢柱,有≤3t、≤5t、<10t、t;3.金属结构件场内运输: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率(高度70m以内)。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另外计取钢构件的场外运输费用产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已包含材料的场外运输费,而清单已明确包含场内运输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勘察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函告知监理和发包人,向钢构件加工厂采购成品构件时也未提出合同价格变更或可能增加造价等。因此,该行为属于承包人对钢构件的采购方式和加工条件及地点的选择,是其施工组织行为,不应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分析,清单描述的钢结构为现场制作加工,综合单价是以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及场内运输构成,未考虑制作场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而施工图的钢结构设计总说明钢构件为工厂制作及预拼装。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应按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增加计算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施工图钢结构总说明要求所有钢构件的制作均应在工厂进行,但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对场外运输予以说明,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因此应另行计算钢构件的场外运输费用。 三、暂估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时,将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工程内容按暂估价直接列入招标清单汇总表。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暂估价是否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再下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予调整”,因此暂估价应只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应再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承包人认为,暂估价的构成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暂估价应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我站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计列的暂估价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价时应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百海港城(A、B地块)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11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11号 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百海港城(A、B地块)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已明确二次装修施工、幕墙及铝门窗安装、机电安装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发包,要求投标人按照所提供以上各专业工程131550456元的不含税暂估价及4%的费率进行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现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施工,截至目前为止已签订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不含税合同造价约为285790401元,未签订的还有35633026元,发承包双方就是否调整总承包服务费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1.3.1条约定,总造价较大的专业工程签订合同金额大于招标时的暂估价,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招标时暂估价的基数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12.1.3.1条与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第六条第3点“……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暂估价金额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将来以招标单位招标确定的价格调整……”,合同专用条款10.7.1条 “……估价项目的价款在结算时按有关分包工程的结算总价调整暂估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专用条款11.3.1合同价款调整事件 “……(5)工程量偏差事件(总价包干工程除外)……(9)暂定工程量(若有)的数量调整……”等约定之间存在矛盾。基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范围或工程量已发生重大变化,合同签订的基础和目的亦发生改变,承包人投入的塔吊、电梯、外架及现场配合等费用也随之增加,故应按照各专业工程实际总造价乘以费率(4%)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我站认为,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专业工程造价总额131550456元与招标文件要求对专业工程进行总包服务管理报价并承诺包干结算,但在实际履约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已签订合同的专业工程造价远大于招标时的计价基数,对比招投标时发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变化,属于承包人在招标时不能预见且不能控制的风险,超出了费用包干的范围,由此导致承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总包服务管理的费用增加应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技工学校一期工程(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10号)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10号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技工学校一期工程(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后变更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沿砌体墙暗敷的电气配管存在刨沟及修复工作内容,发承包双方就墙面刨沟及修复能否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编制说明已明确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依据粤标定函〔2019〕244号文,定额是考虑在土建施工时预留好管线的位置,电气线管安装子目中的工作内容不包含砖墙开槽和补槽,故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不作考虑。承包人认为,清单电气配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均没有凿槽刨沟及修复的描述和要求,而强弱电工程清单开列了刨墙沟及修复清单项目,且《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明确“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创沟”,现场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无法预留线管沟槽,按开槽方式施工,故电气配管刨墙沟及修复应按合同清单另行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明确“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且本工程招标清单又单列“凿槽、刨沟”清单项目,“配管(暗敷)”清单项目特征也未明确包含凿槽、刨沟。因此本工程电气配管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暗敷发生的刨墙沟及修复,应予另行计算。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城市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10

粤标定复函〔2023〕10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城市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价的计价争议 2022年3月3日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招标预算与审定版预算差异1000.85万元,其中图纸变化增加造价393.80万元,标段划分界面调整增加造价88.70万元,原招标图纸工程量少算增加造价157.72万元,原招标图纸漏算增加造价360.63万元。因本工程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实行合价包干,发承包双方就该包干合价产生计价争议。发包方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项”开列,清单项目特征已明确该项的价格为包干价,合同只在专用条款第33.2.5条约定了新增单项工程措施费的计算原则,并无其他关于措施费调整的约定。由于本工程不存在新增单项工程,因此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投标价合价包干,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原招标清单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基于招标版图纸的造价按相应费率计算的,由于招标图与审定版施工图不一致,导致增加合同造价1000.85万元,因此按系数计算的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增加造价部分的比例相应增加。 我站认为,本工程约定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包干价,结算时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发生费用增减的,应予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引起措施费用的变化不予调整,但该变化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且有失公允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补偿。 二、关于承台砖胎模的计价争议 招标清单中桩承台模板的工程量清单单位为“㎡”,项目特征描述为“1、桩承台模板2、其他:满足设计要求”。中标后,承包人按经监理审批的地下室砖胎膜施工方案完成砖胎膜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承台砖胎模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招标过程投标人未提出过任何答疑,因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开项及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将会发生的其它措施费用均应在“其它措施项目费”中考虑。另根据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总说明》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的内容,不得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脱节,中标后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仅对施工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审批,相关费用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要求承台、集水坑、筏板需要做正防水,按木模板施工不符合设计的防水要求,招标清单列项与图纸要求存在矛盾。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按要求编制了地下室砖胎膜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完成,因此要求把招标预算清单中的承台模板修改为按承台砖胎膜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承台模板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招标时承台模板的安拆按模板施工工艺考虑要求投标人报价,施工中,承包人已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完成地下室砖胎膜施工。竣工结算时,承台胎膜费用可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第二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或)合价;竣工结算时,经审定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应按审定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规定计价。  三、关于斜屋面飘板挑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斜屋面飘板宽度在0.6m 至1.8m之间,对挑出宽度过宽的飘板需在下层增设悬挑工字钢作挑架为模板支撑及外综合脚手架受力支撑点,为此承包人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经专家论证及监理批准后已实施完成,发承包双方就搭设该挑架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斜屋面飘板挑架的费用应考虑在以“项”包干的脚手架搭拆费及有梁板模板的综合单价中,该费用还可以在 “其它措施项目费”中以项报价考虑,因此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安装工字钢和搭设外架较原来楼层中间层工字钢悬挑安装危险性增高,按照安检站等政府部门要求,承包人组织了珠海市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调整修改了专项施工方案,完成钢管悬挑架和工字钢搭设,因此该部分工字钢悬挑架支撑费用不包含在外架型钢挑架措施费中,属于新增的安全保证措施,应按相应工程量计算其增加费用。 我站认为,通过对比招标图与审定版施工图,斜屋面设计并未发生变化,根据合同附件8《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投标时承包人应在脚手架搭拆费包干费用及有梁板、挑檐、雨蓬、悬挑板模板的综合单价报价中考虑挑架搭设费用,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的内容,不得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脱节,中标后经审批的搭设挑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仅对施工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审批,相关费用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专函此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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