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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1号)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1号 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1月13日签订的《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ZFXM/HTGL/2019/0014)显示,项目地点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发包人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承包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等,合同约定工程最低质量标准须达到广东省样板工程,合同约定采用以定额下浮率组价为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包干预算加变更、签证金额进行结算。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孤石处理费用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的是旋挖成孔灌注桩,桩的直径为800mm,施工时遇地下孤石障碍物,更换全回力旋转转头破除孤石,双方就此破除孤石的费用采用定额子目计算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以定额下浮率组价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孤石的处理可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84、A2-85子目;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合适子目套用,可按市场询价计算。     … Read more

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2号 )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2号 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2月13日签订的《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恒粤莞2工合字15[0-73-6]006)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宏盈工业区,由12栋高层、1栋综合楼、2栋商铺、地下1层车库组成;发包人为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具体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目前本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双方提交至系统的相关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争议。          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的规格为φ51*3.5,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0;JGJ 130-2011& #41;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本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3.6,与规范要求一致。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先按施工同期《东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计算价差,东莞市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价计算价差。经双方查询确认,东莞市和广州市均无发布与实际使用规格为φ48.3*3.6钢管价格,但《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各季度信息价登载有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发包人认为应以《广州工程造价信息》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为基础,采用直径比例换算为φ48.3*3.6钢管价格;承包人认为使用的φ48.3*3.6钢管已经满足规范要求,规格φ51*3.5的钢管在市场上基本无法购买,信息价上价格应该就是φ48.3*3.6钢管价格,定额也是按φ51*3.5的钢管考虑消耗量的,若按φ48.3*3.6规格调整单价,则定额消耗量也要一并调整。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和消耗量,除有允许调整的定额说明或规则外,不得以实际使用与定额不一致作为调整依据,因此,本工程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应按定额子目的规格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计算价差。 二、关于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对内墙抹灰子目人工含量进行调整方法的争议。          本工程的标准电梯厅面层为贴砖,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且面层非承包人施工,由承包人完成抹灰后交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精装修单位施工。发包人认为,套取内墙抹灰子目时应调减子目人工含量(如参考深圳市2003定额人工消耗量*0. 87),作为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的费用;承包人认为,面层虽然非其施工,当时在对标准层电梯厅内墙进行抹灰施工时,发包人并未下发指令要求其停止罩面压光,其已按罩面压光施工则不应调整人工消耗量。 根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来函资料显示,公共部分内墙抹灰不属于单价包干范围,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算。此外,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0:“土石方工程、室内初装修和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工程工作界面表”显示,公共部分室内墙面抹灰为承包人施工范围,但无资料显示罩面压光由谁负责施工。         我们认为,承包人实施墙面抹灰理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如果施工图明确有要求罩面压光做法,则不需要对抹灰子目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发出明确的变更指令;如果施工图无明确进行罩面压光或发包人发出指令取消罩面压光,则块料面层底抹灰可以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墙柱面工程底层抹灰相关定额子目。 三、关于外墙装修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后定额子目调整方法的争议。          外墙装修时,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非干挂。发包人认为,套用定额子目A10-42“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由于圆钉、膨胀螺栓、903胶等材料均未使用,施工难度也相应降低,应删除未使用材料并减少人工含量;承包人认为,定额是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工艺,不应因为现场没有使用哪种材料则调整材料,而且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并非是主材。          依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图外墙面做法,在聚合物水泥砂浆中压入琉璃纤维网格布,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相应的子目可以套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40号)

2019-06-26

粤标定函【2019】140号 广东省东莞监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2019年4月2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新洲,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发包人为广东省东莞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经研究,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价格确定相关造价的争议, 由争议双方确认的《关于广东省东莞监狱增容扩建项目工程(单体完善项目)48、49栋消防工程结算明杆闸阀项目漏算的情况说明》可知,本争议中明杆闸阀结算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招标清单漏算工程量所致,不属于变更项目。 二、根据争议双方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为:“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和合同专用条款13.5款第(三)点的第(3)小点:“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时,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之差计算,综合单价不变,调整合同结算价格(以上结算方式不包括新增项目)”。         综上所述,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计算,不得调整。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6月 26 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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