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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涉及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19-10-21

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9年7月2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涉及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3月7日签订的《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N099-16022BS)显示,本项目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老鼠墩”、“狮头”地段,资金来源是自筹。发包人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工期总日历天为1095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轴线3-18轴至3-20轴交3-N轴至3-Q轴位置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三、四座施工平面图J-8(3、4座四~三十层平面图)中,轴线3-18轴至3-20轴交3-N轴至3-Q轴位置,外墙脚手架未沿着凹凸面搭设,双方对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41;、《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国家、地方有关配套执行的规定等”,并且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消耗量和价格,因此,除合同和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2.1.1条规定“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关于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的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的外墙脚手架是按外墙外边线(含附墙砖砌柱垛和附墙井道)凹凸面计算工程量,还是按现场实际搭设沿最外边外墙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外边外墙线直接拉直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39号)第22.2条“建筑物外挑封闭式窗台、飘窗,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是否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面总长度计算?答复: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         我站认为,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因突出墙面没超过60cm,故该位置外墙脚手架应按最外边外墙边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 三、关于两座楼交接位(10-26轴至9-1轴位置)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九、十座施工平面图J-8(9、10座四~三十层平面图)中,两座楼交接位(10-26轴至9-1轴位置),两面分户墙之间宽度为900mm,且不贴外墙砖,双方对脚手架是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还是按现场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的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同争议一的理由,除合同和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2.1.1条规定“外墙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但本争议部位的南北两面有做伸缩缝,合同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为外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3号)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3号 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7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恒大世纪梦幻城二期A21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肇庆恒大世纪梦幻城二期A21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恒粤穗工合字18[0.16-41]130)显示,本项目地点在肇庆市高要回龙镇,资金来源是自筹,发包人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条款。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其中主体工程为总价包干,室外配套等室外零星工程为非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230日历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提交的关于地下室开挖承台、底板、集水井等基础土石方计取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的争议答复如下: 本工程实施中,发包人将地下室大开挖土方单独分包专业土方单位施工完成后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双方就承包人负责开挖的承台、底板、集水井等基础土石方,是否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上册)》第11页A.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第10点“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规定计取土石方垂直运输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土方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大开挖,至筏板面标高以上约30cm处,承包人仅进行筏板、承台等土方的开挖,且施工现场非坑上作业,也非井上作业,实际大基坑坑内作业开挖土方装车后,通过场内一定舒缓坡度的临时道路运输至场外,故不存在土石方垂直运输的实情,不应计算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土方经过土方专业承包单位大开挖后再由承包人挖槽、坑土方,符合定额说明情形,应该计取土石方垂直运输。         我站认为,地下室土石方开挖按照合同约定属于主体工程范围,其计价方式按照本合同的“第七条:合同价”相关约定,采用经过双方确定的价格为总价包干,并且在本合同第10页规定“3.合同总价不因……双方在包干总价预算书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都视为已经包括在总价包干中,不再另行调整”,即审定价格包含土石方的垂直运输费用时,不论实际是否发生,包干的总价不作调整;或者审定价格不包含未计算土石方的垂直运输费用时,不论实际是否发生,包干的总价亦不作调整。但是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此项目采用两审模式,现阶段土方开挖已经实施但约定包干部分的总价仍处于建设单位集团审计部门审核过程中,无法确认包干总价的内容组成,。因此,建议双方遵循合同签订的真实意愿,协商解决。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博物馆布展设计与施工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4号)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4号 珠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博物馆布展设计与施工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1月30日签订的《珠海博物馆布展设计与施工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JHT-LG-201502& #41;显示,本项目地点在珠海市情侣路文化公园南部,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发包人珠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办方)、苏州金螳螂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员一)、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二)负责设计与施工。承包范围为博物馆序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珠海博物馆展陈面积约6868m2范围的陈展工程,珠海博物馆布展工程、博物馆序厅及公共区域等的设计与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博物馆布展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为布展工程包干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博物馆序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博物馆布展工程施工及博物馆序厅及公共区域及博物馆展陈标识工程(本合同中统称珠海博物馆布展工程施工)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工期为2015年9月30日前完工。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因双方未提供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相关资料,且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以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初步判定项目仍处于预算核对阶段,则依据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相关专业定额及配套计价方法作为解决争议的遵循原则。 一、关于搭设高度为13~16m的满堂脚手架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为13~16m,双方认为搭设高度10m以上脚手架参照市场价计价。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下册)第1201页脚手架一般说明:“第9条、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10m以内;搭设高度超过10m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因此,我们认为本项目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0m,则满堂脚手架整体(并非只有超过10m以上部分)按双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价格,具体计价方法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若无约定则由双方协商明确。 二、 关于双排脚手架执行定额的争议。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下册)第1202页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本工程审批的施工方案中采用双排脚手架,在执行定额子目方面,双方认为应执行此说明规定并按施工方案调整相应定额。我站认为,上述说明只适用于单独装饰工程施工时使用活动脚手架和单排脚手架的计价规则,本工程采用的双排脚手架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并无相应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三、关于定额计价结果与市场价格相差悬殊的调整方法争议。 本项目为单独装饰工程,合同规定施工图预算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对于但定额脚手架单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存在偏差的情况,发包人认为搭设高度低于10m的脚手架应执行定额相应子目计价,承包人则认为搭设高度低于10m的脚手架应按市场价调整。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的脚手架定额子目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结合各种因素编制的,材料主要考虑为周转性材料,其消耗量是按合理的摊销数量考虑的,并非一次性购买的使用量,亦非一次性投入价格;且来函中提及的高于定额价的脚手架市场价并未提供相关价格构成或分析资料,无法论证其合理性,与定额按摊销次数考虑的材料综合价之间不具备可比性,故在未有合理依据支撑下,或未有相应的定额勘误文件下,本工程的脚手架按定额计价方式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1号)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1号 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1月13日签订的《双瑞藏珑湾花园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ZFXM/HTGL/2019/0014)显示,项目地点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发包人珠海市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承包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等,合同约定工程最低质量标准须达到广东省样板工程,合同约定采用以定额下浮率组价为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包干预算加变更、签证金额进行结算。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孤石处理费用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的是旋挖成孔灌注桩,桩的直径为800mm,施工时遇地下孤石障碍物,更换全回力旋转转头破除孤石,双方就此破除孤石的费用采用定额子目计算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以定额下浮率组价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孤石的处理可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84、A2-85子目;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合适子目套用,可按市场询价计算。     … Read more

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92号 )

2019-08-29

粤标定函【2019】192号 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2月13日签订的《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恒粤莞2工合字15[0-73-6]006)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宏盈工业区,由12栋高层、1栋综合楼、2栋商铺、地下1层车库组成;发包人为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具体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目前本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双方提交至系统的相关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争议。          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的规格为φ51*3.5,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0;JGJ 130-2011& #41;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本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3.6,与规范要求一致。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先按施工同期《东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计算价差,东莞市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价计算价差。经双方查询确认,东莞市和广州市均无发布与实际使用规格为φ48.3*3.6钢管价格,但《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各季度信息价登载有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发包人认为应以《广州工程造价信息》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为基础,采用直径比例换算为φ48.3*3.6钢管价格;承包人认为使用的φ48.3*3.6钢管已经满足规范要求,规格φ51*3.5的钢管在市场上基本无法购买,信息价上价格应该就是φ48.3*3.6钢管价格,定额也是按φ51*3.5的钢管考虑消耗量的,若按φ48.3*3.6规格调整单价,则定额消耗量也要一并调整。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和消耗量,除有允许调整的定额说明或规则外,不得以实际使用与定额不一致作为调整依据,因此,本工程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应按定额子目的规格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计算价差。 二、关于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对内墙抹灰子目人工含量进行调整方法的争议。          本工程的标准电梯厅面层为贴砖,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且面层非承包人施工,由承包人完成抹灰后交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精装修单位施工。发包人认为,套取内墙抹灰子目时应调减子目人工含量(如参考深圳市2003定额人工消耗量*0. 87),作为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的费用;承包人认为,面层虽然非其施工,当时在对标准层电梯厅内墙进行抹灰施工时,发包人并未下发指令要求其停止罩面压光,其已按罩面压光施工则不应调整人工消耗量。 根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来函资料显示,公共部分内墙抹灰不属于单价包干范围,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算。此外,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0:“土石方工程、室内初装修和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工程工作界面表”显示,公共部分室内墙面抹灰为承包人施工范围,但无资料显示罩面压光由谁负责施工。         我们认为,承包人实施墙面抹灰理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如果施工图明确有要求罩面压光做法,则不需要对抹灰子目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发出明确的变更指令;如果施工图无明确进行罩面压光或发包人发出指令取消罩面压光,则块料面层底抹灰可以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墙柱面工程底层抹灰相关定额子目。 三、关于外墙装修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后定额子目调整方法的争议。          外墙装修时,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非干挂。发包人认为,套用定额子目A10-42“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由于圆钉、膨胀螺栓、903胶等材料均未使用,施工难度也相应降低,应删除未使用材料并减少人工含量;承包人认为,定额是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工艺,不应因为现场没有使用哪种材料则调整材料,而且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并非是主材。          依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图外墙面做法,在聚合物水泥砂浆中压入琉璃纤维网格布,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相应的子目可以套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40号)

2019-06-26

粤标定函【2019】140号 广东省东莞监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2019年4月2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新洲,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发包人为广东省东莞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经研究,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价格确定相关造价的争议, 由争议双方确认的《关于广东省东莞监狱增容扩建项目工程(单体完善项目)48、49栋消防工程结算明杆闸阀项目漏算的情况说明》可知,本争议中明杆闸阀结算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招标清单漏算工程量所致,不属于变更项目。 二、根据争议双方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为:“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和合同专用条款13.5款第(三)点的第(3)小点:“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时,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之差计算,综合单价不变,调整合同结算价格(以上结算方式不包括新增项目)”。         综上所述,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计算,不得调整。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6月 26 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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