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桩基础为静压预应力管桩,大开挖后承台基坑土方开挖工作在桩间进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0年发布《关于某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1号)就桩间土计量争议做出答复,建议桩间土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以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为界定标准;土方工程量按受影响的桩群外围桩体的外边缘包围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并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外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计算;开挖深度按凿桩头后的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深度不一致的按受影响桩群的平均深度计算。发承包双方对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计量能否参照该复函意见执行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参照该复函的答复意见计算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不应参考该复函的答复意见,应按承台垫层面积加工作面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并根据定额说明分别按机械与人工开挖比例套定额子目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0〕171号文是基于使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答复,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为2018房建定额,桩间土方计算应按《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26期)》(粤标定函〔2021〕155号)第5条问题解答执行,即管桩、灌注桩的桩间土开挖范围是指桩外缘向外1.2m范围内的挖土,另相邻桩外缘间距离≤4.00m时,其间的挖土亦全部为桩间挖土。开挖深度预算时按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至基础(含垫层)底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平均桩顶标高以上1.2m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4号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郁南县级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6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026870.33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费用按上述所列金额报价不竞争,且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对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围蔽费用均无异议,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费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计价。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该围蔽费用按合同固定金额计算还是按实际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围蔽应根据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承包人认为,围蔽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合同固定金额结算。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围蔽费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6.1.6条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下,围蔽项目按原清单价格结算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合同第5.2.1(3)约定,报价审核事宜须经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和变更估价进行审核,发包人成本部经办人员(已离职)在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汇总表中签字同意咨询单位审核意见,现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能否按签证同意的审核单价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涉及的单价审核仅有经办人签字,无发包人盖章,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报价审核确认流程和要求。另外,进度款虽然按此审核单价进行了支付,但在进度款批复文件明确备注“本次报告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故该审核单价无效,应按合同条款13.10.1条工程变更计价约定重新定价。承包人认为,争议内容不属于变更工程,在施工前该部分单价已经发包人原经办人签字确认,同时进度款也按照签字确认单价审批支付至完工,应按照发包人原经办人已签字确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发生招标时的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而调整合同价款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清单单价虽然由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同意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但查询合同相关条款显示该人员并不具备审批权限,签署文件也未按合同约定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另外,依据双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均认可进度款审批资料“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因此,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晓该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并非代表发包人意见。若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经办人员签字可作为发包人对相关审核单价的有效确认,承包人可主张按发包人经办人签字的单价进行结算,如不能证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 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虎门镇2021WR023地块工程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以“项”为单位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设置了预算包干费清单项目,同样以“项”为单位计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了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但未明确费率标准,对其他有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取。合同未约定预算包干费计算方法。发承包双方就上述两项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绿措费和预算包干费按项报价,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这两项费用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未列定额项也无组价明细。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整体项报价,未区分“按子目计算”及“按系数计算”。因此,按系数计取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按核对后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用取比值,最后分别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计算。按子目计算的绿措费,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没有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单价。 我站认为,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已单列于投标文件。明确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不参与下浮;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计取,费率标准按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一)款“施工图及暂估价预算编制原则”第8点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的相应费率。预算包干费为按项报价,视为综合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关于安装专业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安装专业的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而所有安装专业的措施项目费清单中又列有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特征中未描述以及上述费用是否应按实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费清单中报价,未填报视为承包人优惠让利。脚手架搭拆属于绿措费范畴,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应先计算核对后,按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取比值,然后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 我站认为,项目特征中已明确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得再重复计算该部分费用。招标清单开列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1号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新城B1-1项目大塔楼装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12日签订的施工专业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塔楼31-32层1-3轴*1-C~1-B轴干挂石材墙面为竖向设置三处凹槽,凹槽宽度180mm,凹槽两边凹入深度100mm。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二点第3条规定“干挂墙身、墙面造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墙净长度乘以净高度以面积计算”。发承包双方就清单编号011204001043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是否包括凹入的侧面积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二点第3条规定,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应按墙长乘以净高按面积计算,不应计算石材凹槽侧面的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清单编号为011204001的石材墙面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镶贴表面积(包括凹入的侧面积)计算干挂石材墙面清单工程量。 我站认为,经查询上传资料,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在争议位置的设计要求一致,未发生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有特别规定,干挂石材墙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净长度乘以净高度以面积计算,明确不执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承包人响应该工程量计算规则并进行了投标报价,因此干挂石材墙面工程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计算。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墙”是指干挂石材依附的墙体并非石材墙面,故干挂石材墙面凹入的侧面工程量不计算,其产生费用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0号 羊城晚报社、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及变电站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羊城晚报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的建设内容包括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承包人在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进行分包时,发承包双方对此类分包工程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确定相应造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故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人认为,合同中并未有任何暂估价项目,电梯、防水、幕墙等工程不属于暂估价项目,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 我站认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而预估的含增值税的专业工程费用。经查阅合同及招投标相关资料,本工程招标文件并无设置任何暂估价项目,电梯、防水、幕墙等项目属于承包人的建设内容。为慎重起见,后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依据,补充材料中发包人明确表示“合同中未有暂估价”,故本工程无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事实非常清楚。因此,所涉争议并无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09号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1月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明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发包人在招标时自行制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的计算说明。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石材楼地面铺设清单工程量是否要扣除混凝土柱位面积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石材楼地面铺设工程量应扣除柱位面积。承包人认为,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中没明确要扣柱位面积,石材楼地面铺设工程量不应扣除柱位面积。 我站认为,本工程约定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又通过以自行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的计算规则的方式,提出了了专门性规定。经查询,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争议所涉石材楼地面并未有制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则故视为执行2013房建计量规范相应的计算量规则。故因此,依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石材楼地面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即以需要铺设的楼地面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柱所占面积。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和21.2.(27)条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专用条款第21.2.(54)条约定“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场内外往返运输、安装拆除、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含桩基础)。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基础和设计施工方案所有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塔吊桩基础能否另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桩基础的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塔吊桩基础不含在合同价内,应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但依据上传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双方并未确定预算,无法实现措施项目包干,因此塔吊桩基础应先按定额计量计价后再包干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在找平层中附加金属网,在图纸会审过程中设计单位明确外墙抹灰全挂镀锌铁丝网。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镀锌铁丝网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及2022年8月的《建筑装饰界面(选材)答疑》第26.2. ①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应在找平层中挂网,抹灰部分按满挂铁丝网计算,混凝土墙/板底及梁、柱不用抹灰部位仅计算交界处的铁丝网,其余外墙部位不计算挂网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根据图纸会审要求外墙抹灰层内全挂镀锌铁丝网,因此应按外墙面积(含墙、柱、梁面积)计算满挂铁丝网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查阅上传资料,发包人所述依据属于设计图纸对外墙交接处挂金属网的要求,但在图纸会审的记录上明确为外墙全挂网做法,且发承包双方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盖章确认,属于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因此,外墙挂铁丝网工程量应根据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满挂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楼板顶棚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1:3水泥砂修补平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修补平整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现场只对极少部分模板拼接漏浆处补平,属于对钢筋混凝土板平整度施工质量缺陷的修复补救工作,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认为,应借用某地区2019补充定额F-1-8“砼结构板、梁打磨找平”子目计量计价,并计算相应的满堂脚手架费用。 三、我站观点 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抹水泥砂浆修补平整,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价;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已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为观感需要额外要求的水泥砂浆修补平整,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计价,并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脚手架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