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5〕104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实施,2024年3月重新开工建设。合同变更的价款调整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新增工程量超过15%,比较招标控制价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和投标综合单价,取两者的较小值作为超出15%的新增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第23.5.1(3)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22年10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粤标定函〔2022〕190号),现发承包双方对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是否按调整后的子目执行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是在合同签订后发布的通知,不应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承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中风化)招标工程量严重偏低,且漏列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微风化)工程量清单,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增加的工程量和漏列项的清单,应按合同有关新增清单计价约定,按粤标定函〔2022〕190号文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招标清单发生漏项的,应按合同第23.5.1.(3)的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经核查上传的项目资料,合同中没有对定额动态执行有特别约定,则应按动态调整的定额子目执行。招标清单发生工程数量偏差的,中标单价适用的,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仍执行中标单价,超过15%以上部分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上考虑数量增加带来采购、施工的优惠因素,应低于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或者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调整后的单价因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招标工程量按中标单价计价,超过招标工程量部分由双方结合类似项目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定价。需要注意的是,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多年,中标单价、合价可能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显失公平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实际重新协商合同价格确定与调整的相关条款。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03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是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实施中,发包人增加多个配套项目,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及施工合同中均包含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约定了计算方式与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作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本项目,因本项目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发承包双方就能否计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对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为总价包干,中标单位收取合同预付款后一次性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若不发生的项目则不予结算计量及支付及结算计量,。因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不发生承包人收取后再向自己支付的情形,因此不应计算该费用。承包人认为,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计取是针对的工程项目,而非承接工程项目的主体,本项目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开列了该费用,同时招投标时,并未禁止未排除总承包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该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站认为,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协调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相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是为完成合同外的任务所获得的费用。本项目属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配套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降低投资,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开列了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确定在施工中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并利用使用总承包单位现有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和降低投资,。为此,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开列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明确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正是前述意思的表明。投标人据此报价并愿意按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也表明中标后属于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内容将交付给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人在投标前,虽未能保证中标,但其可以结合总承包优势报出合理低价,且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招标清单未报、漏报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可见任何投标人都可选择填报此费用,但填报与否均不影响中标后需要总承包单位额外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总承包单位也必然要发生为其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成本。因此,结算时应与其他配套项目结算方式一样,向承包人支付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桩基础为静压预应力管桩,大开挖后承台基坑土方开挖工作在桩间进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0年发布《关于某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1号)就桩间土计量争议做出答复,建议桩间土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以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为界定标准;土方工程量按受影响的桩群外围桩体的外边缘包围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并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外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计算;开挖深度按凿桩头后的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深度不一致的按受影响桩群的平均深度计算。发承包双方对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计量能否参照该复函意见执行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参照该复函的答复意见计算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不应参考该复函的答复意见,应按承台垫层面积加工作面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并根据定额说明分别按机械与人工开挖比例套定额子目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0〕171号文是基于使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答复,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为2018房建定额,桩间土方计算应按《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26期)》(粤标定函〔2021〕155号)第5条问题解答执行,即管桩、灌注桩的桩间土开挖范围是指桩外缘向外1.2m范围内的挖土,另相邻桩外缘间距离≤4.00m时,其间的挖土亦全部为桩间挖土。开挖深度预算时按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至基础(含垫层)底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平均桩顶标高以上1.2m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114号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郁南县级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6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026870.33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费用按上述所列金额报价不竞争,且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对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围蔽费用均无异议,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费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计价。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该围蔽费用按合同固定金额计算还是按实际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围蔽应根据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承包人认为,围蔽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合同固定金额结算。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围蔽费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6.1.6条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下,围蔽项目按原清单价格结算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和21.2.(27)条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专用条款第21.2.(54)条约定“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场内外往返运输、安装拆除、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含桩基础)。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基础和设计施工方案所有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塔吊桩基础能否另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桩基础的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塔吊桩基础不含在合同价内,应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但依据上传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双方并未确定预算,无法实现措施项目包干,因此塔吊桩基础应先按定额计量计价后再包干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在找平层中附加金属网,在图纸会审过程中设计单位明确外墙抹灰全挂镀锌铁丝网。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镀锌铁丝网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及2022年8月的《建筑装饰界面(选材)答疑》第26.2. ①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应在找平层中挂网,抹灰部分按满挂铁丝网计算,混凝土墙/板底及梁、柱不用抹灰部位仅计算交界处的铁丝网,其余外墙部位不计算挂网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根据图纸会审要求外墙抹灰层内全挂镀锌铁丝网,因此应按外墙面积(含墙、柱、梁面积)计算满挂铁丝网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查阅上传资料,发包人所述依据属于设计图纸对外墙交接处挂金属网的要求,但在图纸会审的记录上明确为外墙全挂网做法,且发承包双方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盖章确认,属于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因此,外墙挂铁丝网工程量应根据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满挂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楼板顶棚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1:3水泥砂修补平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修补平整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现场只对极少部分模板拼接漏浆处补平,属于对钢筋混凝土板平整度施工质量缺陷的修复补救工作,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认为,应借用某地区2019补充定额F-1-8“砼结构板、梁打磨找平”子目计量计价,并计算相应的满堂脚手架费用。 三、我站观点 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抹水泥砂浆修补平整,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价;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已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为观感需要额外要求的水泥砂浆修补平整,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计价,并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脚手架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首层商铺楼面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原浆抹平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原浆抹平属于现浇混凝土浇捣工作中的基本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应另行计费。 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2-37 楼地面 砼面层抹光”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现浇混凝土楼面、地面结构浇捣后,按规范要求,为避免混凝土浇筑后裸露表面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在初凝、终凝前对裸露表面进行磨平、压光或抹平、搓毛处理属于常规施工工艺,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浇捣子目中,不另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道路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仅约定施工期间材料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价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定期发布了人工价格指数,发承包双方就人工价格能否按该人工指数文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未将人工费列入可调整范围,故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未将人工费列入可调整范围,属于未明确事项,可根据通用条款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故应对本合同人工费及机械人工费进行调整。 三、我站观点 本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事项仅约定了部分材料品种,但人工费不在可调差范围,故本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维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小区内需维修的楼房共9栋,地下室互通,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所有维修材料均堆放在其中1栋的地下室内,其余8栋维修材料需由该栋地下室堆放地点转运至各栋地下室电梯口,再通过电梯运至维修楼层。招标清单开列了“预算包干费”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维修材料能否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产生计价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堆放地点在小区范围内,招标清单中的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费用,故不应再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承包人认为,对材料堆放地点离维修楼栋电梯口距离超过50m的材料运输应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三、我站观点 材料二次运输,是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场地内,需要先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外指定的地点,然后再次运输到施工场地内所发生的费用。本工程材料的堆放地点位于施工范围内,材料由地下室堆放地点运至维修楼栋电梯口处属于场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其费用应在投标单价内考虑,不应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