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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81)叠合板支架、底模计价的争议

2025-05-1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板技术,叠合板底满铺木模板,模板支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架。现发承包双方对该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和木模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第四条第2点“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无需另行计算叠合板的盘扣架支撑搭拆和叠合板底模安拆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经审批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施工专项方案》,预制叠合板安装采用盘扣架支撑、满铺楼板底木模施工。该施工工艺与定额考虑装配式叠合板施工工艺不同,应按专项方案单独计算满铺楼板底木模搭拆费用及盘扣式支架增加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2018房建定额A1-6-5预制叠合板安装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实际使用的支撑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不做调整,故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拆费用已含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本工程根据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体系的一部分,但定额并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另计其他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80)高压旋喷桩执行定额的争议

2025-05-12

某警务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止水原设计采用水泥搅拌桩,实施时设计单位经发包人批准将部分水泥搅拌桩变更为高压旋喷桩。合同专用条款23.5.1条变更工程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市政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下浮率。现发承包双方对高压旋喷桩执行何种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约定,按照执行定额先后顺序,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定额组价不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应执行2010市政定额,经套用市政定额组价的综合单价为284.30元/m,高于基坑支护施工期2019年1月的高压旋喷桩市场询价155.21元/m,故执行2010市政定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 规定,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定额子目组价,套取高压旋喷桩的综合单价为415.23元/m,不应执行市政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条变更工程的约定,新增单价执行2010房建、市政等专业定额组价确定,在不同专业定额均有高压旋碰喷桩子目时,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组价应按工程属性优先执行2010房建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8)前期挖填土方工程执行专业定额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原状地形为山体,须进行场地平整,涉及较大规模的挖填土方,发承包双方对该挖填土方工程执行房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的挖填土方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建项目,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粤标定函〔2021〕45号)解答,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用2018房建定额,故本工程场地平整的挖填土方工程可参照2018房建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9)确定合同基准日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合同签订及开工令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全部施工图通过图审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基准日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承包人认为,应以施工图纸全部通过图审日期为基准日期。 三、我站观点 基准日是承包人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该日期是作为执行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查询来函资料并未发现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做出明确或约定,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然考虑对应日期的价格水平,故按照行业惯例,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7)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2025-04-29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竣工结算于2023年6月经某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结算造价,其中预算包干费费率按2%计取。现发、承包双方对预算包干费费率的取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费率应取中值1%。 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费率在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财政审核中心的结算价中均为2%,且工程结算审核已完成,故结算时预算包干费费率应按2%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应视为三方对竣工结算已达成一致。故本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已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6)人工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2025-04-23

某保障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期间基准价格采用2022年8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其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36,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47。现发承包双方就合同人工费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人工费可以调整,因此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人工费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此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调整。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合同协议书第2.3条明确约定“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 及机械价格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即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因人工价格波动而调整,故本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能否调整的争议

2025-04-17

某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因设计失误、地质条件不良、新增工程和改变做法等工程变更,导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发生变化。现发承包双方就因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能否计算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21.2条“任何情况下,措施项目费(钢板桩支护、混凝土模板、围挡除外)、其他项目费均不予调整”,故因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不予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15.3条,合同内项目措施费为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变更增加内容属合同外内容,属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增加,因此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他项目费应按实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现场条件以及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进行报价的。虽然招标文件第21.2条指出“任何情况下,措施项目费(钢板桩支护、混凝土模板、围挡除外)、其他项目费均不予调整”,但施工中因设计失误、地质条件不良、新增工程和改变做法等引起的工程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在招标阶段亦无法预见,且合同约定了工程变更是予以调整价款的,可见招标文件指出的“任何情况”具有一定的范围,并非是发包人将无限风险让承包人承担的意思。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工程变更是否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发生实质性变化、改变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引起相关费用调整、调整的费用是否导致一方损失过大等情形,并结合投标报价水平判断能否调整措施费用,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则协商调整方法。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4)边坡工程计价的争议

2025-04-09

某矿山加工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边坡最高达57m,地形高陡,边坡整治时需分级施工,土方与材料运输难度大、工效低。现发承包双方就边坡工程是否可计算土方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与超高降效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边坡工程可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2018市政定额边坡支护工程对垂直运输与超高降效未有相关规定,应考虑在定额消耗量与预算包干费中,故不应另行计取。 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按照设计的边坡参数分级施工,发生转运、转堆,应计取土方垂直运输费;边坡无材料运输通道,材料均需要二次搬运,应计材料二次运输费用;边坡工作面狭小、地形较陡,在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工效降低情形,故需计取超高降效。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1.1款“②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图、道路、边坡、室外给排水按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的约定,边坡整治工程执行2018市政定额。由于地形影响,土方发生的转堆按2018市政定额相应子目执行。2018市政定额边坡工程的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在边坡施工环境下采用人力运输、小型机具运输等常规方法将材料运至施工作业点的情形以及边坡施工的工效情况,且定额预算包干费中已包含施工红线范围内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故本工程在编制预算时,边坡工程的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降效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施工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需要采取与定额考虑的常规运输方式不一致的材料运输措施方案,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结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予以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3)执行专业定额的争议

2025-04-03

某矿山加工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第7.1.2条工程量计量依据约定“设备基础、维修钢平台搭设、钢支撑及管道等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建筑与装饰工程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安装工程、皮带廊道按照《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第7.2.1条工程计价原则约定房建工程执行2018房建定额,安装工程执行2018安装定额。现发承包双方就设备基础钢结构、钢平台、钢支撑、皮带廊道执行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区分,结构属于房建钢结构;皮带廊道为安装皮带机而制作的支架,跨度大、高度高,与钢结构厂房无异,不适用于2018安装定额,故设备基础钢结构、钢平台、钢支撑、皮带廊道均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2.1条,设备基础、维修平台、钢支撑均属于加工区设备安装工程,其依托于生产设备而存在,非标定制,需现场制作安装,属于设备的配套部分。皮带机是传输运送原材料的设备,皮带廊道作为皮带机的支撑基础、安装及检修的平台,需根据不同皮带机的宽度要求、运输路线、位置高度、维修保养等需求现场制作安装而成,也属于设备配套部分,故设备基础钢结构、钢平台、钢支撑、皮带廊道均应执行2018安装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为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其设备基础钢结构、钢平台、钢支撑的作用主要是为工艺设备或管道等提供支撑、传递荷载,保证工艺生产的稳定性,属于工艺金属结构范畴,故应执行2018安装定额工艺金属结构相应子目,而皮带廊道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2018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2)入岩增加费计算的争议

2025-04-02

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桥梁桩需穿过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后进入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后终孔,地勘报告显示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的饱和抗压强度均值为7.94MPa。现发承包双方就桥梁桩穿过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是否计取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的饱和抗压强度值在5~15MPa区间,属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岩石分类表”中的软岩,定额中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故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不作入岩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定额D.1.3章说明中未明确以抗压强度的大小作为入岩增加费的计算依据,而是根据所施工岩层风化程度作为计算入岩增加费的依据。故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应按市政定额的计算规则与单价计算入岩增加费。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从合同承包内容看属市政工程,应执行市政定额。根据2018市政定额D.1.3章说明,入岩增加费的计算按岩石风化程度考虑。本工程桥梁桩应根据地勘报告的岩石风化数据和2018市政定额说明计算入岩增加费,如属于全风化和强风化的不作入岩计算,如属于微风化、未风化的作入岩计算,如属于中风化的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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