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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深汕湾智苑科技园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26

粤标定复函〔2022〕86号 深圳市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深汕湾智苑科技园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补充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18号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发包人深圳市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单位名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承建,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以下简称“测绘规范”)测绘的面积与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国家建筑面积规范”)计算的面积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就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与依据测绘规范测绘的竣工后总建筑面积均为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故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测绘的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测绘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产权、户籍管理服务,但不适用于计算项目造价的建筑面积,加上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变更价款编制依据中明确,建筑面积执行国家建筑面积规范的有关表述,故本项目应使用国家建筑面积规范。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条款显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新增单价采用定额计价,无专门条款约定工程造价的建筑面积计量以测绘规范进行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8.1.1条“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结合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合同条款等资料及行业计价通则的理解,本项目包括住宅部分凹阳台在内的建筑面积计算均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浩发临江尚品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25

粤标定复函〔2022〕84号 珠海浩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浩发临江尚品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浩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工程桩为旋挖成孔灌注桩,采用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旋挖、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说明》第3.4点要求,桩顶设计标高以上混凝土超浇高度不应少于500mm,宜为800~1000mm。拔出护筒施工时,受流塑淤泥地质影响,桩顶混凝土液面发生下沉现象,为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现场采用18m长钢护筒,部分桩身超灌混凝土高度比设计桩顶标高超过1m,双方对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桩设计说明第3.4点,超灌1000mm以内的桩芯混凝土及凿桩头(桩头破除)的费用可计算,超出1000mm以外部分,属于承包方施工技术控制问题,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存在平均厚度约18m的流塑状淤泥质土层(局部淤泥),实际工程桩桩身混凝土需超浇至设计桩顶标高3.0m以上才能确保满足设计说明第3.4点的要求,因此部分增加的超灌混凝土、破除桩头等施工内容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总说明》和《旋挖、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说明》已明确工程地质情况、桩顶设计标高以上混凝土超浇高度要求。因此,旋挖成孔灌注桩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超灌部分的桩芯混凝土及凿桩头(桩头破除)费用可按实计算;设计要求以外的超灌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为确保设计桩顶标高位置的桩体强度和满足验收要求而自行采取的技术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能证明因设计要求存在缺陷导致增加的费用除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24

粤标定复函〔2022〕83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资料显示2018年3月21日开工,2018年12月26日通水试运行,2019年3月15日完工,2019年8月19日竣工验收,发承包双方对通水试运行节点工期的赶工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实际施工工期380天,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另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一次性摊销模板、夜间施工等措施费属包干范围,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投标时施工进度计划2017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11月18日通水,即通水前计划工期353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实际通水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水前工期为286日历天,实际通水完成比计划提前67天。因此,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第11.6条和专用条款第11.6条约定,本项目虽未设提前竣工奖但应支付提前竣工所增加的费用,即应计赶工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工期420天,包括现场施工工期360天及竣工验收工期60天两个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通水试运行的节点工期。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加上来函资料有限,难以判别期间有无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及相应的责任方。因此,建议双方对本项目工期进行梳理,厘清责任。若是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或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消防整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18

粤标定复函〔2022〕82号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消防整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医院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学校消防改造工程,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多幢建筑的消防管网及道路,合同约定措施费用包干。双方就本项目的垂直运输、活动脚手架、材料二次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第7款第1点“……项目措施费包干”的约定,招标文件13.2条“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条“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发包人已提前告知承包人应勘察项目现场,招标清单已经列出活动脚手架、安装工程的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因此,垂直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活动脚手架、材料二次运输、安装工程的脚手架、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费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活动脚手架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指定的材料堆放点距施工地点较远,多幢超六层建筑物无电梯运输材料,应增加水平运输及人工运输费用,单体外墙综合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属漏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2.1及招标文件13.4:“……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的,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约定,应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资料显示,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项目措施费包干;发包人提前告知承包人应勘察项目现场,并在招标清单开列了垂直运输、活动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项目,招标文件13.2条明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且本争议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12.1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的情形,加上承包人在投标函第四条承包人承诺已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并将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综上所述,本争议有关的措施费用不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汕头市金山中学田径运动场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16

粤标定复函〔2022〕81号 汕头市金山中学、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汕头市金山中学田径运动场(第三届亚青会足球训练场)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汕头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汕头市金山中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汕头市财政局在招标前已审定的预算结合投标下浮率确定,目前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弃置运距的计价争议 预算书中涉及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外运清单的特征描述运距均为5km,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弃置实际距离为15.8km,双方就该弃置距离是按原清单描述不调整还是按实调整发生计价争议。代表发包方的造价咨询单位认为,本项目为施工图招标的单价合同,运距调整不是工程变更,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财政预算审核书明确弃土运距仅考虑5km,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弃土运距5 km内发包人找不到适合的弃土点,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弃土运距为15.8 km,原合同的综合单价已不满足实际施工的单价,弃土运距应按实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在招标时提供了招标图纸和预算书,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外运清单的特征描述和计价采用的运距均为5km。虽然合同专用条款12.1选择了总价合同形式,与合同解释顺序在前的合同协议书明确为单价合同形式有不一致,但综合梳理招标过程双方对投标定价的方式方法以及已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等依据,本项目实际是按实结算的单价合同,因此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弃土地点导致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弃置运距由原清单考虑的5km变化为15.8km,应属于工程变更,应按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二、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争议 招标提供的预算书内容为项目的总投资预算,其中第一类建设工程费用并无开列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项目,第二类其他费用开列了“检验监测费(含桩基工程)”项目,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第五章第七条第6点却约定,本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的检验、试验、检测所需的材料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发承包双方因此费用发生计价争议。代表发包方的造价咨询单位认为,预算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根据《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第1条解答,施工企业采购材料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定额管理费中,再加上合同的有关的约定,该费用不应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不包含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该费用属招标清单缺项。虽然合同约定中标人负责材料的送检及检测所需材料及费用,但并未明确该部分费用包干在投标总价范围内,也未明确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因此要求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争议的问题实质是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问题。材料检验试验费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费用和工料费用,按规定在编制项目的总投资预算时应列入第二类其他费用的“检验监测费” 中计算,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的管理费中。因此,建议双方厘清争议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属性,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应该承担的检验试验项目,则无需另行计算,但如将本应属于发包人承担的检验试验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的,则应另行计算支付给承包人。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斗门区市政道路沥青罩面工程-白藤片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11

粤标定复函〔2022〕80号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斗门区市政道路沥青罩面工程-白藤片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9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差是否需要乘以中标费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所有增减工程一律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增减工程造价,由于材料价差属于造价调整因素之一,因此材料价差涨跌部分造价须乘以中标费率。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第17.14条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上涨>[5]%或主要材料价格下降>[5]%时调整超过的部分,并未要求乘以中标费率,且材料价差不属于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中的“增减”工程,因此材料价差涨跌部分造价不应乘以中标费率。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若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所有增减工程一律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增减工程造价”,明确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时,“增减工程”造价才需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同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仅约定了计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需乘以中标费率,并未约定材料价差调整需乘以中标费率。因此,结算时,材料价差的调整无需乘以中标费率。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农商银行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09

粤标定复函〔2022〕79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顺德农商银行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轴搅拌桩小剂量喷浆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基坑支护采用2搅2喷三轴搅拌桩施工工艺,招标图纸中三轴搅拌桩空桩部分采取小剂量喷浆,但未说明小剂量喷浆的水泥掺量比例,招标时发包人发出的综合单价也未对小剂量喷浆的水泥掺量进行计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空桩部分采用了8%的水泥掺入比,经设计单位确认该水泥掺入比属于合理范围。双方就三轴搅拌桩空桩采用小剂量喷浆的费用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为防止小卵石堵塞喷浆口孔,采用小剂量喷浆属于措施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且承包人对空桩水泥掺量无试验数据,仅凭经验确定水泥掺入比例后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亦未提出让参建各方对小剂量喷浆进行确认,审批流程和手续不完整,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未提供三轴搅拌桩喷浆的水泥掺量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也因设计图纸未明确小剂量喷浆的水泥掺量而未计价,施工过程中桩基专项方案和试桩方案均经监理审批,且已按设计补充的水泥掺量进行施工,应按实际喷浆计量计价。另外,审批流程和手续不完整是由于发包人提出不能影响施工进度,要求先行施工、边施工边进行费用洽商和办理审批程序所致。 我站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开列三轴搅拌桩空桩清单,小剂量喷浆是三轴搅拌桩空桩的内容,不属于措施项目。招标图纸未明确小剂量喷浆的水泥掺量,且搅拌桩(空桩)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也未考虑小剂量喷浆的水泥掺量,应按所设计的合理的水泥掺入比调整综合单价。 二、关于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回填计价争议 本项目建筑高度230米,地上49层地下3层,招标图纸对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部分无具体要求,发包人在分部分项开列了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清单项,采用砂回填计算综合单价,施工过程中发生塌孔现象,设计、监理等各方确认空桩部分回填C15混凝土为最优方案,承包方在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时采用了回填C15混凝土加固,且桩基施工已完成。双方对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回填混凝土费用如何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空桩回填属于措施项目包干,根据合同约定,不应另计,且承包人未按会议要求进行施工工艺试验,在空桩回填中亦未通知造价、项目管理单位参与现场确认,审批流程手续不完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图纸中虽然对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如何回填无规定,但招标人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开列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清单项并按回填砂确定综合单价。经各方论证认为砂回填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属设计变更,应按实计价。审批流程手续不完整,主要是为了不影响进度发包人要求先行施工、边施工边开展费用洽商所致,这方面有监理确认的原始记录为证。 我站认为,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塌孔,为保证桩施工质量与机械行走安全,由参建各方论证,确定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采用C15混凝土填灌方案。更改填灌材料,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执行合同第10.4.1条款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08

粤标定复函〔2022〕78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净水厂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石方爆破开挖费用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金额按概算批复下浮作为固定总价,概算批复中的石方爆破工程量为暂定量,石方爆破经监理确认的实际开挖工程量与按勘察报告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该工程量结算是否调整、确认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总价包干,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实际石方爆破开挖工程量与批复概算中相应工程量不一致,不属合同约定可调价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为控制概算送审总金额不超可研批复总投资的10%,送审概算中石方爆破工程量按投标清单工程量暂计,根据石井净水厂二期项目概算协调会纪要,静力爆破石方所产生的费用属于赶工措施费,石方爆破应按项目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所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限额设计,总价包干,双方约定概算批复的石方爆破工程量暂定,同时又约定结算不得超概。在此约定之下,对于石方爆破工程量与勘察报告显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建议双方在地质勘察报告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协商进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花都中轴线罗仙安置区工程(西区)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05

粤标定复函〔2022〕7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花都中轴线罗仙安置区工程(西区)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9月2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面高度超过20m以上增加抹灰厚度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地上建筑物高度为91.65m至98.15m,发承包双方就外墙抹灰高度超过20m以上增加的抹灰厚度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块料墙面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没有明确是否因高度不同调整抹灰厚度,该部分费用已在招标控制价中考虑,且投标过程中承包人也未对该清单项提出质疑,因此结算时按原投标单价执行,不再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10墙柱面工程的相关说明,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应相应增加外墙抹灰厚度,招标文件未单独开项且原清单项目特征无相关描述,则该部分费用应单独增列清单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的应用规则不适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自主报价。招标图纸已清晰地标明了墙面高度,且外墙抹灰增加厚度已在设计图纸上体现。因此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 二、关于地下室钢筋机械接头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钢筋连接综合考虑,同时又单独开列了“机械连接”的清单项目,项目特征描述为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发承包双方就现浇构件钢筋是否计算钢筋接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目特征已注明综合考虑钢筋连接,因此钢筋机械连接的费用已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钢筋机械接头不再按“机械连接”清单计量计价。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单独开列了“机械连接”清单项目,则地下室钢筋机械接头的费用应按“机械连接”清单进行单独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并未对单独开列的“机械连接”清单项目的适用范围进行说明,按照常规理解,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即采用筒锥型螺栓连接的钢筋接头,应按“机械连接”清单进行单独计量计价,其他类型的钢筋连接应已含在“现浇构件钢筋”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计。 三、关于塔楼外墙面装饰是否区分柱梁面及零星面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外墙面装饰为块料墙面,发承包双方就外墙面装饰是否区分墙面、柱梁面和零星面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M.3零星抹灰注说明,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为零星抹灰。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区分墙面装饰及独立柱梁面装饰计算,不能根据定额说明进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10墙柱面工程第九条“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蓬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及单体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本项目招标清单也未单独开列外墙零星装饰、独立柱(梁)面装饰的清单项,且外墙装饰的项目特征也无此方面的相关说明,故本工程的镶贴块料外墙应区分块料墙面、块料柱(梁)面及块料零星项目清单项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文件并未对墙柱面装饰工程另有特别的说明,则应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外立面块料面层应根据设计图示,区分墙面、柱(梁)面、零星项目进行列项计算,其中附墙的柱(梁)应并入墙面中,柱(梁)面块料面层仅适用于独立柱(梁)面,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等构件及墙柱面≤0.5 ㎡的少量分散的装饰面层执行零星项目。 四、关于电气配管在砖墙上凿槽与修补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电气配管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包含“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承包人在实际施工砌体墙上的电气配管时,采用的是墙体砌筑完成后再凿槽敷设和修补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就电气配管在砖墙上凿槽与修补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电气配管的项目特征已包含“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因此凿槽及沟槽修补不予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中砌体墙上暗敷线管无法预留沟槽,需在墙体砌筑完成后再凿槽敷设线管及沟槽修补,项目特征并未体现砌体墙上凿槽、刨沟描述,“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描述仅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上配管沟槽的预留及修补,且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6-2013“D.11 配管、配线”中注释第七点“配管安装中不包含凿槽、刨沟,应按本附录D.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因此电气配管凿槽及修补应另行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6-2013配管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含“预留沟槽”,注释说明“配管安装中不包含凿槽、刨沟”,本项目配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6-2013规定的工作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沟槽修补。因此本项目在施工砖砌体墙电气配管暗敷时,按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凿槽、刨沟应另行计量计价,已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的造价应视为已含在电气配管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五、关于PPR给水管敷设时凿槽与修补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PPR给水管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预留沟槽及沟槽修补”,发承包双方就PPR给水管敷设时的凿槽和修补是否单独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PPR给水管在混凝土墙上暗敷属于预留沟槽,该部分预留沟槽修补属于装修做法中基层找平内容,不需单独计量计价。承包人认为,PPR给水管清单项目特征并未包含凿槽和修补的工作内容,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6-2013 K.10的说明“K.10.5凿槽(沟)、打洞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因此PPR给水管的凿槽及修补应另行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6-2013相关说明,以及招标清单“PPR给水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也未包含凿槽(沟)及修补工作内容,因此PPR给水管暗敷时,按设计及施工要求发生的凿槽及修补应另行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湛江市铭鹏紫荆府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03

粤标定复函〔2022〕75号 湛江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湛江铭鹏紫荆府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1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湛江银都置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属于住宅工程,建筑物有凸出外墙面的窗户,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0.60m,结构净高1.80m,双方就该部位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3.0.27条款“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的规定,本项目的飘窗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术语2.0.15条“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的解释,该部分未凸出建筑物外墙面,不属于飘窗,应计算建筑面积。 我站认为,依据剖面图,本项目出现争议的外墙窗有两种造型。其中,墙身大样一的外墙窗显示,外墙窗从楼板延伸至外墙,且未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术语2.0.15条“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的解释,此外墙窗不属于飘窗,且通过剖面图分析,结构层高度大于2.20m,其建筑面积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条的规定,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墙身大样三的外墙窗显示,外墙窗下方镂空且与外墙面有一定的距离(外墙窗下的铝合金空调百页不属于外墙面),符合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条件,楼层的混凝土结构楼板在外墙处结束,未延伸至外墙窗下方,符合不是楼(地)板的延伸条件,窗台符合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高度的条件,因此本争议中的此外墙窗属于飘窗;且通过剖面图分析,争议中的外墙窗的窗台距(楼)地面高度0.60m,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27条第7点规定,此外墙窗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2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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