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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东区向南岗片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6-02

粤标定复函〔2022〕55号 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区向南岗片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9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开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只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总额,但未提供报价清单,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自行列项“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征地及青苗补偿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未下发“征地及青苗补偿”工作指令,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也未包含此项工作内容,其费用应扣减。承包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关描述,报价中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修建临时便道、材料堆放场地、吊车进出吊装临时道路等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按质、按量、按工期、安全地完成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故发包人不应扣除该费用。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项目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项目建设开发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而是承包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现场勘察在投标中考虑的施工过程拟建管线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并进行报价,实际上属于临时借用、租赁场地及补偿之类的费用。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此项工作属于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目标而发生的工作内容,且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合同中“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不应扣除。 二、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开创大道西侧、富南路立交桥底及腾讯路北侧的绿化迁移及恢复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单位需参与其中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列项“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的配合、协调工作不符合总承包服务的定义,不存在总承包服务工作,该费用应扣除,但考虑承包人施工中实际发生部分配合、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可参照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履约过程中,已按合同约定对各参建方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实施完成,此“总承包服务费”与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并非同一内容,应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1条款,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有关资料,本项目有另行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并要求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6-01

粤标定复函〔2022〕5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路段基坑开挖方式由原设计的放坡开挖变更为采用12m拉森钢板桩配合24~36mH型钢支护开挖,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新增单价套用定额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打拔型钢与打拔槽型钢板桩工艺类似,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定额并无规定打拔深度的界定,已综合考虑了槽型钢板各种深度的打拔。承包人认为,变更设计说明显示打拔型钢施工技术要求与打拔拉森钢板桩大体一致,采用液压履带式打拔机,同时按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采用了75吨履带吊/汽车吊加振动锤进行施工,而D1-3-205和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采用挖掘机施工无法完成较深的型钢打拔工作,应套用D1-3-217和D1-3-218陆上打、拔钢管桩支护或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资料,本次变更新增打拔H型钢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属于新增综合单价项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3.2.4款的新增综合单价确定方式第(3)点,即合同外新增项目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依据确定。同时,本项目的打、拔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施工深度均与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所考虑的基本一致,而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考虑采用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施打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深度,故建议本项目打拔H型钢项目参照定额“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加来湾新城B区定向钻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31

粤标定复函〔2022〕53号 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加来湾新城B区饮水工程定向钻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引水工程中定向钻工程约定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引水工程钻进施工过程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单段长度228米,钻孔市场价岩石段要比土质段高。双方就定向钻钻进中风化岩的费用计取产出争议。发包方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执行。承包方认为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了200米,且遇到了中风化岩石地质,与定额适用条件不相符,不应再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执行中石油等相关专业定额。 我站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定向钻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子目,但根据该定额第一册D.1.2章说明第十一条“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第十三条“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相关规定,本项目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200m,且钻进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地质,已超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适用范围,建议双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按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参考其他专业定额或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成本和利润进行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市丰乐路北延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25

粤标定复函〔2022〕52号 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江门市丰乐路北延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1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滨江新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清单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处于合同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鹅公山隧道洞内的土石方开挖,原设计施工图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均为控制爆破开挖,因邻近村民阻止爆破施工,设计变更为“炮锤式挖掘机机械凿除岩石开挖”。发、承包双方就隧道洞内炮锤式挖掘凿除岩石开挖土石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定额D7-1-9双线机械开挖隧道松石子目,扣减与爆破相关的材料、机械费用,再增加定额D1-1-95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松石子目的材料机械费用。承包人认为,应先将隧道内岩石按强度分类,强风化岩定义为松石,中风化岩定义为次坚石,然后再分别套用定额双线机械开挖隧道和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相应子目,且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机械用量乘以3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7-1-9与D7-1-10机械开挖隧道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选孔位、钻孔、装药、放炮、安全处理、爆破材料的领退、土石方洞内运输、垂直提升等。”该定额子目适用于爆破工艺,不适用于本项目隧道洞内炮锤式挖掘机凿除岩石的施工工艺。另外D1-1-95与D1-1-96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子目适合槽(坑)岩石破碎,不适用于隧道洞内的施工条件。因此,建议双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3.2条款“变更(增加部分)工程中投标报价没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定额又没有参考子目的,由承包人将综合单价分析材料送监理公司、发包方初审后,送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约定,结合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秉承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原则,根据经审核的施工方案与市场询价方式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及其他相关费用,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十字门隧道工程盾构、机电及装修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25

粤标定复函〔2022〕51号 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十字门隧道工程盾构、机电及装修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南湾城区和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和珠海格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掘进工艺,双方对该工艺配套的泥水处理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以及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取水、排水等的土建设施计价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意见,以上土建设施的费用已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中,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广东省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三册隧道工程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定额中未明确争议对应的土建设施内容,且定额M.6章说明第十三条明确,水力出土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故上述争议土建设施应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特征包含了上述争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21.2“投标报价风险”第1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因此,处理泥浆所用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及水力出土所需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西园上镜花园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24

粤标定复函〔2022〕49号 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园上镜花园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西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项目地下室为预制管桩承台基础,承台厚1600mm、地下室底板厚度为350mm、400mm,承台与地下室底板的顶面标高平齐,发承包双方就承台、地下室混凝土底板套用定额子目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台与底板属不同的构件,承台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地下室底板应套用A4-3地下室地板子目。承包人认为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均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房建定额”),预制管桩承台基础和地下室底板应分别执行对应定额子目。 二、关于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以及是否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执行10房建定额,且施工合同中“措施项目预算表”列明混凝土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计取。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7期第5条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计算,以及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13期第8条±0.00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人工、机具”。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并执行10房建定额,而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第5条及粤标定函〔2020〕190号文第8条的解答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不适用于10房建定额。本工程施工合同附表1.1“措施项目预算表”已列明第2.9项为“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且根据10房建定额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10房建定额附录1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第一条第3款规定,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计算基数不包括措施项目。综上,本项目的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不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兴宁市沐彬中学运动场体育设施及安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24

粤标定复函〔2022〕48号 兴宁市沐彬中学、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兴宁市沐彬中学运动场体育设施及安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1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兴宁市沐彬中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采购合同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3.1款明确“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乙方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总价包干;如有新增项目,协商另行报价。按工程量清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清运和包税票的方式进行施工”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合同的结算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应依据《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方法》(粤财基〔2000〕18号)规定,按竣工图纸(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皆无变更或变化)重新计算各项清单的工程量并重新计价;承包人认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合同明确为总价包干,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无竣工结算需重新计价的相关条款,故本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总价包干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综合楼工程争议的复函

2022-05-23

粤标定复函〔2022〕47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综合楼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31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硬花岗岩层,双方对土石方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方在投标时应熟知现场情况,勘察报告显示局部存在岩石但不在开挖范围内,且招标文件中挖一般土石方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因此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土石方类别及其比例进行报价,所以不予补偿。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依据,当时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显示的岩石层均不在本项目的施工范围内,但实际基坑挖土中存在大量微风化岩,土石比例前后差异大,相关情况已得到业主方、校方的确认,故应按实际石方比例调整价格。 我站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明确岩石不在开挖范围,但实际施工遇到大量微风化岩。承包人按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时,若遇到地质条件与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合的,应执行合同中工程变更事项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致开挖遇到岩土层的,则按原中标单价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梅州铂誉府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争议的复函

2022-05-23

粤标定复函〔2022〕50号 南京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云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铂誉府一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发包人南京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云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承包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地下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均以地下室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础,地下室局部区域采用砌体墙封闭,层高超过3m,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封闭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区域属于封闭未使用房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封闭区域层高超过3m,地下室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地下室局部区域虽采用砌体墙临时封闭,但具备形成建筑空间的条件,其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第3.0.5 条款“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燃气抢险调度指挥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5-19

粤标定复函〔2022〕46号 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燃气抢险调度指挥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变更为采用三轴搅拌桩(直径 850mm)套打一孔成桩,水泥掺入比20%,每一幅(三根桩)每米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双方按合同约定变更新增单价,在执行现行定额计算三轴搅拌桩费用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有关规定,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的工程量不重复计算,相应定额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承包人认为,按照施工图要求,本工程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每一幅(三根桩)每米在施工时(非成桩后)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试桩时经各方见证并确认。但按照粤标定函〔2021〕67号文,设计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工程量不重复计算,与本项目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不符,套接的三轴搅拌桩应按现场实际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我站认为,依据上传资料,三轴搅拌桩为变更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新增项目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本项目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的成桩方法与粤标定函〔2021〕67号文中套接一孔法的工艺相符,定额使用与设计要求的水泥掺入量无关,故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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