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45号 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榕城区,资金来源为贷款及自有资金。发包人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采用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套接一孔法施工,发承包双方就Φ850mm三轴搅拌桩清单项目的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Φ850mm三轴水泥拌桩清单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套打成孔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套打费用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套打成孔部分可以不计工程量,但套打成孔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应予计取,具体应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规定,相应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0,其余不变。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Φ850mm三轴搅拌桩,应按成桩完成后的设计尺寸计算其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 29 期 )》(粤标定函〔2022〕40号)有关规则进行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使用套接一孔施工方法的,应套用定额补A2-124-1子目,工程量按成桩后的实体桩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所有桩的工程量(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不变;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4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新建业务用房(住院综合大楼、感染病科楼)施工总承包(第一阶段)工程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本项目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院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图纸说明中要求送风、排风系统配置空调过滤器,空调风机盘管及空调风柜回风口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招标清单中未开列空调过滤器、空调消毒装置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对空调过滤器和电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此情况应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存在出入,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明确说明,投标人应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清单结合招标图纸进行报价,投标时已经考虑按图施工完成的价格,结算时不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设计图虽有说明需配置空调过滤器、空调消毒装置,但缺少大样图、平面图、系统图及技术参数要求,属于图纸不明晰,且空调部分清单项目也未说明包含空调过滤器和空调消毒装置,不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应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故予以计价。 我站认为,查询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空调过滤器、空调消毒装置没有单独开列的清单,也未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之中,应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2.1.1.4约定予以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3号 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梅州)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广东梅州原液提取基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梅州)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灌注桩桩顶超灌混凝土部分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灌注混凝土完成面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0.5~1米,现双方就超灌部分0.5~1米的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长度结算按有效桩长计算,桩顶标高计算至承台底+0.1米。承包人认为,灌注桩长度按设计图纸说明灌注砼完成面之标高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约0.5~1米。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桩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工程量。 二、关于塔吊基础及塔吊桩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清单中,已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和垂直运输的工程量清单,但无项目特殊描述,双方就项目施工的塔吊基础和塔吊桩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塔吊基础及塔吊桩的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包干,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且措施项目费划分为按总价(或系数)计价措施项目费和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塔吊基础及塔吊桩属于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因此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招标清单的“垂直运输”项目特征描述空白,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明确塔吊基础的费用已包含在垂直运输综合单价中,但与塔吊基础配套的桩基工程费用未包含于垂直运输综合单价中。根据合同条款第70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时应调整合同价款。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目的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因此,与塔吊基础配套的桩基工程应另行计价。 三、关于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的争议 本项目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招标工程量存在偏差,双方就污水处理站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模板和脚手架属于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缺漏偏差巨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且措施项目费划分为按总价(或系数)计价措施项目费和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属于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3条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 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和合同专用条款第73条“工程量偏差事件”的约定描述不一致,鉴于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当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予招标文件为准,故本项目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应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2号 广州市尚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番禺区南站核心区西南面BA0502122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尚泰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搭接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的梁、板水平构件纵向通长钢筋是否计算搭接接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墙、柱竖向钢筋因施工无法实现一次性通长固定而需按有关规范、国标图集等考虑接驳,而设计对梁、板水平构件纵向通长钢筋并无具体接驳要求,应属非设计接驳。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故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与墙、柱纵筋一样,梁、板水平构件的纵向通长钢筋也属设计搭接,应按规范及平法图集规则计算搭接接头,具体可依据梁板的跨度情况确定接头个数(按设计、平法要求受压钢筋应在跨中1/3范围并错开搭接、受拉钢筋应在支座1/3范围并错开搭接)来计算搭接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E.15钢筋工程及其附注1规定,现浇构件钢筋的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它施工搭接不另计算工程量,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二、关于土方开挖工作面、放坡工程量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承台、地梁土方工程的挖、填、运清单项目中涉及挖土方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发承包双方就土方工程量是否考虑工作面及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招投标时,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有关说明,已将承台、地梁土方的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按措施费方式考虑到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故清单工程量不应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明确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清单工程量中,故土方项目的相应清单工程量应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且结算时不能调减已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并未对承发包双方所提供资料中的“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约定。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故本项目应执行粤建造发〔2013〕4号文,其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由于本项目清单工作内容明确采用挡土板支撑,其工程量只能计工作面,综合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1号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飞企互联“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建安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20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深基坑施工设计采用静压预制桩基础,因场地因素限制,采用先打桩后开挖的工序。为确保土方开挖安全、保证管桩不因自由端过长导致偏心或废桩,根据桩基施工方案的截桩办法,随土方开挖进度分两次进行截桩,每次截桩长度约为3m,所截桩头需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长度后再外运。双方对预制管桩截桩头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照截桩总量一次计取;承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截桩头次数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不分切割次数,均按设计图示桩头数量以“个”计算。本项目采用二次截桩的施工工序,是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为满足验收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定额未专门对不同施工方法作出相应调整的规定,说明定额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计价时无须考虑截桩次数,统一执行该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0号 珠海横琴仁和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仁和横琴(国际)中医药创新中心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企业自筹资金。发包人珠海横琴仁和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包人。发包时图纸未完善,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采用清单计价形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中标下浮率方式确定。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模板支架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模板搭设高度5m及以上但小于8m;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但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上,但小于20kN/m,承包人依据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编制了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论证,发承包双方就模板安全支架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层高未达到高支模及高大支模的高度,模板定额子目中已按实际高度调整,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根据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高支模以及高大支模安全架体,除具备一般模板支架外,需满足其安全性,有别于普通模板支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的模板搭设高度虽小于8m,但施工总荷载达到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达到15kN/m以上,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规定,因此本项目模板支架不适用以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定额,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价。 二、关于防护棚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塔吊覆盖半径范围内搭设了钢筋加工防护棚、小型机械防,护棚、标准化施工电梯防护棚、标准化安全通道防护棚、办公区和生活区防护棚,发承包双方对于上述防护棚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已明确包含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上述防护棚的费用都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中未包含上述防护棚,定额在测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系数时应以安全管理部门的文件内容为基础,故上述的防护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的要求为“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故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的钢筋加工防护棚、标准化施工电梯防护棚、小型机械防护棚、标准化安全通道防护棚已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考虑。办公区、生活区,按安全施工要求应设置在非作业区,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但由于场地的原因,搭设在塔吊覆盖半径范围内的,应由承包人在勘察施工现场时考虑在其投标报价费率之中,不另行计价。 三、关于标准化安全通道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为满足横琴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搭设标准化安全通道,发承包双方就标准化安全通道应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安全施工措施已明确包含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故其费用应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认为,因场地限制原因主干道路设置于塔楼边缘且在塔吊覆盖半径范围内,为满足安全要求搭设的标准化安全通道,应另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我站认为,经核实来函资料,现场搭设的安全通道属于按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范畴,已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不另行计算。 四、关于工地现场保卫人员工资的计算争议 工地现场的保卫人员工资计算,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保卫人员的工资包含在管理费里,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5.2条要求乙方应为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管理费中未包含该费用,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规定管理费应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施工现场的保卫人员属于管理人员范畴,其工资不另计。 五、关于计算凿槽、刨沟的争议 本项目安装工程的电线管预埋、暗敷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砌体材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双方就凿槽、刨沟的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5年12月16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关于申请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的报告>的复函》,不应另行计算凿槽、刨沟的费用。承包人认为砌体工程的原材料为矩形砌块,且需工字型砌筑,对于线槽(而非洞口)的预留根本无法实现,砌体位置的管线施工,均需进行开槽及修补,应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 28 期)》粤标定函〔2022〕16号文的解答,电气暗配管定额项目是按与土建相互配合施工考虑的,不包括凿槽、刨沟、沟槽修补等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8.1.13辅助工程的相应项目。 六、关于卸料平台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工地现场搭设卸料平台,发承包双方对其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卸料平台已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未包含卸料平台,故卸料平台未包含在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经核实来函资料,现场搭设的卸料平台属定额综合脚手架子目所包含范畴,不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39号 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有关计价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上传资料显示,2020年12月29日签订《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板樟山森林公园内,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方)和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方)联合体承建,执行2013清单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工程建安费用采总价包干方式,现处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在板樟山山体上,总长约8km,高差达120m,材料设备、车辆需多次转运,大型设备、车辆难以进场,通勤时间较长等致使人工、机械产生降效,承发包双方就现场施工条件、工艺与定额不匹配的情况下是否计算人工、机械降效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项目处山地环境,执行广东省2018计价依据时是否可对人工、机械进行适当调整,难下定论。承包人认为,施工作业环境与常规市政项目作业环境差异较大,就人工、机械降效产生费用的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4.5条有关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约定“本工程预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括不限于临时便道、夜间施工、赶工措施、材料二次转运等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核算,费用按实结算,但不能与2018广东省相关定额规定计算重复。” 我站认为,广东省2018计价依据中措施项目考虑的是正常施工环境条件,本项目施工现场地形环境特殊,已超出定额所考虑范围,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建议双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4.5条协商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38号 惠州市保利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保利阳光城(四期)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8年8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显示,保利阳光城(四期)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地点在惠州市惠阳区内环路5号项目,资金自筹,采用模拟清单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现处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机械接头计量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22.1条约定,“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拉结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如钢筋定尺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在“现浇构件钢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描述“包含所有钢筋接头”,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又单列了“电渣压力焊接”“钢筋套筒接头”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机械连接是否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浇构件钢筋”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包含所有钢筋接头”,钢筋接头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清单单列的“电渣压力焊接”“钢筋套筒接头”清单项目,是为招标人预留可能发生变更签证项目单价时使用的,因此所有钢筋接头的费用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合同条款已明确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应计算工程量,招标清单关于“现浇构件钢筋”项目特征描述与2013清单规范规定不符;“现浇构件钢筋”综合单价计价中未包含钢筋接头费用;且招标清单单独开列了“电渣压力焊接”和“钢筋套筒接头”清单项目,故钢筋机械连接应按钢筋施工专项方案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结合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22.1条约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如钢筋定尺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以及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的理解,现浇构件钢筋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包含所有钢筋接头”与单独开列的“电渣压力焊接”和“钢筋套筒接头”清单项目之间的关系,可认为,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诸如电渣压力焊接和钢筋套筒接头,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开项分别计取。 二、关于电气配管砖墙凿槽与恢复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强弱电工程的招标清单中单列了“凿槽、刨沟”的清单项目,“配管(暗敷)”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配置形式为“沿砖、混凝土结构暗敷”,发承包双方就电气配管的砖墙凿槽与恢复是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030411配管、配线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含“预留沟槽”。招标清单中单列的“凿槽、刨沟”清单项目仅作为招标人确定可能发生变更签证项目时使用的,因此“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应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配管清单注释第7条说明“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且配管、配线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说明包含凿槽、刨沟,招标清单又单列了“凿槽、刨沟”清单项目,因此电气配管凿槽与恢复应单独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清单计价,《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明确“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且本工程招标清单又单列“凿槽、刨沟”清单项目,“配管(暗敷)”清单项目特征也未明确包含凿槽、刨沟。因此根据本项目电气配管发生的凿槽、刨沟,应按合同清单另行单独计算。 三、关于材料调差和调差材料工程量的争议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参与调差的材料包括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含高精砌块),措施费中人工、材料不参与调差;在调整办法中约定“当施工期平均信息价(加权平均)相对于基准价格上涨超过5%,则超出部分价格按(单价调整=投标单价(指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X(施工期平均信息价/基准价格-1-5%))调整。”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各类材料的施工期,如:钢筋、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的“施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结构封顶期间。合同双方就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外施工的工程是否参与调差及参与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不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施工的工程不参与调差,参与调差的材料数量应按清单工程量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中的“施工期”只是对信息价价格区间取值的约定与界定,对“施工期”外施工的工程也应调差。另外,合同未明确调差工程量,调差材料范围即根据施工图纸并考虑定额消耗量之后的所有工程量。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是对信息价价格区间取值的约定与界定,不是对参与价差调整的工程范围的界定。合同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的专用条款明确,参与调差的工程包括除措施项目以外的所有工程,参与调差的材料种类包括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含高精砌块),但未约定参与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另行商定调差材料数量计算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37号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彩虹路(南山路-产业加速区)新建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上传资料显示,2020年9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为区财政统筹,发包人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方式,下浮率报价确定由广东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综合单价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按固定单价执行,项目现处财政审核中心审核预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道路面修复工程中混凝土基层执行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项目原机动车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后,重新修复25cm厚C40混凝土路面,面铺沥青混凝土。财审认为修复后上部有加铺沥青混凝土,且图纸路面结构大样图将该混凝土结构层文字描述为混凝土基层,故应执行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承包人认为重新修复混凝土路面应执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认为,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13.10、15.8关于水泥混凝土强度、材质要求、施工内容要求等,结合大样图及所提供的现场照片,其混凝土基层的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作内容与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基本相符,故本项目机动车道路面混凝土基层宜执行水泥混凝土路面相应子目进行计价。 二、关于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工程执行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介于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新建非机动车道18cm厚C35混凝土路面的定额子目执行问题,财审与承包方意见不一致。财审认为非机动车道旁边是人行道,应套用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承包人认为应执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中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图,结合图纸说明及提供的现场照片,其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层的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作内容等与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基本相符。因此,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可参照执行D2-4-14子目,并按D.2.4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章说明第四条“人行道采用混凝土面层,按人行道垫层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05。”规定计价。如发生模板等可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36号 英德市景福投资有限公司,从化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英德君廷岛项目结算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8年6月15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提交资料显示,该项目地点位于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资金自筹,发包人英德市景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从化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使用2010年广东省计价依据,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脚手架工程计量的争议 (一)凸出外墙面构筑物的脚手架计价争议。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将设计文件中外轴线柱凸出外墙面100mm厚的砖砌装饰墙改为与主体结构相同强度的混凝土墙并配置钢筋。现双方就该部位柱凸出部分是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柱凸出墙面100mm为装饰线,仅为装饰作用,且凹凸未超600mm,不计入外墙外边线总长度内。承包人认为凸出墙面100mm的装饰部分已修改为混凝土结构,且与主体结构同时浇筑,属于主体结构,突出100mm的构筑物外边线为外墙外边线,应计入外墙外边线总长度。 我站认为,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外轴线柱凸出外墙面100mm厚的部分归属为定额中的附墙柱,依据定额A.22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2.1.9条规定,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不另计。 (二)外墙间净宽狭小部位脚手架计价争议。本项目中的房屋外墙间有净宽狭小的凹凸面,双方就外墙综合脚手架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凹凸部位的外墙相隔距离狭小,净宽仅1.45米,脚手架应按现场实际搭设的沿连梁外边线直接拉通计算,外墙凹进部分与连梁围成的部位按一座电梯井架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余部位按外墙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的规定,应按凹凸部位外墙长度计算脚手架工程量。 (三)外墙之间连系梁脚手架的计价争议。本项目外墙凹凸处存有连系梁,阳台边存在单梁,双方对连系梁结构施工及梁内外侧抹灰、贴砖所使用的脚手架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考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佛山市保利雅苑项目土建施工工程造价问题咨询申请复函》(佛建价函〔2017〕96号)案例,不应计算脚手架。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2010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规定,该单梁应按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室外地坪算起。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2.1.7条规定,本争议所涉及的连系梁每层都有,梁外侧应按外墙综合脚手架同一步距计算;梁内侧按自然层的步距计算单排脚手架,但因争议(二)中连系梁两侧墙体按广东省2010定额计算规则已计算综合脚手架,故梁外、内侧的脚手架宽度应按连系梁的长度减3米计算,梁长不足3米的不另计。 关于外墙底层抹灰套价的争议 本项目外墙施工工法:①刷专用界面剂一遍;②15厚专用抹灰砂浆(1:2)分两次抹灰;③5厚干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中间压入一层热镀锌电焊网;④5~7厚面砖、陶瓷墙地砖胶黏剂粘贴、填缝剂填缝。双方对上述工法第②、③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A10-7各种墙面水泥石灰砂浆底水泥砂浆面15+5mm定额子目后,按施工实际换算砂浆种类即把主材中的水泥石灰砂浆换算成专用抹灰砂浆(1:2),把主材中的水泥砂浆换算成干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承包人认为应套用A10-1底层抹灰各种墙面15mm + A10-16墙面聚合物水泥砂浆20mm实际厚度(mm):5的两条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按照本项目设计要求,第④工法需贴5~7厚面砖,第②、③工法无需罩面、压光工序,故工法②应套用A10-1底层抹灰各种墙面15mm;工法③应套用A10-1底层抹灰,换算厚度并将主材换为干粉聚合物水泥砂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