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悦家园1~4号商业住宅楼等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9号)
粤标定复函〔2024〕19号
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天悦家园1~4号商业住宅楼、5号幼儿园及地下室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补充协议2“物价涨落事件”调整方法,除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可调外,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发承包双方对预拌砂浆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可调差材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协议并未明确预拌砂浆在调整范围,故不予计算调差。承包人认为,预拌砂浆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水泥、砂,预拌砂浆价格也是随着水泥和砂的价格涨落调整成品价格的,认为应予调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补充协议2明确约定可调差范围仅限于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预拌砂浆不在合同约定的调差材料范围内,故不予调差。如预拌砂浆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