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高潭革命老区“建成三个基地办好十件实事”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1号)

关于惠州市高潭革命老区“建成三个基地办好十件实事”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1号)

关于惠州市高潭革命老区“建成三个基地办好十件实事”PPP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12-31

粤标定复函2024131

惠东县高潭镇人民政府、惠东县高潭革命老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惠州市高潭革命老区“建成三个基地办好十件实事”PPP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本工程为PPP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惠东县人民政府授权惠东县高潭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机构。惠东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德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中标单位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参股单位即惠东县滨海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惠东县高潭革命老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惠东县高潭镇人民政府与承包人惠东县高潭革命老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签订《执行协议》,明确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工程《执行协议》第32条工程预结算约定工程结算采用按惠东县财政局审定预算单价执行,32.2.2款约定“工程预(结)算的建筑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顺序执行:1、惠东县高潭镇信息价……5、无信息价和设备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并报惠东县财政局认定。材料价差采用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按照县、市、省优先顺序)公布的施工同期材料信息价平均价进行调整”。施工过程中,惠东县高潭镇人民政府分四批次对无信息价材料、设备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进行了询价,并将询价结果上报至惠东县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回复其难以认定询价结果为施工期平均价格,建议以县政府批准的询价结果作为依据。为此,惠东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并形成了十一届34次(2022)32号会议纪要,纪要中第五条明确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价格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以上询价结果的材料设备单价作为结算调差依据”。2023年8月4日惠东县财政局审定工程预算显示,对应上述无信息价部分材料采用暂估价,并非县政府会议认定的询价结果。现工程结算时,县财政局和项目公司双方就施工期间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应如何确认产生争议。项目公司认为,施工期间已按《执行协议》第32.2.2款约定对于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委托第三方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询价,且该询价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确认可作为结算调差依据,故无信息价材料应当按县政府会议认定的市场询价结果进行调差。惠东县财政局认为,按合同约定,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约定是采用施工同期材料信息价平均价进行调整,而询价报告为施工期间某个时间点的价格,并不是施工期间材料平均价,故该询价结果的材料单价不能作为结算调差依据。

我站认为,据来函资料并结合争议双方见面会所了解情况,财政审定的预算对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即无信息价材料列为暂估价,在结算时需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而《执行协议》约定,工程预(结)算的建筑材料价格应按县财政局审定单价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的询价结果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认定,但财政部门结合合同约定判断该询价结果是否为施工期平均价,故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询价过程资料,惠东县财政局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2月31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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