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2号)

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2号)

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1-18

粤标定复函〔2025〕172

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510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嘉应新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梅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梅州嘉应新区管委会作为服务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合伙)为本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并与政府代表组建项目管理公司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其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1项目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施工图预算编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68.2.5)约定,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2015年12月10日前28天)价格10%时,双方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发承包双方对后期施工的管廊机电安装工程涉及的市场询价材料是否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只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才能调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的不能调差。承包人认为,专用条款“68.2(5)条款”属于“68.2 合同价款的计算和调整原则”的一部分,应该整体考虑前后的逻辑关系和定价原则。由于材料信息指导价的材料种类少,施工期长,后期施工的管廊机电安装工程材料基本没有材料信息指导价,而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非常大,如果不予调差,基本都是亏损的,将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则。

我站认为,提交资料显示,本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规则执行。如主要材料在施工期间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价格上涨的,应在结算时结合合同约定考虑,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宜在履约中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18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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