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6号)

关于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6号)

关于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6-05-12

粤标定复函〔2026〕6

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12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一、关于取消红线外临时用地产生施工加固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临时租用的机荷高速建设地块被收回,承包人则采取在支撑梁上加板、加固的措施,以确保正常施工所需临时场地要求发承包双方对支撑梁加固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合同补充条款第16条已明确约定,红线内施工现场不能布置施工所需全部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生活临时建筑、加工厂、材料堆放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曾明确机荷高速场地可供项目施工使用,但发包人一直未与机荷高速承建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导致该临时用地被收回,为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属于无法预估的风险采用支撑梁上加板、加固方案属于合同缺项,加固是为了满足正常施工及解决施工安全隐患,与临时设施无关,因此造成的加固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双方之前已来函要求解决临时用地取消责任争议,因无法判断临时用地取消的责任方,故无法判断由此导致增加费用由谁负责,故建议发承包双方按之前来函咨询答复建议先行解决责任归属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本争议事项带来的影响。

二、关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发生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1条招标范围“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工程保险费、弃土场受纳处置费、白蚁防治费、红线外防洪工程费、边坡工程费等)等”。合同补充条款第1.9条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现发承包双方对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发生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8交通运输条款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满足交通、交警、环保、水保、城建、城管、国土等部门要求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专用条款4.1承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场地交通、污水排放、路政审批、交通疏解、施工噪音、绿化迁移、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故应由包人负责其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第③点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需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双方提交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资料显示,招标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计价表开列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项目计价表工程量、单价、合价显示均为零,而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同样显示相应清单的量、价均为零,可见,所列清单均无工程数量、无综合单价,且无任何相关计量、报价等说明,因此此部分内容并未在招标清单体现,不能视为发包人发出的招标需求虽然合同补充条款第1.9条明确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本工程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基于招标清单和合同约定进行报价,因此因招标清单的缺陷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三、关于发包人无法提供雨水接驳口产生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2发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承担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接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合同专用条款4.1承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场地交通、污水排放、路政审批、交通疏解、施工噪音、绿化迁移、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承包双方就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费用及额外增加抽水台班人工费、行政处罚等费用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3.24.1均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排污的接驳污水排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关于接驳点的约定未包含雨水排放的内容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第②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承担相费用故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与专用条款均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需自行解决,相关接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费用,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依据施工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施工现场雨污水排放接驳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5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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