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

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

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9-30

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

惠州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启阳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惠州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启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和人工价格编制预算时执行2020年12月《惠州工程造价信息》,竣工结算时按施工期间《惠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加权平均进行调差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定额子目“A1-21-22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如何按信息价的价格执行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按实际工期测算,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的钢笆网定额材料消耗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与材料摊销属性不符,且实际使用的钢笆网测算为6.5kg/m2,而信息价中的钢笆网为11kg/m2,规格不符,所以不能使用信息价中的价格。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应采用《惠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相应价格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惠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11kg/m2)价格是否适用作为定额子目A1-21-22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的调差价格的依据,建议发承包双方前往《惠州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部门咨询解决。另结算中摊销的材料费用不宜超过材料购置费扣减残值后的费用,除非履约中发生工期延误的索赔等价款调整事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