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33号)
粤标定函〔2019〕233号
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合同编号:ZHCH-5-B-BG-2015-100)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凤路东、金唐东路南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范围内,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为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具体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款,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0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超高降效费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清单有安装部分的超高降效费,没有装修部分的超高降效费清单,双方对超高降效费是否属于措施费包干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合同是固定总价,超高降效费是措施费,招标文件约定措施费包干,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超高降效费按定额规定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有项目特征描述,或者单独列项放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存在项目特征不符、或者漏项。 我站认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62.1条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N(通用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双方争议的“超高降效费”属于合同清单安装部分,即安装清单规范中“清单项目编码031302007高层施工增加”措施项目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装修部分的“超高降效费”应属于 “项目编码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 措施项目费。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4条“项目措施费是指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对于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淡、工程量增减,措施费不予调整;对于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工程终止,措施费按实调整;重复计算的内容按实调整”、11.10条投标报价风险“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0.2款:承包人风险中其他事项“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投标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与“4、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暂定金额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漏报或不报,发包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因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等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施工设计图纸优于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超高降效费”是否应属于措施费清单漏项,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费包干不一致,应由双方依据招标投标时的真实合意,明确措施费包干的范围,协商确定超高施工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