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6号)
粤标定复函〔2026〕6号
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祝龙田·睿晟大厦(08-46地块)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12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一、关于取消红线外临时用地产生施工加固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临时租用的机荷高速建设地块被收回,承包人则采取在支撑梁上加板、加固的措施,以确保正常施工所需临时场地要求。现发承包双方对支撑梁加固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合同补充条款第16条已明确约定,红线内施工现场不能布置施工所需全部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生活临时建筑、加工厂、材料堆放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曾明确机荷高速场地可供项目施工使用,但发包人一直未与机荷高速承建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导致该临时用地被收回,为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属于无法预估的风险。采用支撑梁上加板、加固方案属于合同缺项,加固是为了满足正常施工及解决施工安全隐患,与临时设施无关,因此造成的加固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双方之前已来函要求解决临时用地取消责任争议,因无法判断临时用地取消的责任方,故无法判断由此导致增加费用由谁负责,故建议发承包双方按之前来函咨询答复建议先行解决责任归属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本争议事项带来的影响。
二、关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发生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1条招标范围“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工程保险费、弃土场受纳处置费、白蚁防治费、红线外防洪工程费、边坡工程费等)等”。合同补充条款第1.9条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现发承包双方对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发生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8交通运输条款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满足交通、交警、环保、水保、城建、城管、国土等部门要求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专用条款4.1承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场地交通、污水排放、路政审批、交通疏解、施工噪音、绿化迁移、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故应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第③点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需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双方提交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资料显示,招标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计价表开列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项目,其计价表工程量、单价、合价显示均为零,而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同样显示相应清单的量、价均为零,可见,所列清单均无工程数量、无综合单价,且无任何相关计量、报价等说明,因此此部分内容并未在招标清单体现,不能视为发包人发出的招标需求。虽然合同补充条款第1.9条明确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本工程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基于招标清单和合同约定进行报价,因此因招标清单的缺陷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三、关于发包人无法提供雨水接驳口产生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2发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承担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接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合同专用条款4.1承包人的工作条款约定,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场地交通、污水排放、路政审批、交通疏解、施工噪音、绿化迁移、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现发承包双方就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费用及额外增加抽水台班、人工费、行政处罚等费用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3.2、4.1均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排污的接驳、污水排放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故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关于接驳点的约定未包含雨水排放的内容,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第②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故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与专用条款均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承包人需自行解决,相关接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费用,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依据施工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施工现场雨污水排放接驳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涉河协议与临时排水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5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