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  (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4〕134号)

关于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  (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4〕134号)

关于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  (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4〕134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12-31

粤标定复函2024134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显示,基础底均到达砾砂层,无需换填。实际施工时,根据补勘报告显示部分基础底落在素填土层,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对达不到承载力要求的土层进行素混凝土换填处理。现发承包双方就换填费用是否应予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0.11条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例如开挖基础或管沟后,出现孤石或旧建筑物拆除后留下的旧基础,需要爆破及清理工作的费用,出现淤泥、回填土等欠固结土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以及以上淤泥、石头等的开挖、外运、换土回填等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均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任何费用”,故换填费用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以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为依据,但该报告与补勘报告不一致,从而导致了设计变更。专用条款第68.4条约定了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同时,合同内表述地质原因为自然条件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需要换填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计价计量。故换填费用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0.11条约定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的内容,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基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地勘报告等资料以及工程施工前现场情况下所能预见和承担的风险费用,但施工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有实质性变化,由此引起的因地质承载力不足而进行的换填属于工程变更,该变更亦属于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未能预见的情形,导致增加的费用亦无法在招标阶段预估,则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费用包干的基础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违背了双方缔约时的真实意思,故此换填费用在结算时应依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估价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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