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第38期)

2024-07-17

粤标定函〔2024〕3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1.锚杆钢绞线自由端采用波纹管套管防护,防护套管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定额钢绞线锚杆张拉子目已综合考虑了杆体自由端采用的各类型的防护套管,防护套管不另行计价。 2.在计算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时,其专业工程造价是否为含税价? 答:是的。 3.外墙采用盘扣式脚手架应如何计价? 答:外墙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时,执行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应包括搭拆和使用费)子目,其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定额子目中的钢管、扣件、底座材料费分别乘以1.30,人工、机械费不变。 4.定额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斜面积以“㎡”计算,A1-10-10 琉璃瓦屋面是否包含“沟瓦”的人工材料价格? 答:所提图示“沟瓦”实为“正当沟”和“斜当沟”,“正当沟”是正脊之下瓦垄之间的瓦;“斜当沟”是垂脊下瓦垄之间的瓦。“正(斜)当沟”对应定额的名称为“盾瓦”,又称“盾形瓦”,如图一所示为垂脊下的盾形瓦,其计算按A.1.10屋面及防水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2点 “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规定执行。 5.定额拆除整樘门窗按每樘面积2.5m2以内考虑,面积在4m2以内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30;面积超过4m2,人工费乘以系数1.50,若单樘面积大于10m2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按面积超过4m2,人工费乘以系数1.50计算。 6.构筑物混凝土水池外壁,内间壁若高度超过3.6m时脚手架应如何计算? 答:室外混凝土水池外壁、内间壁高度超过3.6m时,执行综合脚手架子目(应包括搭拆和使用费);若水池外壁内面和内间壁需要抹灰的,按综合脚手架搭拆定额子目计算乘以系数0.8,已综合考虑其使用费。 7.墙柱与地面连接处的防水圆弧处理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35期)(粤标定函〔2024〕38号)

2024-07-17

粤标定函〔2024〕3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调整内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动态调整内容.pdf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52) 重复进退场能否计价的争议

2024-07-16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由于取消引水隧洞进口临时挡水围堰,水库定期蓄水,每年只能在水库枯水期进行施工。受水库蓄水制约,2019~2021年水库施工期建筑材料和临时设施增加两次重复进退场,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材料和临时设施重复进退场增加费是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96.1其他风险之(9)发包人约定包干风险包括如下内容:①、施工用机具、水电、照明、爆破、通风以及运输等措施费用;……” ,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约定、该变更仅涉及措施费增加,故材料和临时设施重复进退场费不予计算。 承包人认为,受水库蓄水制约,建筑材料和临时设施重复两次进退场增加费,为非承包人方原因导致,故应予计算增加的费用。 三、我站观点 受水库蓄水制约,建筑材料和临时设施施工期间增加两次进退场费,如果是因取消围堰工程重大变更对本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引起的,增加的进退场费应予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51) 钢筋根数计量的争议

2024-07-15

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中回复,钢筋根数计算结果按向上取整+1取定。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根数是按四舍五入+1还是按向上取整+1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19〕9号文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本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钢筋根数应按四舍五入+1计算。 承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19〕9号文也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钢筋根数应按向上取整+1计算。 三、我站观点 钢筋间距应按设计图纸布置,钢筋根数计量按向上取整+1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50) 钢筋植筋计价的争议

2024-07-11

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明确“构造柱的柱脚及柱项在主体结构中植入4C12竖筋……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构造柱)全高每隔500设2A6拉结钢筋,拉结筋应在砌墙时植筋。”双方对是否应计取钢筋植筋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在砌体结构施工时是一项附带的施工措施,不应单独计取植筋费用。 承包人认为,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是设计要求,应计取植筋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作为编制依据,图纸已明确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故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计算钢筋植筋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四)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8号)

2024-07-10

粤标定复函〔2024〕78号 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四)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护桩钢护筒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支护桩专项施工方案描述钢护筒长度不小于 1.5m,实际施工时钢护筒长度为2m、3m两种长度。发承包双方就钢护筒工程量能否按实际施工长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描述钢护筒长度不小于 1.5m,图纸设计说明中护筒设置应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根据规范本工程黏土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1.0m,即长度 1.5m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以成本最优化为原则,钢护筒应按1.5m进行施工,但现场实际施工的钢护筒长度发生变更未经审批确认,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施工方案及规范中仅为下限值,并非固定值,实际施工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判定,施工中使用2m、3m两种长度且已验收,故应按实际使用长度计算护筒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招标清单钢护筒清单项计量单位为m,经审批的支护桩专项施工方案对灌注桩钢护筒的描述长度为不小于1.5m,承包人实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合理配置钢护筒的长度,结算时,钢护筒长度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存在不合理配置钢护筒长度的,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二、关于支护桩、腰梁、冠梁钢筋接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图纸说明支护桩钢筋主筋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冠梁、腰梁、支撑梁的主筋直径16mm以上的采用机械式套筒连接或焊接。2022年1月5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钢筋接头采用焊接连接,2022年2月6日经审定的直螺纹连接专项施工方案中关于支护桩、腰梁、冠梁所用桩纵筋直径18mm~28mm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连接。2022年12月1日项目竣工,现场已按照经审定直螺纹连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2023年8月4日设计单位就钢筋连接方式争议给予答复“支护桩、腰梁、冠梁主筋直径25mm(含)以上的采用机械连接,直径25mm以下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宜采用焊接。”现发承包双方就支护桩、腰梁、冠梁钢筋接头是否按经审定直螺纹连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单位回复计算,钢筋接头25mm(含)以上采用机械连接,25mm以下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宜采用焊接。承包人认为,设计单位回复属于竣工后下发的资料,不应予认可,根据方案审批先后顺序按照直螺纹连接专项施工方案计算,即支护桩、工程桩、腰梁、冠梁纵筋均采用直螺纹连接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设计图纸说明未明确钢筋的接头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已按发包人审定方案实施,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设计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时给予的钢筋接头方式,已无法让承包人按设计答复施工,故结算时支护桩、腰梁、冠梁钢筋接头应根据经审定直螺纹连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计量计价。 三、关于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工程量的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钻孔灌注桩Ф1000+三重管旋喷桩Ф800+锚索的支护形式,腰梁在支护桩与旋喷桩间存在凹陷, 发承包双方就腰梁凹陷部分的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2023年8月4日设计单位答复腰梁凹陷部分不需要浇筑混凝土,故腰梁凹陷部分混凝土工程量不予计量,由于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锚索通过腰梁与支护面连接,故凹陷部分浇捣混凝土,其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应予计算。若不计取此部分混凝土,其内侧模板费用应予计取。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腰梁在该部位的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四、关于打桩遇到旧基础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个别工程桩位置存在原有房屋旧桩基础,发承包双方就打桩遇到旧桩基础是否可另计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项目原有旧基础在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已确认按旧基础拆除计价,不再另计入岩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旧基础拆除不包括拆除旧桩,部分桩基遇旧桩基础部分应按照入微风化岩清单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招标清单“旧基础拆除”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现状室外地坪拆除、室内地坪及以下基础、水池、化粪池等的拆除,应不含旧桩的拆除,另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遇到旧桩的相关描述,故在打桩时遇到旧钢筋混凝土桩,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岩石的分类标准确定是否入岩,若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达到入岩条件的,则按入岩增加费计算,若达不到入岩条件则不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三)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7号)

2024-07-10

粤标定复函〔2024〕77号 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三)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护桩立面喷射混凝土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Ф1000灌注桩间隔Ф800旋喷桩布置,桩间挂网喷射C20混凝土80mm厚,由于灌注桩与旋喷桩桩径不一致,喷射混凝土面存在凹面,发承包双方就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是按实际施工凹面范围还是按设计图示水平直线尺寸计算面积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大样图图示为水平直线,则喷锚面积应按水平直线计算的立面投影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喷射面并非平面,应按实际施工凹面范围计算面积。 我站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进行报价。招标清单“挂网喷混凝土(桩基面)”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喷射80mm厚C20混凝土,但招标图纸显示支护桩及旋喷桩两种桩径形成的凹面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不止80mm厚,即该特征描述的喷射厚度与按照招标图纸喷射的厚度并不一致,由此导致该清单与招标图纸不符,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2.2条款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 二、关于灌注桩桩头钢筋调直费用的计价争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桩基工程中单独开列“010515004003钢筋调直”清单,按根计算。本工程桩头凿除后施工冠梁与承台,凿除桩头外露的钢筋需要调直,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桩头钢筋调直费用是否能按该清单进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筋调直属于桩基工程的次要工序和必要施工内容,已包含在桩基工程费用中,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图纸说明中支护桩桩头凿除后需对外露钢筋进行调直整理,且桩基工程清单有单独开项,应按该清单进行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钢筋弯曲变形是因为承包人施工碰撞原因造成,按规范需进行钢筋调直,是前后工序之间的正常连接工作范畴,属于次要的工序和必要的施工内容,故灌注桩桩头凿除后外露钢筋调直整理费用应在投标单价中考虑。 三、关于灌注桩钢筋笼弯钩钢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及桩基础采用灌注桩,灌注桩钢筋笼需设置弯钩钢筋以方便吊装,发承包双方就弯钩钢筋能否单独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纸中未要求设置弯钩钢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设置方便吊装的弯钩钢筋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但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弯钩钢筋工程量应按实际验收计入钢筋笼工程量中。 我站认为,设计图纸中钢筋笼未要求设置弯钩钢筋用于吊装,属于吊装所需的工器具,已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76号)

2024-07-10

粤标定复函〔2024〕76号 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灌注桩工程量超出图示长度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图纸标明支护灌注桩的长度,各单体工程桩基础图纸在出图之前进行了“一桩一孔”施工勘察,并在每一根基础桩注明长度,且图纸备注该长度为预估桩长,合同约定灌注桩的结算长度按实结算,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工程量超出图示长度能否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结合勘察资料依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形成相应的施工记录,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超出设计图纸图示长度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计量。承包人认为,桩长计算应按照施工记录中实际成孔深度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计算桩长,桩底超出图纸部分应计取。 我站认为,基坑支护的支护灌注桩没有入持力层的要求,满足支护要求即可,且桩基础灌注桩出图前进行了“一桩一孔”施工勘察,并在每一根基础桩注明长度,故应按设计图纸长度计算。施工记录中实际成孔深度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成孔深度超出设计图纸长度的原因,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出部分不得计算费用。 二、关于桩基础灌注桩入岩工程量计算依据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完成超前钻、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及桩基检测资料,发承包双方对桩基础灌注桩入岩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超前钻、地质详勘、桩基检测等资料均为真实反映桩基施工情况的依据之一,故可作为入岩结算工程量计算的辅助资料。承包人认为,关于桩基础相关地质资料的提供顺序为:招标时提供地勘报告,桩基施工前提供超前钻资料,施工时均以超前钻为依据进行施工,故计算入岩工程量应以超前钻为依据。 我站认为,桩基础灌注桩出图前进行了“一桩一孔”施工勘察,入岩工程量应按“一桩一孔”施工勘察报告计算。施工记录中实际入岩深度与其不符的,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入岩深度超出“一桩一孔”施工勘察报告的原因,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出部分不得计算费用。 三、关于桩基础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经审定的主楼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中01-01地块是先打桩再挖土,01-02地块是先土方开挖至基底以上2米处再打桩,并载明桩芯混凝土浇筑完成24小时后对空桩部位进行土方回填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01-01地块灌注桩施工前先挖除0.6米厚的旧基础,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应扣除旧基础厚度;01-02地块承包人未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打桩,导致空桩量增大,超出方案部分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不予计量。承包人认为,每根桩施工时均经三方见证测得原始地面标高,并形成施工记录,空桩工程量应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桩基础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空桩内容的描述,表明桩基础灌注桩综合单价未含空桩费用,且桩基础分部工程的招标清单开列了桩基础灌注桩空桩清单项目,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工程量,但挖除旧基础与空桩重复的工程量应予以扣除。桩孔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回填、覆盖或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等,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回填土方工程量,若存在承包人不按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形而导致费用增加的,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基坑支护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分部工程招标清单没有开列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的清单项目,双方对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能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图纸及业主要求,支护桩及旋喷桩为放坡后施工,故不予计取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承包人认为,施工方案中已明确本项目施工顺序,支护桩施工后再进行土方开挖,实际施工中每桩均测得原始地面标高并形成施工记录,应按照施工记录中原始地面标高起算空桩工程量并计取空桩及回填土方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基坑支护灌注桩空桩属于清单漏项,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图纸、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工程量。桩孔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回填、覆盖或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等,由于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均没有具体做法,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采用的防护措施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7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