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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04

粤标定复函〔2023〕43号 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算时人工、材料调差是否参与合同约定浮动的争议 发包人认为,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已明确计算公式,未计算中标浮动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回复保利天环二标中建四局同类问题的咨询指出钢筋、混凝土、人工等参与调差部分,应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0~22条款已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故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中标浮动。承包人认为,合同附件19《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显示,人工、材料价差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组成部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浮动率计算;计费补充说明附件3有关计价方式“工程总价由工程费用、富利建安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基准价上浮……。”因此人工、材料调差是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参与浮动率。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四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价差调整说明以及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中明确的计算公式,未计中标浮动率。因此,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合同约定的浮动。 二、关于钢筋暗柱箍筋间距计算的争议 结算对钢筋暗柱箍筋按5d或间距100mm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平法16G101第73页,约束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扶壁柱及非边缘暗柱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应按间距100mm间距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于2019年8月定稿,并签订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三条“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时按照补充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不再调整。 三、关于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的计价争议 结算时对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是否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乙方工作13.1.(7)点“乙方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确认其完成工程检测合格,费用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基准价清单措施费清单中的“检验试验费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为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或工序进行检验试验”,是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专项的实体检测及节能检测费用不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应予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对检验试验范围约定不明确,建议发承双方厘清争议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属性,属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或工序的检验检测项目,合同价已包含,若将属于发包人抽检的检验试验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的,则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黄埔区KXC-I3-2地块(科学城站)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54号)

2023-04-28

粤标定复函〔2023〕54号 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黄埔区KXC-I3-2地块(科学城站)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业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旋挖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大量地下孤石,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处理方案为旋挖桩旋挖贯穿孤石,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孤石处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及机具消耗量等远低于现场实际发生的消耗量,应根据现场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的实际情况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未向投标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招标模拟清单未开列孤石处理相关清单,旋挖灌注桩的清单项目特征中也无孤石的相关描述,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孤石处理的综合单价属于“招标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款第9条(58)点约定,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计价。因该定额并无旋挖桩旋挖贯穿孤石的适用子目,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价格。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隆平院士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53号)

2023-04-28

粤标定复函〔2023〕53号 广州黄埔中禾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隆平院士港一期、二期工程EPC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EPC项目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黄埔中禾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综合单价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以中标下浮率确定,措施项目费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合同约定进行总价包干,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工程划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加上疫情防控政策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发包人采纳承包人提出的租用划用红线以外土地建设生活区、办公区及临时设施的建议,并与承包人、出租方、见证方签订了《租用临时用地协议》,承诺该土地租赁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结算时按实结算。发承包双方因该租赁土地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中以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临时设施租地费用,不应另行补偿。承包人认为,临时设施的租地费用属于土地使用费,不包含在合同施工部分的工程费中,发包人应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补偿承包人该部分费用。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包含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用,仅包含临时设施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临时租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即非承包方原因产生的红线外场地租赁及复垦复绿等费用应由发包人负责并列入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慧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8

粤标定复函〔2023〕42号 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智慧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调整的材料范围以及符合《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要材料调差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外,其余材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发承包双方对符合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范围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第一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预算价格的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即所罗列的材料属于可调差范围,没有罗列的材料不计算价差。承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针对的是建筑工程,本工程为市政工程,根据该文件精神,工程使用的砂砾5~80、石屑、毛石、6cm厚灰色环保砖、30*30*6cm盲道砖等材料均属于主要材料,应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中建通〔2013〕137号)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该文第七条第2点 “主要材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主要是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材料,使用量较多的材料,贵重的材料。若未指明的,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结合中府办〔2018〕12号文以及招标投标相关资料,表明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理解并认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材料为本工程主要材料。因此,竣工结算时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范围应为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南沙滨海花园十期一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7

粤标定复函〔2023〕41号 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南沙滨海花园十期一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模拟清单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计要求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构件钢筋采用焊接搭接,而招标文件附件六中1.3.4钢筋绑扎标准做法,要求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机械接头,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电渣压力焊,现发承包双方对墙、柱等构件竖向钢筋层间搭接是否计取电渣压力焊连接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结构总说明7.3.5条,钢筋搭接包含焊接,故承包人报价钢筋焊接费用应在钢筋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6G101-1,按照结构设计总说明,本工程剪力墙、框架柱抗震等级为二级,可采用焊接搭接接头,现场已按电渣压力焊施工。而钢筋制作安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只有钢筋制安、运输,缺少《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钢筋清单工作内容中的焊接方式描述,因此投标单价不含钢筋焊接费用。墙、柱等构件竖向钢筋层间搭接是设计规范接驳,属清单漏项,应按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计取电渣压力焊连接费用。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设计说明已明确各规格钢筋的搭接方式,招标询价文件亦明确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电渣压力焊,≥20mm时采用机械接头,但是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无法准确计算电渣压力焊数量,因而无法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且招标人在答疑澄清第11条中将原询价文件要求钢筋搭接方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相关约定删除,且就其中一种连接方式开列了直螺纹套筒连接清单项目,故“电渣压力焊”与“直螺纹套筒连接”同理应予单独列项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6

粤标定复函〔2023〕40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综合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泥浆外运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开列冲孔灌注桩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冲孔灌注桩(护筒埋设及拆除、准备冲孔机具、冲孔出渣、加泥浆和泥浆制作、泥浆池(槽)砌筑与拆除、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清除桩孔泥浆、导管准备及安拆等)……”,发承包双方就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明确包含泥浆外运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项目特征描述已明确计价包括清除桩孔泥浆的工作内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工作内容包含土方、废泥浆外运,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已按清单规范要求将泥浆外运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故泥浆外运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冲孔灌注桩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含泥浆外运,且招标文件单独开列的土方场外运输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包含淤泥(含桩泥)部分,故冲孔灌注桩泥浆外运的工程量应按土方外运计算。 我站认为,虽然冲孔灌注桩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内容较多,但未明确列出泥浆外运的特征描述,同时单独开列了土方场外运输清单,该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包含了淤泥(含桩泥)部分,故本工程冲孔灌注桩的泥浆外运应另按土方场外运输清单单价计算。 二、关于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图》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加冠梁、加三道混凝土内支撑,地下连续墙兼做结构永久外墙,发承包双方就地下连续墙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显示地下连续墙属于基坑支护的工作内容,在招投标清单中已将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并在招标答疑中予以明确,且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并未提出疑问,故地下连续墙应按招标时约定列入措施项目工程。承包人认为,图纸会审时明确地下连续墙属于永久结构,且地下连续墙、冠梁与围护结构的支撑梁、腰梁、支撑柱的性质不同,一个是永久结构,一个是临时结构,地下连续墙、冠梁属于实体项目,故应列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我站认为,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加冠梁、加三道混凝土内支撑,招标时已明确地下连续墙兼做结构永久外墙(永久结构混凝土),且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将其列入措施项目工程中,同时招标答疑第10条中又进一步明确基坑支护工程列入措施项目工程,故本工程地下连续墙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列入措施项目工程。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4

粤标定复函〔2023〕38号 嘉应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8日签订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嘉应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在施工图预算时通过定额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均未约定预算包干费所包含内容及计算方式,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计列预算包干费,则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施工图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预算包干费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有发生,故在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定额规定计取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且未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取方式,则应根据定额规定计算预算包干费。 二、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时不调整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调整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暂列金额适用范围是政策因素等导致的材料价差调整,但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故政府相关部门发文明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可调整的,可根据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对于施工期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阶段,尚未到计取材料价差的时间节点。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协议书第六款“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调整”和专用条款第17款“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参考施工图预算编制期梅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约定,协商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台班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3

粤标定复函〔2023〕37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项目管理处、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31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项目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综合单价由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以中标下浮率组价确定,且施工图预算已审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的争议 本工程在结算阶段计算材料价差时,发承包双方就合同工程基准日期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审核是以开工日期2018年3月8日为基准日,结算时应按此节点进行材料价格调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是概算招标,投标价按下浮率计算,无招标清单,根据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不存在基准日期价格。 我站认为,依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1.1.32 条约定,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天的日期。故编制预算时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基准日期的价格,结算时再就此进行计算材料价差。 二、关于工程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未约定物价波动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就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幅度,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3.2.14第2条,合同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2承包人风险幅度表的规定计算,因此可计算风险费用,承包单位应承担5%材料、设备价格风险费和10%机械使用风险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2条结算办法的约定,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2条(2)款④建安工程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结算办法中约定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在结算时的确定方法,但并未约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的风险幅度范围,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请双方就此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按实际发生风险幅度处理。 三、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材料、设备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和所使用的时间、数量加权平均结算,现发承包双方就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审核时,施工期材料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加权价超过合同基准日期相应的价格时,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13.0.8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涨落分别超过5%和10%时才给予调整,调整的价差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确认方式按实结算,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内,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时人工、材料、设备价差不列入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1

粤标定复函〔2023〕36号 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4月7日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送检费用的计价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因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综合单价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第十三条和《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粤标定函〔2020〕60号)第1条,定额中的管理费已经包含了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检测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范畴,应由发包人承担,若由承包方人负责,发包人应另外支付相应的材料检测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即该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施工期间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需要承包方配合工作的费用已在管理费考虑,不另行计算。 二、关于人工费的计价争议 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的人工费按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还是按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人工费确定应执行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承包人认为,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是暂定值,不应按其确定人工费,应按《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中2022年2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112.07确定。 我站认为,采用人工费调整系数或者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是确定当期人工费用的方法,若工程所在地未发布人工费系数、人工价格指数的,可执行省站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人工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人工、机械、材料价格的基准价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经查询核实,穗建造价〔2022〕55 号文明确从 2022 年上半年开始,其人工费计算方法由原来的暂按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为按人工价格指数计算,其中 2022 年上半年人工价格指数为 108.76。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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