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市2022年9月份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参考信息的通知(穗建造价 [2022] 73号)
2022-10-14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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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2〕196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意见,现将有关《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咨询问题解答中的定额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反映。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动态调整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00号 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陈头岗停车场场站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窝工费计取的争议 本项目地铁上盖,工程承包范围由(1-1)组团和(1-2)组团组成。项目竞价文件第九章施工条件约定(1-2)组团较(1-1)组团的计划开工时间迟2个月,承包人进场时按满足(1-1)组团及(1-2)组团同时施工的需求配置了现场管理人员。工程实施中,(1-2)组团地块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移交施工场地,也未明确具体移交时间,承包人未能及时将该组团配备的管理人员调配至其他项目,致使承包人的管理人员窝工。现发承包双方对窝工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款约定“发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前一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计划分批移交工作面,承包人应考虑到场地不能一次性移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故承包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窝工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竞价文件第一章竞价人须知6.50 条约定“基于盖板可能存在延迟移交的情况,延迟移交时间在3个月内引起的措施费增加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竞价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故计划开工日期延迟3个月内的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应承担延迟3个月以外场地移交期间的管理人员的窝工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竞价文件和合同约定场地延迟移交时间在3个月内引起的措施费增加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原因致延迟开工3个月之外的,由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向发包人索赔。但对于属承包方的责任诸如管理不善、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等而导致项目管理人员窝工的费用部分,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延迟移交场地机械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发包人延迟移交(1-2)组团场地,项目实施期间市场机械租赁费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就因工期延误导致机械增加的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款约定,承包人应考虑到场地不能一次性移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且本项目合同为措施费用总价包干,大型机械费属于总价措施费用,故其机械租赁费上涨增加的费用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款第1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的规定,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计算,所增加的机械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误期间物价波动影响价款的,由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向发包人索赔。但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等责任而导致机械费用增加的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函〔202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测算,我站组织测算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淤泥流砂”、“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定额子目,现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 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等标准,搭载的发动机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 17691-2005)第V阶段的柴油发动机。 2.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等待装、运、卸土石方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 3.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计取;管理费参照《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二 管理费分摊费率表”中相关专业册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 4.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执行各专业综合定额相应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外运费用单独套用本补充定额子目,土石方的挖、装费用可借用原定额中“M.1.5.5~M.1.5.7”有关子目,取消其自卸汽车相关基价后进行计取。 5、本补充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不同规格、参数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当实际规格、参数与本补充定额子目施工机具存在差异时,本补充子目施工机具及其台班消耗量不予换算。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99号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区域内地上及地下障碍物等破除或迁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原有混凝土路面、建筑物基础、承台、桩基础、化粪池、挡土墙、给水管、榕树等阻碍,需破除外运或迁改,双方就障碍物的破除、改迁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发包人未在招投标阶段提供地质勘察资料,也未组织现场踏勘,且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因缺失,无法在移交施工现场前提供给承包人。本项目是基于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以及相应合同条款达成的总价合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款“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规定,建议双方应厘清施工范围内,可遇见的地面以上及以下障碍物范围,超出招标风险的障碍物破除、迁改的工程计价应予计算。 二、关于地下室侧壁防水等级由二级变一级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原设计地下室侧壁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顶板防水等级为一级,因地下室顶板种植对地下室防水有影响,为增强地下室防水质量,侧壁的防水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双方就侧壁防水等级的变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次变更由发包人提出要求,由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单,属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根据招标文件第10.5.1(1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合同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以及合同补充条款第一.4(3)条“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按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因此,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在结算时应予计算相应的变更费用。 三、关于地下室基坑增设钢板桩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新建综合楼基坑施工中,发现坑中有淤泥质土,土层深度达8.95米,为保证11#宿舍楼及施工人员安全,经甲乙双方会议纪要确认,在靠近11#宿舍楼增设拉森钢板桩。现双方就增设拉森钢板桩的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增设拉森钢板桩是经甲乙双方在第24次工程会议上洽商通过并经监理确认的。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一.4(3)“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按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因此,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建议双方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计算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结算时予计取。 四、关于地下室基坑设置大口径井点降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新建综合楼地下室基坑的地下水位需保持在筏板以下,为保证结构安全,降低地下室水位,需设置大口径井点降水。双方就基坑井点排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价。 我站认为,施工降水、排水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承包方投标报价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10.5.1(7)点“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排水……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约定,在结算时不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98号 惠州市保利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复核《关于保利阳光城(四期)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38号)中“电气配管砖墙凿槽与恢复计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2年4月13日,我站依据2022年3月16日线上提交的《关于保利阳光城(四期)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咨询函》和有关资料,就争议事项作出回复,具体见《关于保利阳光城(四期)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38号,以下简称“原复函”)。承包人对原复函意见无异议,发包人有不同意见,现申请复议。为此,我站于8月9日组织承发包双方见面会,充分听取意见,就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再次回复如下: 发包人认为原复函与我站前期纠纷函复结论有矛盾之处,如《关于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44号)的复函,关于凿槽、刨沟费用计算的回复意见均是不予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1# 2# 3# 4# 5# 6# 14# 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垃圾处理站 A、B区商业有关配管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明“凿槽、刨沟”,也无相应的特征描述,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亦未见对此有专门的计量计价约定。根据《通用安装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D.11配管、配线备注第7条:“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明确凿槽、刨沟应按D.13 附属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4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第4.2.1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项目特征……进行编制”,即工作内容不能作为工程量计价的依据。另外,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招标投标文件等资料与我站前期公布的类似问题回复的项目合同条款等资料不完全吻合,无可比性,不能简单参照。因此,原复函意见不作改变,本项目电气配管发生的凿槽、刨沟费用应按合同清单另行单独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函〔2022〕190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究分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旋挖成孔灌注桩(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与市场实际存在一定差异的反馈意见。为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广泛调研与测算,现将旋挖成孔灌注桩(旋挖桩入岩增加费)项目调整后的内容印发。本调整内容与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动态调整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0月10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动态调整内容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97号 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番禺电力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及9月16日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地质条件原因,开展方案论证比选历时一个多月,发包人将止水桩工法由五排单轴搅拌桩改为二排三轴搅拌桩;工法变更后,搅拌桩在实施期间刚好遇到水泥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就水泥是否参与材料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第(1)款约定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用量价差可调整。水泥不在调差范围内,故不能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承包人认为,水泥用量占比较高,应属主要材料,且施工期间的水泥价格上涨已超出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与避免的风险范围,故应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精神,对水泥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工程变更及发包人论证变更而延误工期,导致实际施工期间水泥材料价格上涨,且发承包双方见面会反映,完成三轴搅拌桩工程后发承包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从而致水泥材料费用占实际已完工程造价的权重更大,与水泥材料费用在原合同价的占比发生重大变化,故建议发承包双方遵循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调整水泥材料价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99号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区域内地上及地下障碍物等破除或迁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原有混凝土路面、建筑物基础、承台、桩基础、化粪池、挡土墙、给水管、榕树等阻碍,需破除外运或迁改,双方就障碍物的破除、改迁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发包人未在招投标阶段提供地质勘察资料,也未组织现场踏勘,且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因缺失,无法在移交施工现场前提供给承包人。本项目是基于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以及相应合同条款达成的总价合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款“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规定,建议双方应厘清施工范围内,可遇见的地面以上及以下障碍物范围,超出招标风险的障碍物破除、迁改的工程计价应予计算。 二、关于地下室侧壁防水等级由二级变一级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原设计地下室侧壁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顶板防水等级为一级,因地下室顶板种植对地下室防水有影响,为增强地下室防水质量,侧壁的防水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双方就侧壁防水等级的变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次变更由发包人提出要求,由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单,属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根据招标文件第10.5.1(1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合同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以及合同补充条款第一.4(3)条“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按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因此,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在结算时应予计算相应的变更费用。 三、关于地下室基坑增设钢板桩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新建综合楼基坑施工中,发现坑中有淤泥质土,土层深度达8.95米,为保证11#宿舍楼及施工人员安全,经甲乙双方会议纪要确认,在靠近11#宿舍楼增设拉森钢板桩。现双方就增设拉森钢板桩的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增设拉森钢板桩是经甲乙双方在第24次工程会议上洽商通过并经监理确认的。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一.4(3)“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按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因此,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建议双方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计算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结算时予计取。 四、关于地下室基坑设置大口径井点降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新建综合楼地下室基坑的地下水位需保持在筏板以下,为保证结构安全,降低地下室水位,需设置大口径井点降水。双方就基坑井点排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中标价包干。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均无上述内容,应予计价。 我站认为,施工降水、排水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承包方投标报价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10.5.1(7)点“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排水……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约定,在结算时不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