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关于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24

粤标定复函〔2022〕83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资料显示2018年3月21日开工,2018年12月26日通水试运行,2019年3月15日完工,2019年8月19日竣工验收,发承包双方对通水试运行节点工期的赶工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实际施工工期380天,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另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一次性摊销模板、夜间施工等措施费属包干范围,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投标时施工进度计划2017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11月18日通水,即通水前计划工期353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实际通水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水前工期为286日历天,实际通水完成比计划提前67天。因此,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第11.6条和专用条款第11.6条约定,本项目虽未设提前竣工奖但应支付提前竣工所增加的费用,即应计赶工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工期420天,包括现场施工工期360天及竣工验收工期60天两个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通水试运行的节点工期。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加上来函资料有限,难以判别期间有无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及相应的责任方。因此,建议双方对本项目工期进行梳理,厘清责任。若是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或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90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90号 惠州水务集团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15日签订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惠州水务集团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联合体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建安工程费按惠州市财政局审定的综合单价结合建安工程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拉森钢板桩及槽钢支护的计量争议 经图审的施工图纸要求按基坑不同深度分别采用6m、9m、12m长拉森Ⅳ型钢板桩及4.5m、6m长槽钢进行支护,双方就拉森钢板桩及槽钢支护的计量发生争议。代表发包人的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认为,钢板桩及槽钢长度按三分之四倍的沟槽开挖深度计算,且按6m以下的钢板桩采用Ⅱ型桩、9m以下的钢板桩采用Ⅲ型桩,12m以下的钢板桩采用Ⅳ型桩计算桩的工程量。承包人认为,拉森钢板桩及槽钢支护的工程量应按图纸长度及型号计算。 我站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5条约定的计量原则,打拔钢板桩的清单工程量按《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一.5中的规定计算,即“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以质量计算”;进行综合单价组价的定额工程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十一条第1点进行计算,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钢板桩长度按入土深度(即从始挖地面至桩底)计算”。 二、关于岩石顶管计量及计价的争议 经图审的施工图要求,部分顶管段采用岩石顶管,以岩石破碎泥水气压平衡式管掘进机施工,双方对岩石顶管的计量及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没有岩石顶管相关定额,施工图预算不计取岩石顶管费用;如有岩石顶管子目,岩石顶管机掘进工程量也仅计取岩石段,始发和接收两个工作井之间的非岩石段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D.5.2管道铺设章说明第十条第11点的规定,以及《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粤标定函〔2020〕107号)》第13条的解答“顶管定额未考虑采用盘岩机顶进”,建议借用《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相关子目计取;同时,因岩石顶管机在顶进过程中无法更换刀盘、无法后退,遇岩石后只能继续往前顶进,且岩石刀盘顶土层效率比普通刀盘效率更低,造成施工降效,增加施工成本,所以工程量应按始发和接收两个工作井之间的岩石顶管机顶进长度整段计取。 我站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的,未考虑采用盘岩机顶进,属于定额缺项。因此,施工图预算应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协商确定岩石顶管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 三、关于钢板桩引孔计量及计价的争议 部分沟槽在钢板桩施工过程中,因存在风化岩石地层,钢板桩无法沉桩,按照施工图要求先引孔、回填后。再打钢板桩,双方就钢板桩引孔的计量及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没有钢板桩引孔子目,施工图预算不计取钢板桩引孔费用;即便有钢板桩引孔子目,引孔工程量也仅计取风化岩石段,地面至桩底之间的非岩石段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章说明,打拔钢板桩土质类别仅按综合土类考虑,不包括风化岩,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并未包含引孔。由于施工图中的管道沟槽支护形式要求引孔后再进行钢板桩支护,因此,按照施工图编制预算,套用CFG桩钻孔成孔(删除预拌粉煤灰混凝土)计算钢板桩引孔费,套用钢管桩填芯(替换材料)计算引孔的回填费用,引孔工程量应按每孔从地面至桩底的长度之和计量。 我站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打拔钢板桩子目未包含引孔的施工内容及费用,钢板桩引孔项目属定额缺项。因此,施工图预算应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协商确定钢板桩引孔综合单价和工程量。 四、关于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其他交通疏解设施费用的计价争议 项目交通疏解施工图及惠州市公安局对各片区的交通疏解申请的复函要求,派专人做好交通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相关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提示。双方对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和其他交通疏解设施费用的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现场已安装了封闭式施工围挡,施工图预算中不再计取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和其他交通疏解设施费用。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明确规定编制预算时应计取交通疏解员增加费,且项目中有交通疏解施工图,同时惠州市公安局对各片区交通疏导的复函均明确要求“派专人做好交通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工作”,其中包含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和交通疏解员,是属于围挡和道路的疏解,所以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及交通疏解设施应要计算。 我站认为,现场虽安装了封闭式施工围挡,但在影响现场周边交通时需根据经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疏解方案实施。本项目按交警部门要求实施交通疏解的,定额计价组价时,除按定额规定计算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外,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可在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六点其他费用中列项计算,同时交通疏解材料作为临时性设施,应考虑周转使用或残值回收。 五、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招标文件及合同未具体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及计算方式,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包干费具体内容,施工图预算中不计取。承包方认为,合同中约定《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计量计价原则包含定额中预算包干费所列明的内容,虽然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未明确具体内容,但施工图预算中也应计取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清单规范没有预算包干费列项,采用定额计价组价时,预算包干费内容应考虑在各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六、关于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费的计量及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有地下管线保护施工图纸,双方就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费的计量及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费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施工图预算中不再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粤标定函〔2020〕138号)解答第7条:“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不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费用”以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要求施工中保护现状管线,施工图中的平面图、大样图及工程量表也明确了管线保护的方式、位置、数量,因此在预算中应根据图纸据实计算管线保护措施费用。 我站认为,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不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费用,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费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列入其他措施项清单。 七、关于地下既有管线附近全部采用人工挖土方的计量及计价争议 按照管线保护条例及施工图要求,地下既有管线附近土方开挖时严禁采用机械开挖,地下既有管线附近区域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双方就地下既有管线附近全部采用人工挖土方的计量及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1土石方工程说明第三点第9条“机械挖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的规定,5%的人工挖土方比例已包括狭小巷道及既有地下管线附近施工所采取的人工挖沟槽土方费用,施工图预算中不再计取。承包人认为,机械挖土方中5%的人工挖土方比例应为机械将挖至基底,为了不扰动地基原状土,而全部采用人工慢挖至设计标高的比例;在狭小巷道或既有地下管线附近施工时,无法采用机械挖填施工,只能人工挖填,这与定额中“机械挖方中的人工配合辅助开挖”并无关联,要求在施工图预算中单独计取地下既有管线附近从地面开始至沟槽底的全部人工挖土方费用。 我站认为,地下既有管线附近区域全部或主要采用人工开挖的,应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确定综合单价。 八、关于采用泥水平衡式机械顶钢管的计价争议 施工图要求,除采用岩石顶管机以外的顶管使用泥水平衡式机械,双方对采用泥水平衡式机械顶钢管的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有钢管顶管定额子目,无论施工机械是否一致,均应直接套用。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钢管顶管采用泥水平衡式顶进,但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钢管顶管子目所采用的机械不一致,应将钢管顶进定额子目(D5-2-382~D5-2-385)中的机具由“人工挖土法顶进设备”替换为“刀盘式泥水平衡顶管掘进机”后再进行组价。 我站认为,定额计价组价时,定额子目D5-2-354~D5-2-370同样适用于钢管泥水平衡顶进,定额具体使用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期)》(粤标定函〔2020〕188号),即“顶管管材为钢管时,增加管道焊接费用,按燃气工程相应钢管安装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7,管理费乘以0.5,删除汽车式起重机及载货汽车的台班消耗量。” 九、关于使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计价争议 根据《惠州市2019年泥头车暨工地扬尘、跨区域倾倒固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惠州市惠城、惠阳、大亚湾及仲恺4个区将全面启用全密闭式智能环保车进行土方运输,禁用旧式泥头车运输,双方就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计价发生争议。审核中心认为,《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5期)》(粤标定函〔2021〕50号)发布在工程预算编制所用基期(2020年2月份)之后,不适用于本项目,且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不适用房建工程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因此施工图预算中不予采用。承包人认为,根据《惠州市2019年泥头车暨工地扬尘、跨区域倾倒固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会受到处罚,本工程完工结算审定前均可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子目组价,包括施工图预算阶段。 我站认为,《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5期)》(粤标定函〔2021〕50号),明确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因此,施工图预算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可参借“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或根据合理的施工成本及利润,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计算。 十、关于湿土开挖的计价争议 根据本工程地勘资料、施工图纸及沟槽土方含水率检测报告,本工程沟槽存在含水率≥25%的湿土,双方对湿土开挖发生计价争议。审核中心认为,沟槽进行了抽排水,在计取了沟槽抽排水费用后,就不存在湿土开挖,因此施工图预算中不再计取开挖湿土费用。承包人认为,本项目部分土质位于地下常水位以下,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1土石方工程说明第二条第3点规定,理应划分为湿土并计取开挖湿土费用。因此,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本工程地勘资料和施工图纸计取湿土开挖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D.1.1土石方工程说明二,干湿土的判断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不超液限的(超液限为淤泥)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土方按干土计算,降水措施费用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香洲区卓雅花园北苑l栋4单元北侧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应急工程项目涉及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9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9号 珠海汇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香洲区卓雅花园北苑l栋4单元北侧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应急工程项目涉及的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2021年11月1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香洲区,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汇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应急工程储备库随机抽取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应急工程,设计采用格构锚固对边坡进行支护,其中锚杆采用机械成孔,孔径 130mm,杆体采用 M30 水泥纯浆固结体,采用 HRB400钢筋,拉筋直径 32mm及25mm,锚杆弯头与加强筋采用双面焊接加固。双方就锚杆制作安装执行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锚杆锚固设计采用非预应力钢筋锚杆,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m设置一个对中器(定位支架),无端头套,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A1-5-87~A1-5-90钢筋锚杆制安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安装端头套,工料机应包含此部分施工费用及端头螺杆带螺母材料费用,故该锚杆不可直接套用该项定额,且章节A.1.5定额说明,土钉锚杆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子目计算,故锚杆可套用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土钉锚杆钢筋与钢筋锚杆工艺不同,图纸设计的锚杆制作安装工作内容与A1-5-87~A1-5-90钢筋锚杆制安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基本一致,故应套用这些定额子目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所采用的专业定额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确定。本项目属市政工程,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定额子目D1-3-248~252适用于预应力锚杆(索)及非预应力锚杆(索)项目。因此,锚杆钻孔压浆应执行定额子目D1-3-248,锚杆制作安装应执行定额子目D1-3-249。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金钟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8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8号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钟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以经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建安费乘以中标费率确定,争议事项为预算审核待定内容,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项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对原有芭蕉林进行林相改造,原有芭蕉林需全部砍挖,树兜、腾根须清理干净,避免再生;且芭蕉林地表30cm表土收集成堆,地形整理达到设计标准并摊铺于地表面。现发承包双方就砍挖芭蕉树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芭蕉树应为灌木,应按照《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砍挖灌木相应定额子目计价,外运费用不另计。承包人认为,芭蕉树属大型多年生草本植物,明显独立主干,茎不分枝,树干直立挺拔,与《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附录2中“灌木”的名词解释不符,而棕榈类的特性与芭蕉树特性更加吻合,且芭蕉树极易重生,需挖除埋地树根才能彻底清理,施工难度及外运工作量大,因此清理芭蕉树应按套用砍伐单干棕榈相关定额子目,并另行计取外运费用。 我站认为,芭蕉树属多年丛生草本植物,植株高2.5~4m,假茎全由叶鞘层层紧密重叠,根茎伸长达1m以上,不属灌木及棕榈类。本项目花田夏木区域大部分为自然生长的芭蕉树,地径10cm~30cm,密度1.06株/m2,施工采用挖机起挖、自卸式汽车运输外弃,虽然树兜、腾根清理难度较大,但不属保护性挖掘,《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完全适用的定额子目。建议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并考虑合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计取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汽车小镇地块一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7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7号 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汽车小镇地块一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挖桩高出设计桩顶浮浆层混凝土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灌注桩混凝土完成面标高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800mm(浮浆层混凝土),现双方就浮浆层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浮浆层混凝土不应计算工程量,其费用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招标控制价未计算浮浆层混凝土的费用,结算中应加上浮浆层混凝土的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桩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计入桩长工程量。 二、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入岩类型为“综合考虑”,双方就入岩增加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强风化泥质粉砂岩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不作入岩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所有入岩类型均综合考虑,招标控制价内相应定额子目都乘以系数0.7计价。《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有关微风化强度的入岩子目不需乘以系数0.7,目前控制价子目的微风化都乘以系数0.7计算,若强风化不计算入岩,则违背原清单计价综合考虑的初衷,同时也无法达到本项清单子目计价均衡的目的,因此强风化泥质粉砂岩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计算入岩增加费时,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因此,本项目入岩增加费的工程量包括较软岩、较硬岩和坚硬岩,但不包含极软岩和软岩部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深汕湾智苑科技园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6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6号 深圳市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深汕湾智苑科技园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补充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18号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发包人深圳市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单位名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承建,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以下简称“测绘规范”)测绘的面积与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国家建筑面积规范”)计算的面积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就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与依据测绘规范测绘的竣工后总建筑面积均为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故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测绘的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测绘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产权、户籍管理服务,但不适用于计算项目造价的建筑面积,加上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变更价款编制依据中明确,建筑面积执行国家建筑面积规范的有关表述,故本项目应使用国家建筑面积规范。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条款显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新增单价采用定额计价,无专门条款约定工程造价的建筑面积计量以测绘规范进行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8.1.1条“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结合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合同条款等资料及行业计价通则的理解,本项目包括住宅部分凹阳台在内的建筑面积计算均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5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5号 中山中冶翠城道综合管廊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4月签订的PPP项目框架协议、2017年5月签订的项目合同及2017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招标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山中冶翠城道综合管廊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建安工程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由定额组价乘中标下浮率确定,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管廊内给水系统焊接钢管规格为DN800*12,《广东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给水焊接钢管的最大直径DN150,合同双方就DN800*12的焊接钢管给水管道安装借用《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还是借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建设单位认为,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属市政工程,应借用市政定额相应子目。施工单位认为,从施工环境、条件及定额水平对比,应借用安装定额C8-1-140子目。 我站认为,项目招标答疑文件第105条、综合管廊给水管道施工图及综合管廊给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显示,本项目属市政工程。依据《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第五条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缺项定额应执行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相关规定,建议DN800*12的给水系统焊接钢管参借《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项目进行计价。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浩发临江尚品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4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4号 珠海浩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浩发临江尚品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浩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工程桩为旋挖成孔灌注桩,采用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旋挖、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说明》第3.4点要求,桩顶设计标高以上混凝土超浇高度不应少于500mm,宜为800~1000mm。拔出护筒施工时,受流塑淤泥地质影响,桩顶混凝土液面发生下沉现象,为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现场采用18m长钢护筒,部分桩身超灌混凝土高度比设计桩顶标高超过1m,双方对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桩设计说明第3.4点,超灌1000mm以内的桩芯混凝土及凿桩头(桩头破除)的费用可计算,超出1000mm以外部分,属于承包方施工技术控制问题,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存在平均厚度约18m的流塑状淤泥质土层(局部淤泥),实际工程桩桩身混凝土需超浇至设计桩顶标高3.0m以上才能确保满足设计说明第3.4点的要求,因此部分增加的超灌混凝土、破除桩头等施工内容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总说明》和《旋挖、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说明》已明确工程地质情况、桩顶设计标高以上混凝土超浇高度要求。因此,旋挖成孔灌注桩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超灌部分的桩芯混凝土及凿桩头(桩头破除)费用可按实计算;设计要求以外的超灌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为确保设计桩顶标高位置的桩体强度和满足验收要求而自行采取的技术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能证明因设计要求存在缺陷导致增加的费用除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83号)

2022-08-22

粤标定复函〔2022〕83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资料显示2018年3月21日开工,2018年12月26日通水试运行,2019年3月15日完工,2019年8月19日竣工验收,发承包双方对通水试运行节点工期的赶工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实际施工工期380天,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另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一次性摊销模板、夜间施工等措施费属包干范围,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投标时施工进度计划2017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11月18日通水,即通水前计划工期353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实际通水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水前工期为286日历天,实际通水完成比计划提前67天。因此,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第11.6条和专用条款第11.6条约定,本项目虽未设提前竣工奖但应支付提前竣工所增加的费用,即应计赶工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工期420天,包括现场施工工期360天及竣工验收工期60天两个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通水试运行的节点工期。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加上来函资料有限,难以判别期间有无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及相应的责任方。因此,建议双方对本项目工期进行梳理,厘清责任。若是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或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消防整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8-18

粤标定复函〔2022〕82号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消防整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医院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学校消防改造工程,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多幢建筑的消防管网及道路,合同约定措施费用包干。双方就本项目的垂直运输、活动脚手架、材料二次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第7款第1点“……项目措施费包干”的约定,招标文件13.2条“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条“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发包人已提前告知承包人应勘察项目现场,招标清单已经列出活动脚手架、安装工程的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因此,垂直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活动脚手架、材料二次运输、安装工程的脚手架、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费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活动脚手架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指定的材料堆放点距施工地点较远,多幢超六层建筑物无电梯运输材料,应增加水平运输及人工运输费用,单体外墙综合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属漏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2.1及招标文件13.4:“……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的,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约定,应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资料显示,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项目措施费包干;发包人提前告知承包人应勘察项目现场,并在招标清单开列了垂直运输、活动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和高层建筑增加费等项目,招标文件13.2条明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且本争议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12.1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的情形,加上承包人在投标函第四条承包人承诺已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并将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综上所述,本争议有关的措施费用不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