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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区新塘大敦商业综合体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74号)

2022-07-18

粤标定复函〔2022〕74号 广州湖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珠海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增城新塘大敦商业综合体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湖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中建一局集团珠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以《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依据计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预应力锚索锚固支护桩,双方对预应力锚索钻孔灌浆的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没有预应力锚索钻孔灌浆定额子目,但有锚杆钻孔灌浆定额子目,应套用锚杆钻孔灌浆相关定额并换算机械、材料。承包人认为,土钉锚杆与预应力锚索在设计标准上完全不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没有相关定额子目,应借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预应力锚索钻孔灌浆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关于“锚杆为锚杆和预应力锚索的总称”的定义,结合来函资料分析,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预应力锚索锚固支护桩的施工工艺、工作内容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锚杆土钉成孔和灌浆的定额子目相适应,且锚杆土钉钻孔、灌浆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了锚索钻孔、压浆等内容,故预应力锚索钻孔灌浆可执行锚杆土钉成孔和灌浆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1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石井净水厂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7-18

粤标定复函〔2022〕72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净水厂土建施工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5年4月14日签订的《石井净水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和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征地拆迁滞后、河涌改道工程以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原定于2016年2月23日开工延期至2016年8月11日才实际全面开工,为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承包人按经监理审批的《加快工程进度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中采取了一系列赶工措施,双方就赶工措施费用计价产生了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最终按合同工期完工,没有压缩合同工期,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故措施费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由于项目征地拆迁进度滞后等原因影响,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按发包人要求于2017年10月实现了项目通水,实际工期相比合同工期有压缩,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6条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故赶工措施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承发包双方应对工期延后事件进行分析,明确界定造成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若因征地拆迁进度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但承包人自行加快施工进度或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赶工的,不计算赶工措施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电缆迁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7-15

粤标定复函〔2022〕71号 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0kV架空电缆迁移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9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电缆沟盖板因设计变更,由预制混凝土盖板改为现浇混凝土盖板,变更新增的现浇混凝土盖板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依据定额进行组价,双方对现浇混凝土盖板执行定额及相应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费如何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浇电缆沟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混凝土地沟相应项目,现浇混凝土盖板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属措施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3.4条之(2)明确,23.3条引起的造价调整原则是措施项目费只计取以费率方式计算的部分,以其他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再计取。所以,变更后产生的非以费率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变更说明及施工工艺要求,现浇混凝土盖板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现浇混凝土渠箱顶板相应项目,且变更由发包人引起,故所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费等措施项目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提供的资料和施工工艺要求,现浇混凝土盖板宜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现浇混凝土渠箱顶板相应项目。关于设计变更后所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等计价争议,发包人将预制混凝土盖板变更为现浇混凝土盖板,承包人在投标前无法预见,由此导致增加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已超出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继续按合同约定不予计算有失公允,建议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学生公寓33~34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7-14

粤标定复函〔2022〕70号 广东联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学生公寓33~34栋项目塔吊桩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分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联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总承包人将学生公寓33~34栋的桩基础与安装工程分包给珠海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将桩基础分包合同的价格形式由总价合同变更为单价合同,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桩基工程量依据打(压)桩记录表按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结算需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总承包与专业分包方就塔吊桩是否计算产生争议。总承包方认为,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其他事项第(3)点,措施项目费不调整,认为塔吊桩属于措施费范围,塔吊桩不予计算,只结算工程实体的基础。分包方认为,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2.1条“桩基础按实结算”,所以塔吊桩应按打桩记录表实际长度结算;且塔吊桩已成为工程实体、永久存在工程场地,不属于措施,应属工程实体,予以计算。 我站认为,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的措施费中开列了“吊装设备基础”相关内容,投标报价应已综合考虑了塔吊设备桩基础的费用。虽然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桩基工程量依据打 (压)桩记录表按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实际工程量……。”但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讲,塔吊基础的费用在其措施费中已计取。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项目的塔吊桩基础应按专业分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予以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7-13

粤标定复函〔2022〕6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树池砌筑由4块1500×150×100mm花岗岩条石正方形铺筑形成,该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价为312.92元/m,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15.27元/m。结算时,查询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发现,其中花岗岩条石按4.06块计算材料费,即每米树池的综合单价内计算了6米的花岗岩条石的材料费,导致综合单价偏高,双方对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和财政评审中心认为,应将中标单价作纠正调整,即每米树池的综合单价应计算1米的花岗岩条石的材料费,将单价由312.92元/m调整为74.63元/m。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综合单价不变。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经过依法公开招标程序做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价格组成部分。因此,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1条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的约定,结算时合同数量内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A区风电装备制造标准厂房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73号)

2022-07-11

粤标定复函〔2022〕73号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量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A区风电装备制造标准厂房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量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试验台钢板预埋墙板、对穿钢管及侧拉机构发生设计变更,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新增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变更的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72.1条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第4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的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的约定执行,同时本工程预算、结算、变更均须按报价浮动率总体下浮,故还应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承包人认为,合同并未约定预算、结算、变更须按报价浮动率总体下浮,该项变更的主材价格均为市场调查询价,只有小部分其他材料有信息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72.1条第4款执行,且无须下浮。 我站认为,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侧拉轨道机构(侧拉轨道滑槽)变更后调整了规格尺寸,但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与原图纸做法基本一致,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72.1条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第2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所参照的类似项目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的约定执行。钢板预埋墙板、对穿钢管变更后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标准与变更前明显不同,且主材价均为市场调查询价,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72.1条第4款执行,且合同并未明确新增单价确定后再下浮,故无须按报价浮动率总体下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石井净水厂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72号)

2022-07-11

粤标定复函〔2022〕72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净水厂土建施工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5年4月14日签订的《石井净水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和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征地拆迁滞后、河涌改道工程以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原定于2016年2月23日开工延期至2016年8月11日才实际全面开工,为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承包人按经监理审批的《加快工程进度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中采取了一系列赶工措施,双方就赶工措施费用计价产生了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最终按合同工期完工,没有压缩合同工期,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故措施费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由于项目征地拆迁进度滞后等原因影响,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按发包人要求于2017年10月实现了项目通水,实际工期相比合同工期有压缩,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6条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故赶工措施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承发包双方应对工期延后事件进行分析,明确界定造成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若因征地拆迁进度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但承包人自行加快施工进度或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赶工的,不计算赶工措施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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