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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的公告

2026-06-29

粤建公告〔2026〕40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电气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为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5-300-2026。本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53)极软岩挖运单价确定的争议

2026-06-29

某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3号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局部区域存在次坚岩层,承包人按2018计价依据完成石方挖运工程综合单价组价后,考虑让利并配合业主、政府完成交地节点,与发包人就该次坚岩石方开挖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石方开挖工程总量及综合单价。后期施工中又发现其他区域存在极软岩,双方就新增的极软岩挖运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极软岩挖运工作比次坚岩挖运工作容易,综合单价不应高于已确定的次坚岩挖运工程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补充协议中次坚岩的挖运单价是让利的结果,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数量及范围,且约定“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故补充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极软岩挖运单价应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确定。 三、我站观点 查询本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仅对约定范围的次坚岩挖运工程综合单价进行补充约定。因该价格属于发承包专此协议的价格,不适用补充协议之外的项目计价,故新增的极软岩挖运工程综合单价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告

2026-06-29

粤建科函〔2026〕382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4/T 2861—2026),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5-163-2026。本标准自2026年8月20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特此通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52)临时排水设施能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2026-06-26

某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纸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未开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项目临时排水设施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结合承包人据此出具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解决本项目完工至园区厂房配套排水设施建成前的场地排水问题。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临时排水设施能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临时排水设施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范畴内,且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该项费用应不予另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项目临时排水设施的“临时”指的是本项目完工至园区厂房配套排水设施建成前的临时场地排水,并非指施工期间承包人的临时性排水措施;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排水布置及做法已得到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确认,且完工后并未拆除,还在发挥其排水功能;至于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是后期发包人变更处理所致,所以应按实体工程予以计价。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相关资料,此场地排水设施属于在未建成园区厂房配套排水设施前的临时排水系统,并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所包含范围的内容,两者在质量标准、功能用途、权属管理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予以计算相应费用。同时,针对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的情况,如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计算。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51)卸土地点变更及土方推平的计价争议

2026-06-25

某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原计划按照发包人要求将3、4号地块所挖余土运至某村拟建项目场地用于回填,但由于该村征拆滞后,实际施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改运至另外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为项目二期用地,该区域土方运距已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签证确认;地块二为项目红线外场地,土方卸土时同步开展分层推平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引起的运距变化和增加地块二卸土区推平工作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地块一土方运距应按场内运输一公里考虑,地块二卸土区已超项目二期范围,不计算推平费用。 承包人认为,地块一土方运距应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地块二平均填土高度约7.48m,总填方量约22万方,卸土需分层推平才能容纳约22万方的土方,应当计算推平的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综合单价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视为双方认可综合单价已反映施工要求。履约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改运至地块一和地块二,与投标前发包人要求发生改变,属于工程变更,应按合同变更条款计价,其中,土方运距建议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此外,将余土运至地块二后卸土时发生的分层推平费用,建议双方厘清推平方案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确实需要分层推平才能满足卸土的,由双方按经审定的分层推平方案协商计价。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

2026-06-25

  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2月2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信宜市大成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和茂名市钧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本工程场址位于大成镇北梭村石梯坑,市区通往施工现场红线边仅有两条简易乡村山路,最窄处约为2.5米,道路坡度较为陡峭,且有两处转弯,弯道角度最小的为14°。大中型运输车辆通行至离工地约13.8公里处,后续路段可通行车长4.2米以下的小型运输车辆。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离工地约13.8公里路段采用小型车辆运输材料至施工现场堆放,是否计算二次运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已知运输路况条件,其出于成本控制需要,自外地购置建材,导致发生不属于必需的二次转运,故不应计取此费用。承包人认为,对于本地无法采购的建材,由于受路况所限,无法规避二次运输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转运距离远,较市区项目材料价格差别明显,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招标采用定额下浮率报价,即中标后先按现行定额相关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虽然招标文件明确提示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但由于前述影响因素部分可以套用定额计算,部分不能套用定额计算,故无法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人对前述影响因素均在投标下浮率考虑或者不能套用定额部分在下浮率考虑。如发包人未能举证说明的,按照行业交易习惯,可理解为有适用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无适用定额的按定额缺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计算,计算后的预算价格再下浮作为合同价格。此外,承包人所提的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二次运输相关定额,因该定额适用于人力转运方式为主,故不适用争议所涉内容的计价。同时,提醒双方核实材料采购协议,查询购买价格是否包含供货商运至工地的费用,查询材料预算价格是否计取运杂费,如无上述情况的,发承包双方对转运方案及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研判并协商解决。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2026-06-25

  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2月2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信宜市大成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和茂名市钧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本工程场址位于大成镇北梭村石梯坑,市区通往施工现场红线边仅有两条简易乡村山路,最窄处约为2.5米,道路坡度较为陡峭,且有两处转弯,弯道角度最小的为14°。大中型运输车辆通行至离工地约13.8公里处,后续路段可通行车长4.2米以下的小型运输车辆。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离工地约13.8公里路段采用小型车辆运输材料至施工现场堆放,是否计算二次运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已知运输路况条件,其出于成本控制需要,自外地购置建材,导致发生不属于必需的二次转运,故不应计取此费用。承包人认为,对于本地无法采购的建材,由于受路况所限,无法规避二次运输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转运距离远,较市区项目材料价格差别明显,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招标采用定额下浮率报价,即中标后先按现行定额相关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虽然招标文件明确提示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但由于前述影响因素部分可以套用定额计算,部分不能套用定额计算,故无法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人对前述影响因素均在投标下浮率考虑或者不能套用定额部分在下浮率考虑。如发包人未能举证说明的,按照行业交易习惯,可理解为有适用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无适用定额的按定额缺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计算,计算后的预算价格再下浮作为合同价格。此外,承包人所提的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二次运输相关定额,因该定额适用于人力转运方式为主,故不适用争议所涉内容的计价。同时,提醒双方核实材料采购协议,查询购买价格是否包含供货商运至工地的费用,查询材料预算价格是否计取运杂费,如无上述情况的,发承包双方对转运方案及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研判并协商解决。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50)工程量变化超阈值调整综合单价的计价争议

2026-06-24

某体育中心工程,2022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订及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低者进行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扣减计算。项目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备案预算综合单价。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较大差异,且工程变更较多,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的相关约定执行。 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备案预算综合单价,所以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综合单价都应该按投标单价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已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故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确定。但因招标时未公布备案预算综合单价,若备案预算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建议由发承包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确定。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49)路基处理设计变更的计价争议

2026-06-23

某道路工程,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图纸《道路工程设计说明》显示“根据勘察资料,地面揭露地层主要为素填土、粉质粘土、粘土、砾质粘性土、岩层等,未发现软弱下卧层,地质情况良好,可在现状地面清表后填筑路基,不需进行地基处理”。招标文件第21.1.2条第37款约定“施工场地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例如开挖基础或管沟后,出现孤石或旧建筑物拆除后留下的旧基础,需要爆破及清理工作的费用,出现淤泥、回填土等欠固结土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出现淤泥、地下水等产生抽水台班等费用,以及以上淤泥、石头等的开挖、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等产生的费用视为中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招标阶段发包人未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承包人在澄清答疑阶段也未对此问题提出异议。实际施工期间发现部分路段为沼泽地,通过探坑勘察揭露,该路段分布有软弱淤泥质土层,经承包人、监理、勘察、设计、发包人五方确认,该区域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需采用抛石挤淤工艺进行路基处理,并完成了设计变更手续。现发承包双方就该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能否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设计变更是针对地质原因而增加采取的特殊措施,由此产生的挖土、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等费用属于招标文件第21.1.2条第37款约定的投标报价风险范围,故在结算中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由于现场的地质情况与招标图纸所反映的地质情况不一致,产生的抛石挤淤路基处理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应根据招标文件第16.15条第2款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实计量结算的约定,相关费用应予计算。另外,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投标人只能依据招标图纸所反映的地质情况综合考虑报价。该设计变更的费用较大,超出承包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因此该设计变更费用应予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核上传资料,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以及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进行编制。争议所涉路段抛石挤淤路基处理的设计变更,是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反映的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招标文件第21.1.2条第37款约定是基于地质原因本身包含的孤石、旧基础、淤泥等涉及开挖、换填、清理、外运等费用视为中标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实际地质条件为软弱淤泥质土层,导致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而采用抛石挤淤工艺进行路基处理,属于发承包双方均无法预见情况下的新增工程,故建议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询价或参考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引起价款调整规则计算。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通知(第45期)

2026-06-23

粤标定函〔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近期收集的有关《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2023)》咨询问题作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沟槽土方开挖的平均深度如何计算? 答:沟槽土方开挖平均深度按原地面标高至设计沟槽底标高间的平均深度确定。 2.设计采用液压式挖掘机旋转搅拌头喷浆拌合工艺,对淤泥进行就地固化,该工艺应执行什么定额子目? 答:属于定额缺项,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 3.市政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其中中心线长度是指考虑坡度的斜长还是平面距离长度? 答:市政管道工程量按设计平面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由于坡度增加的敷设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4.沉井封底施工时,混凝土采用泵送方式,是否可另行套用D3-1-46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定额子目? 答:D5-4-10水下混凝土封底定额子目已包含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不另行计算。 5.设计采用钢护筒摇管法沉井施工,沉井下沉开挖工序是否套用D5-4-16沉井下沉 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答:不适用。属于定额缺项,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6.D1-3-164桩钢筋笼制作定额子目是否包含钢筋笼安装的工作内容? 答:D1-3-164桩钢筋笼制作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已包含钢筋的制作、绑扎及安装工序,钢筋笼安装费用不另行计取。 三、《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2023)》适用问题 7.定额5-7-7带截污过滤装置的塑料雨水井φ700以内,计量单位以“座”计算,该子目塑料检查井高度考虑多少m以内? 答:塑料检查井高度的差异应考虑在塑料检查井成品主材价格中,执行定额不另行考虑。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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