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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397号)

2020-08-28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标准编制单位:   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我省有关单位积极申请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和审核,将《城市轨道交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标准》等29项标准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将部分有编制必要但条件有待进一步成熟的《城市轨道交通集电靴与接触轨相互作用评价标准》等6个项目列为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各标准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计划时限完成标准的编制任务,按期提交报批稿。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标准编制时间的,原则上2年内不再批准该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我省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主编工作。   二、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的主编单位,应会同有关编制单位进一步深化研究,提高技术的成熟度和适用性,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列入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标准编制单位的工作,为标准编制单位调查研究、获取有关编制素材提供方便,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标准制订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迳与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2.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3;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邮政编码:510045)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2020-0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三)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四)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   (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   (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   (七)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   (八)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   (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三、推广精益化施工   (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十三)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十四)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五)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   四、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十六)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十七)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十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十九)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二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二十二)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   (二十五)培育科技创新基地。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十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   (二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二十八)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二十九)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三十)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八、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   (三十一)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   (三十二)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奖励政策重要参考。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十三)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   (三十五)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   (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三十七)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4期)

2020-08-27

粤标定函〔2020〕20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总说明第十一条第3点“地下室内模板拆除按该模板子目中人工费的25%作为拆除费用” 那么地下室模板拆除费用的计算,是否先将模板制作安装子目乘以暗室施工增加费系数生成地下室模板制作安装子目,再以该地下室模板制作安装子目人工费的比例计算拆除费用? 答:是的,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除另有说明外,按连乘法计算。 2. 打拔拉森钢板桩是否应另计安拆导向夹具的费用? 答:打拔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中使用的打桩机械是带夹具的,不应另外计取夹具的费用。 3. 地下室顶板的加腋板混凝土工程量及模板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地下室顶板加腋板的混凝土及模板工程量均并入板中计算。 4.编制概算时已计取概算幅度差,是否还应计算预算包干费? 答:概算幅度差与预算包干费是两个不同费用概念,概算编制时应分别计算。 5. A.1.13章说明第二条第2点“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外墙抹灰子目按建筑物不同高度执行相应系数……”,这里所指的外墙抹灰子目是否包括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装饰层等所有墙面抹灰? 答:该处说明所指的外墙抹灰子目单指找平层抹灰。 6. 基坑支护时,采用型钢立柱桩、H型钢的钢腰梁、圆钢管支撑等,是否可套大型钢支撑定额?定额大型钢支撑子目,具体包含了什么类型的支撑内容? 答:A.1.2章说明第九条第2点“大型钢支撑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拉森钢板桩等支撑宽度大于8m的深基坑支护钢支撑。”大型钢支撑定额指的是横向支撑(含钢围檩),不包括竖向支撑及钢腰梁。 7. A.1.20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2点“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净空长度以‘m’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是否理解为柱、梁、墙等接合处均不扣除模板的工程量? 答:A.1.20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后浇带面积。”第2点“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净空长度以‘m’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柱与墙构件交接处的模板应扣除。 8.根据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有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3%,现市场有两种理解,一种为税率3%的基础上再加12%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得出综合税率为3.36%,另一种理解为3%的税率已考虑附加税的内容,即综合税率为3%,请问哪一种理解正确? 答:依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关于管理费”第(9)小点“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含在管理费中,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按3%计算。 但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采用简易计税法的,由于管理费内容未考虑附加税费,其税额应依据《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2016〕234号)规定,以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1+附加税费率)计算。采用一般计税法的,管理费内容已经考虑附加税费并作相应调整,其税额应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计算。 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9. 屋面楼梯间其中两面外墙在外墙轴线上,另外两面外墙在屋面上,楼梯间的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是把楼梯间四面墙均并入主体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内吗?其步距和计算高度是从室外地坪到女儿墙的顶面吗? 答:依据A.22工程量计算规则22.1.1“屋顶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规定,楼梯间四面墙的脚手架均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其高度和步距按22.1.1款中不同情况的规定计算。 10.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此制作是否指钢板桩的租赁费,是否需要另行计算租赁费吗? 答: 钢板桩子目已考虑了材料的摊销费用(该子目可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勘误(三)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63号)进行勘误),不应另外计取制作费用和租赁费。 11. 幕墙为平面铝板钢骨架幕墙,设计要求后置埋件与建筑结构采用化学螺栓进行固定。套用定额A13-14 平面铝板幕墙钢骨架和A4-214化学螺栓,其中A13-14子目的膨胀螺栓与 A4-214 子目的化学螺栓是否重复?如重复则人材机应如何换算? 答: 应扣除A13-14平面铝板幕墙钢骨架定额子目中的“膨胀螺栓M10×110”的材料费,其余不做调整。 12. 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中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需套“抹灰砂浆调整”相应子目,那么外墙面装饰线及飘窗是否应计算抹灰厚度调整? 答:计算抹灰增加厚度的外墙面应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具有连续性的同一施工墙面,不扣除墙面装饰线的面积,飘窗下方的外墙垂直面高度超过20m时,可计算抹灰增加厚度。 13.外墙拆除对拉螺栓后,要封堵对拉螺栓孔洞,此项费用是否包含在模板子目里?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适用问题 14. 工期定额“±0.00以上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的,工期按单项工程乘以0.6系数计算。”若项目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在计算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时,地上工程工期是否需要执行0.6的系数? 答:室内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工程、门窗工程、隔断工程、固定家私工程以及与室内装修工程有关的水电安装。若工程项目均不包含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则地上工程工期按单项工程乘以0.6系数计算。 15. ±0.00以上的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是按楼层层数及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工期,3层以下的建筑面积开项至4500 m2以外,若楼层是3层,建筑面积为8000m2,应对应哪个标准工期? 答:按定额编号A1-614(建筑面积4500 m2以外)计算标准工期,即建筑面积超过4500 … Read more

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0-08-26

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中心 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199号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中塔吊基础费用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7月3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确定由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办)与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格由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实行总价包干,其中施工图预算采用模拟清单投标单价计价,图纸有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则采用相应定额计取。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垂直运输设备包含塔吊2台,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需要设置2座塔吊基础,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余土弃置、土方回填、打桩、砼基础浇筑、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在中标后审定施工图预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塔吊基础是否按施工方案的实际工程量计算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报价文件中地下室结构部分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已包含塔吊基础费用,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5(3)条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式约定,塔吊基础费为合价包干费用,不能按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3.5(3)条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式约定,应按照已批准的塔吊基础施工方案计算工程量乘以合同条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模拟招标清单,投标人按照模拟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中标后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然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审定后为包干价。查阅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资料,序号116“011703001001垂直运输”清单,在特征描述第3点注明“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和图纸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而本项目相应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中,编号011703001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可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垂直运输”不仅包含塔吊基础费用,还包含了规范和图纸施工所需要的相关工作内容费用。此外,双方提交的招标答疑资料中,未见投标人对两者差异进行质疑和解释,说明承包人是知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响应。因此,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第3点关于施工费用“预算中的综合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的规则,塔吊基础费用包含在垂直运输投标综合单价中,无需再单独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199号)

2020-08-26

粤标定函〔2020〕199号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中塔吊基础费用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7月3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确定由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办)与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格由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实行总价包干,其中施工图预算采用模拟清单投标单价计价,图纸有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则采用相应定额计取。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垂直运输设备包含塔吊2台,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需要设置2座塔吊基础,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余土弃置、土方回填、打桩、砼基础浇筑、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在中标后审定施工图预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塔吊基础是否按施工方案的实际工程量计算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报价文件中地下室结构部分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已包含塔吊基础费用,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5(3)条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式约定,塔吊基础费为合价包干费用,不能按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3.5(3)条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式约定,应按照已批准的塔吊基础施工方案计算工程量乘以合同条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模拟招标清单,投标人按照模拟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中标后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然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审定后为包干价。查阅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资料,序号116“011703001001垂直运输”清单,在特征描述第3点注明“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和图纸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而本项目相应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中,编号011703001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可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垂直运输”不仅包含塔吊基础费用,还包含了规范和图纸施工所需要的相关工作内容费用。此外,双方提交的招标答疑资料中,未见投标人对两者差异进行质疑和解释,说明承包人是知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响应。因此,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第3点关于施工费用“预算中的综合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的规则,塔吊基础费用包含在垂直运输投标综合单价中,无需再单独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198号)

2020-08-26

粤标定函〔2020〕198号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汕头市,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发包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承包人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员)负责承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现行计价依据与文件。现对来函涉及采用就地固化技术进行河涌软基处理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就地固化技术进行河涌软基处理,该处理技术是一种利用固化剂对软土等土体进行就地固化处理,使土体达到一定强度或其他使用要求的原位土体加固技术。合同双方对就地固化软基处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没有获得市场询价作为定价依据,暂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软基处理工程干法喷粉单头(D1-3-49)进行材料换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虽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但目前该计价依据中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可供套用,建议咨询定额站解决。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的就地固化软基处理是一项新技术,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现行计价依据中均无相适应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情形。由于合同中未就定额缺项的费用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并且该工艺为新技术应用,在国内市场价格信息较少,难以询价确认,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施情况,收集测算工料机消耗与相关管理费用等资料,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提交,由我站组织编制补充定额。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惠州市中洲江山美苑四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186号)

2020-08-26

粤标定函〔2020〕198号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汕头市,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发包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承包人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员)负责承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现行计价依据与文件。现对来函涉及采用就地固化技术进行河涌软基处理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就地固化技术进行河涌软基处理,该处理技术是一种利用固化剂对软土等土体进行就地固化处理,使土体达到一定强度或其他使用要求的原位土体加固技术。合同双方对就地固化软基处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没有获得市场询价作为定价依据,暂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软基处理工程干法喷粉单头(D1-3-49)进行材料换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虽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但目前该计价依据中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可供套用,建议咨询定额站解决。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的就地固化软基处理是一项新技术,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现行计价依据中均无相适应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情形。由于合同中未就定额缺项的费用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并且该工艺为新技术应用,在国内市场价格信息较少,难以询价确认,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施情况,收集测算工料机消耗与相关管理费用等资料,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提交,由我站组织编制补充定额。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 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0-08-14

关于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 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 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171号 江门市滨江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发包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3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至江门市滨江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争议事项处于预算审核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先打管桩再进行地下室基坑大开挖的工序,双方对桩间土计算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桩承台中心距在5~8米之间,满足正常土方开挖要求,故桩间土工程量只计算承台面对应的部分;承包人认为基坑范围内均施打了管桩,桩边缘距离基本在1~3米间距不等,在开挖过程中需考虑防止对桩的破坏,开挖难度增加,故基坑范围内的所有桩之间土方均应按桩间土计算。 我站认为,在挖桩间土时,因桩间的间距较小,为保护桩体而导致施工降效,定额计价时,采取系数调整相应子目来计算增加的费用;清单计价时,在项目特征加以描述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在实践中,结合工程特点也有先开挖土方再打桩的施工方案,从成本管控上可以避免挖桩间土而增加费用。因此,基坑开挖与打桩方案应根据合同约定,核实是否需要得到发包人审批认可,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引起费用的变化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本项目如果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出现桩间土开挖的,则按照受桩间较小间距影响的土方工程量,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3条“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规定计价。其中,受桩间较小间距影响的土方工程量开挖,结合施工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建议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量: 1.以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为界定标准; 2.土方工程量按受影响的桩群外围桩体的外边缘包围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并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外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计算; 3.开挖深度按凿桩头后的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深度不一致的按受影响桩群的平均深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罗炽发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珑山居商住小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0-08-14

关于珑山居商住小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184号 江门市江海区泰安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珑山居商住小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所提供资料显示,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江门市江海区泰安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土建定额)。依据双方提交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砌块砌体是否可以根据砌筑形状划分为墙、柱、其他零星砌体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高层建筑,除了厨房及卫生间内墙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部分梁柱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部分界面尺寸较小,双方对于此部分砌块界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砌筑构件不能依据定额中混凝土墙、柱界定方法进行定义,现有争议砌体中大部分设有构造柱,应属于填充砌体墙,个别没构造柱的砌体,单个体积超0.1m3,按照定额的相关规定也不属于零星砌体。承包人认为,砌体墙与柱的划分界限可参照混凝土墙柱的划分方法“长度与厚度的4倍作为墙与柱分界”,按照定额砌体工程的相关章说明,本工程中剪力墙外侧砌筑成内空形状的砌体不与砌筑墙体相连,且因砌筑过程需要大量砍砖,可套用定额中“竖风道、房上烟囱”零星砌体子目。 我站认为,确认所砌筑部分构件是否属于柱、竖风道、房上烟囱,首先应按照施工图的设计功能进行认定。施工图无明确功能认定,对于框架结构中出现的填充砌块,具有房间分隔功能的墙体或者具备一定装饰效果的附墙的垛、腰线等水平或竖向装饰线条,按照现行定额规则,应并入相应的墙体工程量。对于本项目争议的砌筑构件,具有不与砌筑墙体相连、断面形式为中空的特点,虽断面形式类似竖风道、房上烟囱,由于定额中无此类情形的明确规定,建议承发包双方视断面尺寸大小协商解决。定额中规定的“其它零星包括竖风道、房上烟囱”,是基于竖风道、房上烟囱的断面尺寸较小、相应材料损耗大及工效较低等因素确定的,如该工程争议构件的截面尺寸小于竖风道、房上烟囱的常规尺寸,且协商不成的,可参照按照竖风道、房上烟囱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砌块柱、零星砌块是否可以参考砖柱及其他零星砌体定额子目计价的争议 由于砌块砌体定额子目只有墙体,对于界面尺寸小或者零星砌块砌体是否可以参照砖柱及其他零星砌体定额子目计价,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砌块砌体作为填充墙不是砖柱或其他零星砌体,且由于相同厚度的砌块墙体和标准砖墙体对应的定额子目的人工和辅材消耗量差距大,砌块砌体不能参照砖砌体定额的相应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由于定额内砌块工程仅有墙体子目,而没有柱、零星子目,所以柱、零星的砌块定额可参照砖柱以及其他零星砌体定额子目,并根据砌块尺寸调整材料消耗量。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首先应确认争议部分的构件类型属于柱还是其他零星砌体;对于已经确认按照砖柱、其他零星砌体工程子目执行的部分,按2010土建定额问题解答(一)第3.1条的规定,块材规格不同时,可以相关规范的灰缝构造要求,调整块材及砂浆的含量,其他保持不变。 三、关于预制过梁从首层运输到安装楼层的运输费是否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采用预制过梁,预制过梁在首层升降货梯附近集中制作,再利用升降货梯运输到各楼层安装,关于预制过梁此部分运输费是否计取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制构件的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预制过梁子目和预算包干费中,不应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预制过梁制作定额子目及预制过梁安装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构件运输,且预算包干费中的二次运输也不包含预制构件的垂直运输,因此应该计算构件从首层运输到各楼层的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2010土建定额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说明第三条第5点“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的规定,因此,预制过梁的从首层运输到各层安装的运输费不应另行计取。 四、关于混凝土楼板表面抹光机处理费用能否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在混凝土楼板收水后采用抹光机处理,抹光机处理费用是否计取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抹光机处理,属于质量缺陷预防和修复的工序,该工序内容已在楼板混凝土浇筑子目中包含,且交楼前清场发现楼板面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凹凸不平小坑的情况,不符合抹光定额子目的工艺要求,因此不应另外套取抹光定额。承包人认为,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未包括抹光,且没有抹光机的机械消耗;且在混凝土捣制后采用混凝土抹平机抹光,面层也不可能是完全光滑,只有另加一层水泥砂浆面层撒上水泥粉采用人工的灰匙压光,才能达到光滑效果,因此本项目虽表面凹凸,因采用混凝土抹平机抹面,在套取混凝土捣制定额后,还应套取随捣随抹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2010土建定额楼板混凝土浇捣子目中包含的为保证混凝土板表面平整度要求的收光工艺,是在已浇筑混凝土表面直接进行的随捣随抹平,施工过程中可采用人工随捣随抹,也可采用抹光机处理,工艺不同的除了定额另有说明允许调整外,均不作调整。2010土建定额地面工程中的砼面层抹光是指加浆抹光,形成光滑表面,由于两个子目对于所形成的光面要求具有较大差异,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确认混凝土楼板表面抹光机进行抹光的光面需求程度,如是设计或者发包人有明确要求进行的加浆抹光,可在混凝土楼板浇捣子目基础上,另外套用楼地面砼面层抹光子目。 五、关于内墙抹灰为水泥石灰砂浆一层粗面完,如何套取定额子目争议 本工程内墙抹灰实际做法为水泥石灰砂浆一层粗面完,在套取定额子目时双方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施工前通过联系函已经通知承包人所有内墙采用混合砂浆批荡,粗面交楼,不需要罩面和压光,因此应套用底层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省标定站于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 第20条“墙柱面有块料面层的套取底层抹灰,其余套取一般抹灰”,因此应套取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内容,对于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如无块料面层的,应套取一般抹灰子目。本项目发包人已有明确交付要求的,应遵循交付要求执行,超过交付要求且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由承包人承担。 六、关于内墙抹灰压入纤维网是否按照抹灰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内墙抹灰需压入纤维网,对于压入纤维网部分的抹灰是否按照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计价,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在已计算内墙灰面压入纤维网的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不应另外执行内墙抹灰子目人工系数×1.30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认为,内墙抹灰面加入玻纤网的子目仅为网植入的相关消耗,而内墙抹灰工程因挂压纤维网影响而增大了抹灰子目的人工消耗,需要对挂网部分的抹灰工程套取定额时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我站认为,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四条第4点“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费消耗乘以系数1.30”,是考虑有钉(挂)网的墙面,由于砂浆与墙面的粘结贴合难度增加造成抹灰时的人工降效,而非钉(挂)网过程的人工消耗。因此,在套用压入纤维网相关子目的基础上,对于压入纤维网部分的内墙抹灰人工费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30,计入人工降效费用,未挂网部分执行原子目人工费消耗不予调整。 七、关于外墙抹灰厚度增加如何计算的争议 对于外墙抹灰厚度如何计算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整幅墙面划分成多个高度区间分别增加不同厚度计算。承包人认为,在主体框架施工时,由于外墙垂直高度的增加,框架外边的垂直度误差也会增大,因此,依照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二点,外墙抹灰(包括墙面、柱面、零星面)在同一垂直面时,厚度增加应是按整幅墙面的高度确定抹灰厚度增加值。 我站认为, 根据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二条规定,外墙抹灰厚度增加应是按照处于同一垂直面的整幅墙面高度确定,以整幅抹灰的高度按定额规定调整厚度,不应将整幅墙面划分成多个高度区间分别增加不同厚度。 八、关于外墙柱面、零星面抹灰钉挂钢丝网能否按照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计价的争议 与争议六同理,我站认为外墙柱面、零星抹灰工程有钉挂钢丝网的,钉挂网部分的抹灰人工消耗量可乘以系数1.30。  九、关于外墙饰面砖(包括墙面、柱面、零星面)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在计算外墙饰面砖工程量时,双方就是否考虑抹灰及块料的厚度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建筑图的图纸尺寸计算块料面积,不计抹灰厚度和块料厚度所导致的增加面积。承包人认为,建筑图示尺寸均为主体框架(含砌体)表面的尺寸,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镶贴表面积应是饰面砖的外表面积,计算时应增加抹灰层与镶贴饰面砖层的厚度。 我站认为,根据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10.2条,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其中镶贴表面积不能理解为镶贴后的表面积,而是应该为按镶贴部位结构的图示尺寸计算,抹灰层及镶贴材料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加值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需另行计算。  十、若“争议一”砌体工程划分出柱、零星子目,则该部位的饰面砖能否同样划分为柱、零星子目计价的争议 本部分的争议主要在于饰面砖子目的选择方法。发包人认为,应按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9条第4点“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执行。承包人认为,饰面砖应根据“争议一”划分的柱及零星砌筑项目,根据2010土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3条“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我站认为,饰面砖部份适用子目应按照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关说明确定,无论砌体是否划分为柱、零星,其饰面砖部分能否执行柱、零星等子目应按墙柱面工程章说明第九条“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步距计算起点争议 本工程外脚手架、垂直运输及建筑物超高的高度步距选取原则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计算步距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地坪以下步距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计算到室外地坪标高,地坪以上步距从室外地坪标高到女儿墙顶标高;垂直运输高度是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地坪以下高度从地下室底板标高计算到室外地坪标高,地坪以上高度从室外地坪标高到檐口标高;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地下室由于高度不符合章说明不计算,地下室以上高度计算从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标高。承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起点为开始搭设的基面,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计算起点应为整栋单体楼各面综合脚手架的最低点;垂直运输高度计算起点应为运输井字架安装、施工场地的地面标高;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建筑物高度计算起点也应为运输井字架安装、施工场地的地面标高。 我站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搭设起点应该为脚手架立杆的支撑点所在标高,且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由发包人在单体土建完成后另行分包施工,虽然本工程设计立面图标注了绿化完成后地面标高为“设计外地坪”标高,但并非脚手架立杆的支撑位置。因此,根据该工程的施工流程,外墙综合脚手架搭设起点为地下室顶板顶面,地上部分外墙综合脚手架的高度步距应该是从地下室顶板顶面至女儿墙顶面,而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的高度应是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至地下室顶板顶面;根据垂直运输定额中高度确定的规定,地下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应该由地下室底板垫层底面至地下室顶板顶面,地上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应该是由地下室顶板顶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时的建筑物高度应该是由地下室顶板顶面至檐口的高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罗炽发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惠州市中洲江山美苑四期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0-08-14

关于惠州市中洲江山美苑四期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186号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洲江山美苑四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剪力墙的边缘约束构件、暗柱、暗梁和短肢剪力墙的混凝土及模板计量和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显示,双方对剪力墙及剪力墙的边缘约束构件、暗柱、暗梁、短肢剪力墙等混凝土和模板计量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直型(弧形)墙混凝土”清单项目和“直型墙(含井壁)模板”清单项目已经综合考虑了剪力墙的边缘约束构件、暗柱、暗梁、短肢剪力墙等情况,相关的混凝土和模板工程量分别考虑在上述两个清单项目中,无须再另行列项计算。承包人认为剪力墙的边缘约束构件、暗柱、暗梁、短肢剪力墙应根据图纸实际情况区分按“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等清单分别列项,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有相应项目,属于清单缺项,应依据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第六条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无适用或类似相应固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可按工程开工时广东省与惠州市的定额文件及配套费用定额(即 2010年定额) 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模拟清单招标,混凝土和模板的工程量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0854-2013(以下简称“房建计量规范”)相关规定计量。根据房建计量规范E.4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计算规则“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和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不大于4的剪力墙按柱项目编码列项。”规定,结合所上传的设计图纸计算如下: 1.一字型构件截面厚度为不大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分别为2,应按“直型墙混凝土、弧形墙混凝土”清单和“直型墙(含井壁)模板”清单列项; 2.L型构件截面厚度为不大于300mm,各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3和5,各肢高度与厚度最大值是5,应按“短肢剪力墙混凝土”和“短肢剪力墙、电梯井壁模板”清单列项。 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合同清单,直型墙混凝土和弧形墙混凝土清单项为合并列项,并入直型(弧形)墙混凝土工程量中计算。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及房建计量规范E.4的规定,本项目一字型构件的边缘约束构件、暗柱、暗梁设计图纸尺寸不符合房建计量规范E.4短肢剪力墙或异型柱单独列项的规定,不属于清单缺项,应并入直型(弧形)墙混凝土工程量中计算,单价按该合同清单价格执行;附墙柱、暗梁、暗柱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量并入直型墙(含井壁)模板清单工程量内计算,单价按该合同清单价格执行;L型构件的设计图纸尺寸符合房建计量规范E.4短肢剪力墙单独列项的规定,应按“短肢剪力墙混凝土”和“短肢剪力墙模板”列项,属于合同清单缺项,应根据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计价方式第5款第3项计价原则,确定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处理方式。 如本项目其它图纸和部位存在类似争议的,请双方依据房建计量规范E.4的短肢剪力墙或异形柱的规定,参照以上计算原则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罗炽发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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