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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6期)

2020-04-28

粤标定函〔2020]7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除另注明外,均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定额计价方式。 一、通用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的脚手架现场未发生,是否需要计取脚手架费用? 答: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脚手架搭拆费是经测算综合取定的,除定额规定不计取脚手架费用外(如对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而言,规定10KV以下架空线路和单独承担埋地或沟槽敷设线缆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多少,均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包干使用。 2.C4-9-18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应用时,如果接地母线采用复合支持绝缘子固定应如何调整定额? 答: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固定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型钢焊接固定,另一种是采用支持绝缘子固定;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接地母线方式均执行C4-9-18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但如采用复合支持绝缘子固定的,则可另计复合支持绝缘子材料费,其余不做调整。 3.C4-14-12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综合)1kV以下交流供电是否包括柜断路器至低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之间的低压电缆调试,低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单体调试? 答:已包含在低压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中,不另计算。 4.改建工程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管线、设备拆除的,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如果采用破坏性拆除的,可按现场签证计价;如果采用保护性拆除的,可依据拆除方案结合残值的回收处置方案协商计价。 5.电缆敷设定额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的截面是怎样计算的? 答:按电缆的单芯截面面积计算并套用相应的定额,不得将三芯和零线截面相加计算。 二、园林绿化工程 6.苗木规格超出定额规定的胸径,是否可按照比例进行换算? 答:除定额有规定外,不能按比例换算。超过定额规定规格的属于定额缺项,可按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方案计价。 7.苗木运输章节中无运棕榈树的定额子目,若棕榈树地径超过60cm,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按下列对应表关系套用相应定额。 乔木胸径与单干棕榈地径运输对应表 乔木(胸径cm以内) 6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单干棕榈(地径cm以内) 20 30 40 45 50 55 60 70 75 80 土球(cm以内) 50 70 90 110 120 140 160 180 190 200 8.起挖乔木树蔸胸径70cm是指乔木树胸径,还是树蔸直径? 答:砍挖乔木树蔸胸径就是指乔木胸径。 … Read more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5期)

2020-04-13

粤标定函〔2020]6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除另注明外,均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定额计价方式。 1.材料检测费是否包含在建安工程造价内? 答:施工企业采购材料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定额管理费中。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如材料进场的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再次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2.总说明第十四条“单体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的,其材料费增加1.5%,人工费增加10%。”单体承包是指整个项目承包中其中一个单体,还是整个项目为一个单体? 答:应按一个合同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计算,在500m2以下的,其中材料费增加1.5%,人工费增加10%。 3.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中,虚方:夯实后体积=1:1.5,1.5的系数对应的是哪种程度、工艺上的夯实,是否有压实系数的要求?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压实度要求,无需再区分。 4.A1-2-14高压旋喷桩双重管法,该子目是否包含因地质条件含碎石层的引孔费用,如不含,应如何计取? 答:该子目不含因地质条件需采用引孔的费用,如发生则按经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 5.压钢管桩接桩加外套钢管时,接桩外套钢管和桩尖的重量是否一并算入压钢管桩的工程量;两根钢管桩接桩在连接处加外套钢管时,在外套钢管两头焊两道焊,接桩工程量按一个还是两个计取? 答:只有按设计图纸要求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钢管桩需要采用外套钢管接桩时,接桩外套钢管和桩尖的重量可一并算入压钢管桩的工程量;两根钢管桩接桩在连接处加外套钢管时,在外套钢管两头焊两道焊,接桩工程量按一个计算。 6.长螺旋灌注桩在成孔过程中发现孤石,采用潜孔锤进行孤石处理,则潜孔锤二次成孔,潜孔锤击穿孤石应套用什么定额?潜孔锤桩机场外运输及装拆应如何计取? 答:定额未考虑潜孔锤二次成孔及潜孔锤桩机场外运输及装拆的费用,发生时可结合工程实际自行考虑。 7.结算时预制管桩桩长按入土深度计算,则入土深度是否包含截桩那部分长度? 答: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8.配合桩基检测,所做的桩帽及桩的加固是否可以另外计取? 答:配合桩基检测,所做的桩帽及桩的加固在检测费中计取。 9.A.1.19拆除工程说明第八条“装饰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每m2增加人工费2元。”若装饰抹灰层与块料面层的找平层(底层抹灰)含有钢丝网,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10.温室大棚顶棚是轻钢骨架或简易镀锌钢管骨架、顶棚面铺遮阳网或塑料薄膜,顶棚高度超过3.6m,是否可以算满堂脚手架? 答:不可以。 11.A.1.21脚手架工程说明第二条第2点“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此定额说明中未明确是否为双排脚手架,如实际采用三排是否可调整,应如何调整? 答:定额考虑的是双排脚手架,采用非常规的施工方案,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 12.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1土石方工程,如果地质资料为淤泥质土(现场施工时采用钢板进行铺垫),应套用定额 A1-18 挖土机挖土一、二类土还是套用A1-21挖土机挖淤泥、流砂子目套价? 答:淤泥质土为一、二类土。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市岐江公路顶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55号)

2020-04-07

粤标定函〔2020〕55号 中山市横栏镇永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岐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岐江公路顶管工程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4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岐江公路顶管工程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山市岐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目前工程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实施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对主干管进行了由路中向路侧的设计线位调整,调整了DN1200顶管工作井、接收井数量、间距,并将井筒处土体原设计的水泥搅拌桩加固止水措施变更为水泥搅拌桩加高压旋喷注浆的方案,双方对因变更造成的措施费如何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注明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便原设计的水泥搅拌桩加固止水措施变更为水泥搅拌桩加高压旋喷注浆的方案,补充合同中的止水措施费用也应视为总价包干而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止水措施方案变更属于由设计院作出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工程计价方法据实结算。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工程水泥搅拌桩加固止水措施变更为水泥搅拌桩加高压旋喷注浆,是发包人依据设计院提供的工程变更单向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根据总包合同专用条款68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变更”,因此,本工程的工程变更费用应按照总包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不含在固定总价合同内。 另外,根据合同关于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式约定:“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我站认为,本工程因公路管理要求,将水泥搅拌桩加固止水措施变更为水泥搅拌桩加高压旋喷注浆的指令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含在固定总价合同内;变更的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的打桩记录据实计算;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4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57号)

2020-04-07

‍粤标定函〔2020〕57号‍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0月12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是珠海市香洲区,工程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合同为暂定价,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以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其配套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40;2012& #41;》等作为计价依据。根据所有提交的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黄金叶等植物栽种工程量计算及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图纸设计标示栽种的植物和种植密度为:黄金叶自然高50-55cm,冠幅50-55cm,16盆/m2,红花檵木自然高50-55cm,冠幅50-55cm,16盆/ m2、红花勒杜鹃自然高80-85cm,冠幅75-80cm,9盆/ m2,双方对黄金叶、红花檵木、红花勒杜鹃等植物栽种工程量如何计算及套用定额子目的计价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图为成片栽植,应按套露地花卉工程量按“m2”计算,套用露地花卉E1-2-75子目;而承包人则认为设计植物均为灌木,设计苗木规格与地被不相符,工程量应按“株”计算,套用栽植灌木定额子目更合理。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设计图纸,黄金叶、红花檵木、红花勒杜鹃等植物都是木本植物,采用片栽的种植方式,种植密度为9-16盆/m2不等。从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施工图片的种植方式和配置要求来看,苗木功能作用是路边的防护和隔离,符合《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271页附录二名词解释第三条第9点“以片状形式密植于路边或各种用地边界的树丛、灌木带”规定,上述植物应按照《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87页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五条规定:片栽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按照植物的高度不同,分别套用E.1.2.5 栽植绿篱子目,种植密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关于支护工程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工程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还是措施项目的争议 双方就本项目开挖沟槽的支护项目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支护工程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还是措施项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打拔拉森钢板桩属于开挖沟槽的施工支护措施项目,宜放入措施项目中;而承包人认为打拔拉森钢板桩应放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更合理。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通用项目第7页册说明第一条及第89页第一条的规定,沟槽及基坑钢支撑属于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围护支护及桩工程在定额中属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不属于措施项目。因此,根据定额规定,本项目基坑支护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工程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三、关于支护工程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钢管支撑安装、拆除工程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项目支护工程设计图纸做法为:沟槽宽度在4m内,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6-12m,1-2道型钢围檩、间距4m钢管支撑、对应横撑设置牛腿做法的基坑支护,双方就本项目打拔拉森Ⅲ型钢板桩钢管支撑安装、拆除工程套用定额子目计价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定额子目D1-3-219执行,实际消耗的用钢量不一致时,按定额规定不应调整;而承包人则认为,套用定额D1-3-220钢板桩钢管支撑安装、拆除更合理。 我站认为,定额的消耗量和费用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全省建筑企业机械、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综合测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除定额明确说明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当项目的实际消耗量与定额不一致的,不得调整。另外,根据本项目设计图纸,结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第97页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1、一般沟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支撑宽度4m内)按设计要求支撑的沟槽长度以‘m’为单位;2、一般沟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支撑宽度4~7m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规定,本工程支撑宽度4m内,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支撑宽度4m内)按设计要求支撑的沟槽长度以“m”计算,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应套用D1-3-219定额子目计算,消耗量不得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

关于中山市西园上境花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56号 )

2020-04-07

粤标定函〔2020〕56号 ) 中山上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园上境花园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西园上境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SSJ-GC-2016-002)及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西园上境花园补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SSJ-GC-2016-002-补1)显示,本项目地点在中山市西区金港路130号,资金来源是自筹,发包人中山上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文件执行,工程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争议 承发包双方在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对非设计接驳、设计搭接及钢筋接头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定尺长度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广联达软件计算时钢筋定尺长度应设置长度可为上限5000米。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按定尺长度5000米设置,没有考虑梁、板的贯通钢筋国家设计标准图集设计接驳及水平方向的梁板钢筋接头要求。 我站认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在计算钢筋工程量时,不得以使用软件的参数设置为依据,而是应把握以下三点规则作为计算依据,一是关于钢筋的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接驳工程量,应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说明第208页第四条第4点“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规定确定;二是关于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的设计搭接工程数量,应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13页第4.3条第3点“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的规定计算;三是《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84页钢筋接头子目适用于已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集规定计算出钢筋接头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构件,以“个”为单位计算,但计算钢筋接头后,不能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二、关于钢筋长度计量的争议 双方对钢筋长度是按钢筋外皮还是中轴线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条解释按钢筋中轴线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国家设计标准图集16G101-1第16、56页的规定按照钢筋外皮计算。 我站认为,国家设计标准图集所注明的钢筋外皮尺寸只是为了说明所标注尺寸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按照所适用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因此,本工程的钢筋工程量应按照《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条的解答,按钢筋中轴线并考虑弯曲调整值计算钢筋长度,计算结果按向上取整+1取定。 三、关于花架的梁模板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双方对花架的梁模板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梁与板一起组合成有梁板的梁模板,应套用有梁板模板子目计价,花架中的梁为单梁或者连续梁,则按单梁、连续梁模板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有梁板、花架的梁模板全部应按单梁、连续梁模板子目计价。 我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认为图纸1是有梁板,可参考《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3期)》(粤标定函〔2020〕6号)第12条的解答,有梁板中的梁模板应套用梁模板相应的子目计算;图纸2是花架梁,应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规定,套用单梁、连续梁模板子目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4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2018〕102号)

2020-04-0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办〔2018〕102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建办〔201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解释、修改、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部内多个司局(含办公厅和机关党委,下同)业务的,由主办司局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第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一般采用“办法”“规定”“规则”“细则”“意见”“通知”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款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建X规”专门字号,其中“X”为主办司局代字。 第八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施行日期等内容。 对有特定含义或者特定适用范围的术语,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界定,指明其特定的确切含义。 第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六)其他依法不得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第十一条 主办司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好与其他相关文件的衔接。对需要废止的相关文件,应当单列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主办司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对该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办司局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办司局可以通过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主办司局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主办司局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送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说明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法规司收到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组织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定职责; (二)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不得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法规司应当在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司局。 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存在不符合合法性审查要求的,法规司可将文件退回主办司局。 第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部领导集体审议后方可印发。集体审议形式包括部党组会议审议和部常务会议审议,具体审议形式由部长决定。 提请部领导集体审议前,主办司局须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送办公厅初核。办公厅对主办司局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和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所提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初核。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办公厅初核后,由主办司局就集体审议形式提出建议,连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报告等,一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 经部领导审核决定提交部党组会议或部常务会议审议的,由主办司局会同办公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会议规则》(建办〔2017〕7号)办理。 第十八条 经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履行核稿、报批、印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涉及关系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稳定的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主办司局要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形成书面的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主办司局应当主动与办公厅沟通协商,研究制订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政策解读应当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主办司局应当会同办公厅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主办司局应当会同办公厅及时通过部公报、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提请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办理文件代拟稿审核时,主办司局应当一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报告、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送办公厅。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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