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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电工程全过程调适标准》的通告

2026-05-07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电工程全过程调适标准》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公共建筑机电工程全过程调适标准》(DB44/T 2781—2025),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5-290-2026。本标准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25第26号(总第274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16)执行造价信息价格调差的争议

2026-05-07

某住宅工程,2021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编制预算时材料和人工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2020年12月《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竣工结算时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加权平均数进行调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定额子目“A1-21-22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如何执行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进行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按实际工期测算,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的钢笆网定额材料消耗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与周转材料摊销属性不符,且实际使用的钢笆网测算用量为6.5kg/m2,而造价信息中的钢笆网为11kg/m2,与实际规格不符,所以不能使用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进行调差。 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应采用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相应价格进行调差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和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加权平均数进行调差。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11kg/m2)价格是否适用作为定额子目A1-21-22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的调差价格的依据,建议发承包双方前往造价信息的发布部门咨询解决。另如果履约中发生工期延误等价款调整事项导致定额周转材料费用发生变化的,可按合同相关约定索赔费用,并建议结算中摊销的周转材料费用不宜超过材料购置费扣减残值后的费用。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2026-05-07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6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我省有关单位积极申请202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和审核,将《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标准》等45项标准列入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各标准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计划时限完成标准的编制任务,按期提交报批稿。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标准编制时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2年内不再批准该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我省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主编、参编工作。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标准编制单位的工作,为标准编制单位调查研究、获取有关编制素材提供方便,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标准制订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与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件: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3,邮箱:zjt_kxc@gd.gov.cn)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15)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列项归属的争议

2026-05-06

某商住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初步设计完成后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定额下浮率方式报价中标。合同约定中标后按现行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计列还是在措施项目中列项产生计价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要求,超高施工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范畴,应在措施项目中开列清单项目。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规定,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即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计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其中施工图预算按2018房建定额计价,因此,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先按定额规则计价,并按定额规则可作为其他费用计算基础计取相关费用。施工图预算按定额计价规则计算完成后,再按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而2013房建计量规范清单项目设置此费用属于措施项目,故将该项费用列为措施项目清单项。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14)灌注桩泥浆外运费用的计价争议

2026-04-30

某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工程,2019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招标清单“钻孔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为“渣土、淤泥,外运运距综合考虑”;“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为“泥浆,弃运运距综合”,承包人投标时考虑采用泥浆罐车运输进行报价。实际施工时,灌注桩挖出的渣土、泥浆混合物,在施工现场内晾干板结后以干土方形式外运,现场无泥浆罐车外运湿泥浆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合同单价中的泥浆外运费用是否调整为按渣土外运费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需考虑淤泥、泥浆外运工作,而实际施工时,承包人将灌注桩施工挖出的渣土、泥浆混合物在施工现场内晾干板结形成土方后才进行外运,未完成灌注桩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导致此项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基础变更,应将灌注桩合同单价中的泥浆外运费用置换为渣土外运费用。 承包人认为,钻孔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渣土、淤泥,外运运距综合考虑”,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综合考虑泥浆外运,实际施工方法虽然与报价清单的组价存在差异,但属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的施工组织范畴,因此灌注桩合同单价中原计取的泥浆外运费用不应扣除或置换调整。 三、我站观点 单价合同工程,承包人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本工程招标清单灌注桩的项目特征描述包含渣土、淤泥并综合考虑外运运距等内容,但没有指定具体运输方式,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结合项目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如在工地场内晾干后外运)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成本进行报价并无不妥,故不论灌注桩的投标报价高低,均视为已包含招标工程量内渣土、淤泥外运费用。因此,如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导致费用变化的,钻孔灌注桩、灌注桩合同单价中的泥浆外运费用不作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13)外运土方合同单价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2026-04-29

某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工程,2019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本项目弃土(含淤泥流沙等)外运运距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可根据施工情况综合报价”。承包人投标时考虑运距18km进行报价,实施阶段外运土方实际运距为9km和11km,现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外运费用是否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及12.3.1计量原则,土方外运费用应按实际运距调整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包干,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综合考虑外运土方运距,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弃土外运运距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故实际运距不一致时,不应调整土方外运费用。 三、我站观点 单价合同工程,承包人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本工程招标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且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投标时考虑的土方外运运距与实际运距不一致时,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未发生包括工程变更在内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运距变化事项的,外运土方合同单价结算时不因实际运距变化而作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

2026-04-28

沪建标定〔2026〕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委组织制定了《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其中新编11项工程建设规范、修订34项工程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2026-04-28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综合评审,我厅确定了《2026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请主编单位抓紧落实编制人员,强化编制质量,按计划及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应申请延期,超期未完成的项目,需重新申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26-04-28

鲁建标字〔202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6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编制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高品质住宅厨房、卫生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协同指导图示》等16个项目为2026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现予以公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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