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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0号 惠州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启阳建筑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隆生鹿江花园2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惠州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启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和人工价格编制预算时执行2020年12月《惠州工程造价信息》,竣工结算时按施工期间《惠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加权平均进行调差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定额子目“A1-21-22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如何按信息价的价格执行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按实际工期测算,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的钢笆网定额材料消耗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与材料摊销属性不符,且实际使用的钢笆网测算为6.5kg/m2,而信息价中的钢笆网为11kg/m2,规格不符,所以不能使用信息价中的价格。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应采用《惠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相应价格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惠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笆网(11kg/m2)价格是否适用作为定额子目A1-21-22中挡脚板(钢笆网)和脚手板(钢笆网)的调差价格的依据,建议发承包双方前往《惠州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部门咨询解决。另结算中摊销的材料费用不宜超过材料购置费扣减残值后的费用,除非履约中发生工期延误的索赔等价款调整事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7号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水泥、钢筋、钢管、砂、碎石、电缆、管桩、沥青砼、柴油。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受疫情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的价格均发生大幅涨价,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约定可调价差材料范围之外的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能否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16.15条约定,超出约定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价格的涨价幅度已超过正常市场风险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施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的规定和珠建市〔2021〕36号文关于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应对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按市场价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不包括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根据本工程的合同约定,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的材料价差应不予调整。考虑到2020-2021年期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如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等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知识城第二邻里中心施工总承包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8号 广州知识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知识城第二邻里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知识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承包人中标下浮率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第5.6款显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为1.07%,其公式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但按下浮率计算公式所计算结果为1.22%,与文本列明的下浮率1.07%不一致,由于下浮率应用于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使用公式计算的下浮率还是使用协议书显示的下浮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协议书中的下浮率1.07%为笔误,未考虑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下浮率应根据中标价格及载明的公式修正为1.22%。承包人认为,合同协议第5.6款中明确招标控制价为184,221,934.34元,中标价为182,254,467.46元,承包人中标下浮率实际精确数为1.068%,下浮率应按照1.07%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协议书已明确承包人投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且明确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下浮率只有在中标后依据中标价金额才能计算,可见计算公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协议书上显示的下浮率与公式计算的结果不一致,应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二、关于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已约定经发包人与监理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均可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9.3.2(1)条约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其中减少价款的计算应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由此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取消的清单项目合价为负值。现发承包双方就此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对比,如发生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的,均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3.2条约定公式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工程变更均由发包人负责和控制,发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借合同约定之名来实施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结算时让承包人承担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责任而蒙受损失。对于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减少的工程量超过10%的,应依据单价合同的计量原则,以实际工程量乘以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不应按减少的工程量乘以高于已标工程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调减合同价款,若采用该调减方式将会导致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越低、实际完成工程量越少或为零时,结算价款低于按投标价格计算的金额,甚至为负值。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减少时,减少的工程量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将导致未实施的清单项目合价为负值,工程量减少到一定幅度但仍需实施一定工程量的清单项目合价为零,可见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计价,并未考虑该高者价格的适用性,还会导致原中标合价发生改变,违背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偏离了合同缔约时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量减少进行合理定价的初衷,也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议双方遵循合同订立初衷,工程量减少超过10%时,应先扣减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合价,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双方依据数量变化所引发的工料机价格调整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1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4号 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1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2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招标图纸内容总价包干(桩按实际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分别开列了预制管桩清单项目,预制管桩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明确桩长暂按平均长度,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预制管桩的桩长工程量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应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结算桩长=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承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时按桩施工记录的桩体实际入土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即结算桩长=桩尖入土深度-送桩长度-桩尖长度。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不适用。基于合同约定招标图纸内容总价包干(桩按实际结算),结算桩长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预制管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桩长=设计桩顶标高-桩底(桩尖)施工标高。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82)基坑支护相关措施项目的计价争议

2025-10-17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基坑支护设计图中要求“基坑边每隔50m 左右设一集水井⋯⋯坑内集水先排至沉淀池,而后排至地面市政雨污系统中⋯⋯”,根据图纸边坡施工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坡顶设置防护栏杆及硬化砼,同时设计要求“所有临时结构在主体结构施工完后土方回填前都需要进行拆除,避免影响后续道路压实度”。现发承包双方对集水井、沉淀池、防护栏杆、硬化砼及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拆除工程的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部分内容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单独计取。 承包人认为,该部分内容属于隧道围护和支护工程的设计内容,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预算依据2018计价依据编制,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图,集水井是专属于基坑支护的排水设施,属于措施项目,不属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另行计算;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3期)》(粤标定函〔2020〕190号)的规定,沉淀池及坡顶防护栏杆属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另计算;坡顶硬化砼、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属于基坑支护的设计内容,对应的拆除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2025-10-17

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低者进行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扣减进行计算。同时,也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减少分部工程,按原合同价减少相应费用”。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较大差异,工程变更较多,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发包人承担,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所以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综合单价都应该按投标单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已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故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确定。但因招标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若备案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汽自主电池项目PACK车间、综合仓、常温静置车间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3号)

2025-10-17

粤标定复函〔2025〕143号 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汽自主电池项目PACK车间、综合仓、常温静置车间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月1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招标图纸内容总价包干(工程桩按实际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预制管桩的清单项目,桩长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现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预制管桩的桩长工程量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结算桩长=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承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时按沉桩施工记录的桩体实际入土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即结算桩长=桩入土深度(不含桩尖长度)-送桩长度。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不适用。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预制管桩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管桩桩长=设计桩顶标高-桩底(桩尖)标高。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10-17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加强数据积累,提高造价管理和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修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人材机数据标准”字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5-10-17

现批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5-10-17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838-2015。国家标准《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第3.3节同时废止,并将第3.1.1条第2款修改为“敷设城市配给工程管线时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小型综合管廊”。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2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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