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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广氮新村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8号)

2024-11-01

粤标定复函〔2024〕118号 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线上申请解决广氮新村微改造项目“零星抹灰”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进行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计价方式,以概算审定的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需要对楼道墙面及天棚进行翻新,承包人进场后发现墙面天花存在大量空鼓且分布面积大小不一,需敲除空鼓后重新进行抹灰修复,但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没有“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经审核的概算书中也没有相应清单项目,在进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套用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对于单块面积小于0.5m2的抹灰是否套用零星抹灰子目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零星抹灰适用于少量分散的抹灰,无法界定本工程的情形是否属于“少量”,故不确定是否适用零星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空鼓单块面积小于0.5m2的工程量占墙面天棚总面积的比例为6.42%,属于少量范畴,应套用零星抹灰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公布的投标费用估算报价明细表列示了“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同时设计任务书的改造项目清单也列示了该项内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该项内容包括天棚翻新、已有孔洞抹灰和空鼓位置敲除后再抹灰。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中并无“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属于合同条款第9.1.1条约定的设计遗漏情形。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1.1条约定,因中标单位设计质量问题导致费用增加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故本工程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的费用不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1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十字门中学项目软基处理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7号)

2024-11-01

粤标定复函〔2024〕117号 珠海红宝石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十字门中学项目软基处理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8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现权利义务转让给珠海红宝石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为房建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工程,由于主体设计方案调整,操场区域地基由原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变更为真空+水载预压地基,外围采用双排粘土搅拌桩直径700@500密封墙。合同造价调整条款约定设计变更项目没有合同单价的,综合单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进行组价,设计变更计价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新增“粘土密封墙φ700mm”清单项目执行哪种专业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设计变更中费用占比较大的真空预压项目采用了市政工程定额,所以费用占比较小的“粘土密封墙φ700mm”也应套用市政工程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应套用建筑工程定额中的搅拌桩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房建项目,按专业划分应优先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审批施工方案,“粘土密封墙φ700mm”可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水泥搅拌桩子目,换算相关材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1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东马智造园D、E、F区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

2024-11-01

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 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佛山市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四)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运土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发承包双方就外运土方如何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约定,所有建筑垃圾的场内外清运费、装卸费、环保、弃置费、运输车辆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已综合考虑外运及弃置土点的运距、运输车辆管理、现场清理、缴纳弃置费等,结算时不因难易、运距、场内倒运、类别等因素的改变而作调整。故外运土方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53~A1-1-54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采用环保智能汽车运输土方的费用已综合在包干措施费中,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全部采用环保智能汽车外运土方,应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5期)》(粤标定函〔2021〕50号)的A1-1-56-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未明确运土方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如果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或是根据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应套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否则,应套用自卸汽车运土方相应子目。 二、关于外墙涂料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外墙面层做法为柔性耐水腻子两遍、封固底漆一道、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发承包双方就外墙涂料如何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所用的外墙涂料为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即乳胶漆外墙涂料),应套用A1-15-152成品腻子粉(耐水型)N型子目+A1-15-175乳胶漆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 应套用A1-15-202外墙丙烯酸酯涂料子目换算主材价格。 我站认为,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是乳胶漆的一种 ,因此应套用A1-15-152成品腻子粉(耐水型)N型子目+A1-15-175乳胶漆定额子目。 三、关于施工围蔽、围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按定额计价办法下浮作为本工程造价,措施费总价包干。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围蔽、围挡是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包干措施费已包含施工围蔽、围挡费用,不另行计费。承包人认为,应另行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依据上传资料,未见双方确认的预算。如本工程预算仍未经双方确认的,则施工围蔽、围挡应按定额进行计价。 四、关于排水管管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明确排水管管卡材质,发承包双方就排水管管卡按什么材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未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管卡,因此应按塑料管卡计价。承包人认为,施工样板时采用的是不锈钢管卡,发包人未提出异议,实际施工时也采用不锈钢管卡施工,因此应按不锈钢管卡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未明确排水管管卡材质,如样板已向监理或发包人报批,应按不锈钢管卡计价,反之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五、关于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套用C10-1-328~C10-1-331室内塑料排水管(粘接)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就定额子目中室内塑料排水管件的价格如何取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佛山市信息价中排水管直通的价格计算。承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使用三通较多,价格应按佛山市信息价中排水管三通的价格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中相应管道安装的管件类型及其含量以相应的佛山市信息价计算。 六、关于埋地穿梁套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埋地穿梁钢套管改为木板方盒预留孔洞,实际施工为预埋塑料套管。发承包双方就预埋塑料套管是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套管改为预留孔洞,承包人自行采用预埋塑料套管不应计价。承包人认为,由于采用木板方盒预留孔洞工序多,增加钉制木盒人工材料成本且效果不好,实际改用塑料套管施工,应按塑料套管计价。若按木板方盒预留孔洞,也应该参考套管定额计费。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管道安装定额已包括配合土建预留孔洞,预留孔洞不另行计价。若项目设计变更为塑料套管或经发包人同意采用塑料套管施工,则应按塑料套管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1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9)预算包干费计算的争议

2024-10-31

某产业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3期)》粤标定函〔2023〕41号文中的问题解答13“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本工程目前为结算阶段,应按实调整或双方协商确定预算包干费。 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预算包干费应根据定额规定按7%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虽然合同约定清单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编制预算组价,但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并未编制施工图预算,且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竣工结算条款中约定结算计算依据为2018计价依据,可见本工程的计价方式实质为定额计价。同时,双方并未在合同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因此预算包干费根据合同约定的适用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8)三轴搅拌桩计量的争议

2024-10-30

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外围作为封闭止水作用的三轴搅拌桩施工时应套打一根”,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Φ850mm三轴搅拌桩”,计量单位为“m”。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三轴搅拌桩工程量计算是以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还是按三根成桩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复函〔2022〕10号的回复意见,本工程同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建计量规范”),故三轴搅拌桩工程量应按成桩后三根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套打一孔的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综合单价中考虑,不予计取。 承包人认为,三轴搅拌桩是按房建计量规范的“深层搅拌桩”清单项开列,其计量规范并未明确套打一孔的三轴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也未说明综合单价应考虑套打一孔的费用;本工程投标时采用的计价依据是《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补充子目(粤建造发〔2014〕10号),该补充子目中也并无套打一孔的计价说明;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三轴搅拌桩清单工程量是按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故结算时同样应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若工程量按三根成桩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则应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套打一孔三轴搅拌桩清单参照房建计量规范“深层搅拌桩”清单项开列,规范中未明确套打一孔三轴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文件也未有该计算规则。经发包人书面反馈确认三轴搅拌桩招标清单工程量按照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进行计算,当时在造价管理机构未有明确三轴搅拌桩清单计量规则的情形下,此工程量计算方式是发包人对该清单计量规则的真实意思,由于承包人投标时也是基于该计算方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故结算时亦应按照该方式计算清单工程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7)应急工程计价指引是否适用的争议

2024-10-29

某方舱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以政府应急工程形式启动项目建设,2023年1月17日省定额站发布《关于发布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计价指引的通知》(粤标定函〔2023〕6号),发、承包双方就该计价指引是否适用于本工程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计价指引不适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应急项目,该计价指引适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开工时间、建设背景与粤标定函〔2023〕6号文一致,且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合同价格以应急工程形式按实结算,可见双方对竣工结算达成的真实意思与粤标定函〔2023〕6号文有关成本计价的方法是一致的,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粤标定函〔2023〕6号文中关于成本计价法的指引进行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茂名市中国石油茂名分公司聚烯烃  立体仓库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6号   )

2024-10-29

粤标定复函〔2024〕11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茂名市中国石油茂名分公司聚烯烃立体仓库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4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茂名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移交(中间交接)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脚手架费用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计价,但目前竣工结算尚未完结。2023年4月12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调整了脚手架工程的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消耗量。现发承包双方就脚手架费用结算时是否执行该文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46号文是对相关定额进行勘误,凡执行相关脚手架定额子目的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勘误调整。承包人认为,46号文发布前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中间交接,故46号文不适用于本工程,应仍按以往脚手架规定执行。 我站认为,46号文是对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4.2条工程结算审核约定,脚手架费用依据2018房建定额计价,且目前竣工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定,故46号文应作为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0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6)超期型钢计价的争议

2024-10-28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基坑采用三轴搅拌桩中插拔型钢形式支护,由于地下室分区域施工并采用一、二期分期开发方式,使得型钢从2021年6月开始拔出,至2023年6月12日才全部完成拔出,部分位置的型钢摊销时间超800天。2021年11月17日省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3期)》(粤标定函〔2021〕224号),该通知对型钢超出摊销使用期的计算作了规定。发承双方对计算超期型钢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插拔型钢桩清单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摊销的费用,故因我方原因导致一、二期交界处延后拔出的型钢可以执行粤标定函〔2021〕224号中相关规定,其他部位的型钢摊销费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型钢延后拔出应全部按粤标定函〔2021〕224号的相关定额调整规则计算型钢超出摊销使用期补偿费。 三、我站观点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预算,基坑支护的插拔型钢桩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进度安排下的型钢摊销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一二期交界处延后拔出的型钢,以及其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超过综合单价考虑的摊销时间的型钢,其超出摊销使用期的费用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第2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进行索赔计算,粤标定函〔2021〕224号文相关规定仅适用于采用定额为依据的计价情形。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第40期)

2024-10-28

粤标定函〔2024〕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1.高压旋喷桩空桩部分如何计价? 答:高压旋喷桩空桩按高压旋喷桩钻孔子目和喷浆子目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2.定额D3-4-9~10钢柱安装子目,其构件安装是否包含高强螺栓和栓钉? 答:钢结构构件安装的铆钉、带帽螺栓等配件材料已含在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子目中,如设计采用高强螺栓和栓钉,可另行计算材料费。但如钢结构构件采用成品安装的,则铆钉、带帽螺栓等配件材料费在成品构件价格中考虑。 3.给水工程D.4.1管道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和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其中“管件、阀门和法兰”是指支管还是指所有的管道安装工程量均不扣除? 答: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均不扣除主管和支管上的管件、阀门和法兰所占长度。 4.某市政工程发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边坡防护、道路、排水等多个专业工程,此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能否按“单独场地平整工程”4.35%计取? 答:如果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在发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占比超过60%的,可视为场地平整工程,遵循主专业规则优先执行原则,该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按“单独场地平整工程”4.35%计取;但如果占比低于60%的,则发包内容需划分不同专业按相应专业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计取。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5)管道修复前清淤计价的争议

2024-10-25

某管道新建及改建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形成总价。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根据经审核的施工图,本工程管道修复前须机械清理管道淤泥,发承包双方对于管道清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管道清淤计价以省造价站回复意见为准。 承包人认为,管道淤泥清理虽在合同提及的2018计价依据中找不到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用,但在《广州市市政补充综合定额(2019)》、《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里有相应定额子目,应借用相关定额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管道清淤属于管道非开挖修复前的一个工序,其施工技术、工作难度、质量标准等与合同约定执行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八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一般管道清淤养护所适用的日常养护工作不一致,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规定,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协商确定相关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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