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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号)

2023-02-22

粤标定复函〔2023〕15号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香洲区)第二批工程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委托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灌注桩施工完成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因检测单位提出现场土质松软,无法承受静载抗压检测设备,需挖除松软土、换填1.0m厚砖渣,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换填工作,现发承包双方就换填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换填部位为施工便道,属于措施项目,合同未约定措施费计取方法,故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该换填是应发包人要求为满足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工作而发生,不属于原合同实施范围,故该变更费用应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满足桩基检测设备承载要求进行的场地换填,属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且该工作内容不属于措施项目中施工便道范畴,故不包含在原合同价内,应根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事项的约定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4号)

2023-02-17

粤标定复函〔2023〕14号 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用BT模式,发包人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2014年10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因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项目延期至2018年6月8日开工,双方根据规划调整重新修订施工图,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重新计量,并依据确定的《预算编制报告》乘以中标浮动率调整了合同价款,其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未包括材料价差调整。结算时,双方因合同价内材料价差调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内缺乏2014年投标期云浮信息价作为基准价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价内没有投标期云浮信息价的材料,其基准价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原投标时的价格,然后按实际施工期的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进行价差调整。 我站认为,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5(4)条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主要材料价格调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13.08款价格调差法。但合同未对调差材料的范围和云浮信息价未公布材料的调差方法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约定情形,由于材料调差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重大权益,故建议双方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重新协议商定材料调差范围及调整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格力电器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3号)

2023-02-17

粤标定复函〔2023〕13号 格力(珠海横琴)发展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格力电器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格力(珠海横琴)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通过提供招标控制价和清单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报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后的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底部分位置和基坑支护桩外侧设计有三轴搅拌桩,发承包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置换出的泥浆及冒出的土方的外运是否另外计价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施工过程中冒出土方属于基坑开挖土方中的一部分,也属于承包人搅拌桩机施工技术控制范畴,非发包人原因,且三轴搅拌桩合同清单项目特征的第9点已明确包含设计图纸及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费用和为满足本清单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不应另外计算。承包方认为,止水三轴搅拌桩位于支护桩外侧,坑底三轴搅拌桩在基坑底标高以下,置换出的土方均不属于基坑土方,三轴搅拌桩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并未含土方外运,需另计。 我站认为,虽然三轴搅拌桩清单项目特征的第9点“包含设计图纸及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费用和为满足本清单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但实质上难以对报价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三轴搅拌桩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泥浆和土方的外运,若实际施工时发生余土外运,应以签证形式确定工程量,另行计价。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2号)

2023-02-17

粤标定复函〔2023〕12号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定制产品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项目使用的花岗岩石材、晾衣架、空调百叶罩、古铜色拉丝不锈钢防盗网、304型氟碳漆不锈钢骨架和钢板雨棚、不锈钢防盗门、铁艺大门、廊架采光棚等材料为专业定制产品,广东省或广州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中无相关产品的信息价,双方对此部分材料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专业定制产品无信息价不属于可调价范围,不应调价。承包人认为,虽无信息价可参考,但仍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6条进行调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定制产品材料是否属于调差范围,但物价波动引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双方履行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专业定制产品作为可调价范围以及调整方法予以商定。 二、关于因工序变换导致额外产生的电缆线包裹防护费用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原计划先实施电缆(线)下地,再进行外墙搭架施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架空电缆(线)延迟或变更取消下地,承包人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出于安全需要对架空电缆(线)进行包裹防护,由此发生相应包裹防护费用。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单位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量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约定,包裹防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按照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电缆(线)先下地再搭设外墙脚手架则不会发生包裹防护费用,但实际施工中电缆(线)延迟下地非承包人的责任,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由于部分区域施工需对原架空电缆进行包裹防护后才能施工,与招标时体现的先将架空电缆改为下地敷设后再做外墙改造的方案不一致,属于工序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由此产生电缆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1号)

2023-02-17

粤标定复函〔2023〕11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及召集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属于旧厂房改造项目,合同约定总价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包干不作调整,但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另作专业分包。发承包双方就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是否扣除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经双方协商将合同工程范围内部分工程抽出改为专业分包,则与承包人未实施的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应在总价中予以扣除。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为总价包干,合同专用条款第62.9条第(2)点约定 “为实施本工程必须的措施项目的费用及风险均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内,无论合同总价是否有调整,无论是否有工程变更……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且该工程的措施项目费与预算包干费所包含的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故结算时不应扣除。 我站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协商将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改为专业分包,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需进行调整。但由于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措施项目与预算包干费内容已部分提前实施,不能简单采用取消合同范围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占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的方法。建议双方厘清已实施的措施项目和预算包干费的内容,结合发包人取消部分合同工程对合同价款的影响等,协商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具体的扣减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周转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0号)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10号 茂名市教育局、广东名大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周转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茂名市,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茂名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名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工期150日历天,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但实际施工工期725日历天,施工期间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就材料价差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 “本工程合同价款内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的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已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2.1条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精神,施工期间的材料应按工程实施中的价差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商定材料价差调整方法。但因工期延误导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责任,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有关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9号)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9号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组价确定,实质为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在计价过程中,对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定额未规定需要计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且未规定需要采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作为编制依据,因此应按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参考信息。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以下简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2010房建定额的组成部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编码以9946开始的子目可作为确定施工机具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采用2010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确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因此本项目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应执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关于构造做法套价的争议 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为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发承包双方对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套用底层抹灰还是套用一般抹灰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底层抹灰。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墙柱面有块料面层时套底层抹灰,其余套一般抹灰”,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应套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的抹灰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无块料面层,应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内容,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三、关于里脚手架套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为地下室和厂房,发承包双方就室内里脚手架是套用民用建筑定额子目还是套用工业建筑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规划设计为工厂,结构图及建筑平面图示均为丙类厂房,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 50504-2009描述工业厂房是以工业性生产为主,因此应套用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虽然设计图纸标注为厂房,实际不符合工业建筑四大建筑分类用途,如:工业建筑多为2~6层的多层建筑,具备生产车间等用途,本项目楼层高度多为70~100m,不应套用工业里脚手架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工业建筑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以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统称。经查阅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本项目为生产性工业建筑(厂房类建筑),且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类”,因此本项目的室内里脚手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相关项目。 四、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工作面及放坡系数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桩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以及在1.5~2m深度的桩间土与非桩尖土的挖填转运工作,设计对此部分挖土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无单独说明,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挖方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是按定额规定计算还是根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为常规考虑,在招标预算阶段方案未明确时可参考计算,但土方工程需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方可施工,结算时应以现场工程部实际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方需提供土方方案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人认为,定额明确,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和放坡系数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因此土石方工程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A.1土石方工程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五、细石混凝土套取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上人及不上人屋面采用70mm和80mm厚的刚性细石砼,地下室车库采用100mm细石砼,发承包双方就屋面的刚性细石砼是套屋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以及车库的细石砼子是套楼地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常规找平层厚度为20~40mm厚,当超过60mm厚时应按混凝土垫层子目执行。承包人认为,垫层指的是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参考之前纠纷复函“粤标定函〔2019〕244号”和“粤标定函〔2021〕49号”,屋面刚性细石砼应按屋面刚性层定额子目执行,车库楼地面细石砼应按楼地面细石砼定额子目执行。 我站认为,根据工程修改通知单中细石混凝土(屋面)和混凝土耐磨面层(车库)做法,均有压光与分格缝的施工工序。因此,屋面的刚性细石砼和车库的细石砼均可按A.7.2.3屋面刚性防水“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定额子目换算计价。    六、外墙面超高增加抹灰厚度的争议 本项目5~8#建筑物高度在70~100m,双方就外墙抹灰厚度是否按定额规定对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的增加抹灰厚度进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收楼标准要求的厚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5~8#建筑高度在70~100m,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应按定额规定增加抹灰厚度计算。 我站认为,应依据2010房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计算,计算抹灰增加厚度的外墙面应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具有连续性的同一施工墙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5号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城区,资金为省市财政拨款,发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算施工图预算再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价格调差的争议 本项目实施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双方就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在结算时能否进行价格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以审定的建安工程费进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并未明确约定上述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施工期间梅州市造价管理机构也未发布上述材料的价格。预算审核书中隔音砂浆等材料采用暂估价列入预算,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0.1.5限额设计及限额施工要求第3点的约定“……承包人应接受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核定的价格,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在预算审核核定的暂估价范围内进行实施,最终定价不得超出暂估价”。因此,上述材料不能进行材料调差。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3.2.6.2条“合同履行期间,因主材、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材料属于调差范围,材料单价应按施工当期材料品牌、等级相对应的市场价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五条(二)建安工程费及价款调整条款“建安工程费包含经审定的施工图纸范围的一切费用,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外,其余结算不作调整”和合同专用条款第13.2.6.2条约定,调差范围为主材和人工。同时,按照补充合同(二)约定,预算以2021年第一季度梅州城区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为依据,且合同专用条款20.1.3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要求约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期间《梅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已列的“梅州城区材料参考价格”,未列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上述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进行编制。综上,结算时属于主材的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差。属于梅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主材价格则按照其价格,梅州市造价站未发布的主材则按照市场价并经双方确认,再按合同约定的基准价及调差方式进行材料价格调差。     二、关于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计费的争议 本项目强电、弱电、给排水暗装管线布线采用凿槽刨沟方式敷设,双方就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能否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新建工程,承包人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考虑各专业施工衔接的问题;定额是在土建施工时即预留好线管的位置,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不作考虑。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8期)》(粤标定函〔2022〕16号)的问题解答序号7,电气暗配管定额不包括凿槽、刨沟、沟槽修补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另执行C.4.13附属工程的相应项目;土建施工时无法预留线管沟槽,现场实际采用的也是开槽方式施工,故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表D.11配管、配线的注“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应按本附录D.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规定,本项目电气配管发生的凿槽、刨沟以及修复,应另行列项单独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增城石滩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8号)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8号 广州港科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增城石滩项目一期(小学、幼儿园及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港科置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北京建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集群教育建筑工程,利用功能建筑联通,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规范”)计算,发承包双方对架空活动空间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规范第3.0.9条规定,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规范第3.0.7条规定,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均应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争议的架空活动空间部位共5层,其中负一层为半地下室,争议的架空活动空间位于首层且层高大于2.20m,不属于规范第2.0.12条规定的架空走廊,应按第3.0.7条规定计算其建筑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阳西县儒洞镇中心卫生院升级迁建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4号 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新华建集团(广东)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阳西县儒洞镇中心卫生院升级迁建项目(阳西县第二人民医院)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阳西县,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发包人阳西县公共工程管理局(现更名为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华建集团(广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及设备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投标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当地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缺失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确定,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上述材料及设备价格在工程结算时应由审核方重新询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承包人认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合同的投标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且施工相对应时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的约定,已经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并字盖章确认,竣工结算时应按签认价格结算。若财政审核部门不认同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签认的价格且要求重新询价,则应遵循以下原则:查询施工期间现场实际使用品牌或厂家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并盖章确认,或参照发包人已确认的价格。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工程变更项目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条约定所确认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价格执行。 二、关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确定的计价争议 对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中包含但当地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已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出质疑,故其中标后应自行承担相应价格涨落的风险;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76.1条“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约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可进行价差调整,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由于专用条款未约定,故不能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虽未对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差调整作出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通用条款76.5条“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的限制”的约定,明确由发包人及参建各方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及设备价作为调整结算价款的依据,故施工过程中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属物价涨落范围,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财政审核部门不认同各方签认的价格而要求重新询价,也应遵循上述询价原则。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76.1条虽未约定原招标控制价包含且属于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不属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均向发包人提交阐明材料价格及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并得到发包人及参建各方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的确认,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故其原招标控制价包含且属于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应属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对于发包人确认的价格,审核部门认为其价格有严重偏离或审核程序不符合规定且能够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以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询价,然后再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条的约定确定审核价格。 三、关于矩形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关于矩形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矩形梁与异形梁的划分是以梁钢筋平面图进行区分的,应根据梁配筋图标注执行相应的模板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矩形梁与异形梁的划分应根据图纸、大样及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0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十六条进行判断。由于招标清单无异形梁模板开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9.2条、68.2条约定,异形梁模板应属清单缺漏项,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按合同组价原则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异形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型、十字型、T型等的梁,涉及争议的梁模板则可划分为矩形梁模板或异形梁模板。若本项目存在异形梁模板,且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单独开列异形梁模板或未单独注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规则,则属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应根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约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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