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51号 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十字门隧道工程盾构、机电及装修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南湾城区和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和珠海格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掘进工艺,双方对该工艺配套的泥水处理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以及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取水、排水等的土建设施计价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意见,以上土建设施的费用已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中,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广东省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三册隧道工程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定额中未明确争议对应的土建设施内容,且定额M.6章说明第十三条明确,水力出土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故上述争议土建设施应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特征包含了上述争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21.2“投标报价风险”第1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因此,处理泥浆所用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及水力出土所需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3号 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梅州)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广东梅州原液提取基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梅州)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灌注桩桩顶超灌混凝土部分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灌注混凝土完成面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0.5~1米,现双方就超灌部分0.5~1米的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长度结算按有效桩长计算,桩顶标高计算至承台底+0.1米。承包人认为,灌注桩长度按设计图纸说明灌注砼完成面之标高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约0.5~1米。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桩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工程量。 二、关于塔吊基础及塔吊桩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清单中,已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和垂直运输的工程量清单,但无项目特殊描述,双方就项目施工的塔吊基础和塔吊桩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塔吊基础及塔吊桩的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包干,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且措施项目费划分为按总价(或系数)计价措施项目费和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塔吊基础及塔吊桩属于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因此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招标清单的“垂直运输”项目特征描述空白,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明确塔吊基础的费用已包含在垂直运输综合单价中,但与塔吊基础配套的桩基工程费用未包含于垂直运输综合单价中。根据合同条款第70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时应调整合同价款。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目的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因此,与塔吊基础配套的桩基工程应另行计价。 三、关于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的争议 本项目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招标工程量存在偏差,双方就污水处理站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模板和脚手架属于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缺漏偏差巨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且措施项目费划分为按总价(或系数)计价措施项目费和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属于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3条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 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和合同专用条款第73条“工程量偏差事件”的约定描述不一致,鉴于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当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予招标文件为准,故本项目污水处理模板和脚手架的工程量偏差应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0号 南京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云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铂誉府一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发包人南京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云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承包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地下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均以地下室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础,地下室局部区域采用砌体墙封闭,层高超过3m,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封闭区域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区域属于封闭未使用房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封闭区域层高超过3m,地下室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地下室局部区域虽采用砌体墙临时封闭,但具备形成建筑空间的条件,其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第3.0.5 条款“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9号 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园上镜花园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西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项目地下室为预制管桩承台基础,承台厚1600mm、地下室底板厚度为350mm、400mm,承台与地下室底板的顶面标高平齐,发承包双方就承台、地下室混凝土底板套用定额子目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台与底板属不同的构件,承台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地下室底板应套用A4-3地下室地板子目。承包人认为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均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房建定额”),预制管桩承台基础和地下室底板应分别执行对应定额子目。 二、关于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以及是否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执行10房建定额,且施工合同中“措施项目预算表”列明混凝土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计取。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7期第5条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计算,以及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13期第8条±0.00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人工、机具”。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并执行10房建定额,而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第5条及粤标定函〔2020〕190号文第8条的解答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不适用于10房建定额。本工程施工合同附表1.1“措施项目预算表”已列明第2.9项为“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且根据10房建定额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10房建定额附录1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第一条第3款规定,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计算基数不包括措施项目。综上,本项目的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不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8号 兴宁市沐彬中学、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兴宁市沐彬中学运动场体育设施及安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1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兴宁市沐彬中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采购合同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3.1款明确“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乙方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总价包干;如有新增项目,协商另行报价。按工程量清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清运和包税票的方式进行施工”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合同的结算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应依据《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方法》(粤财基〔2000〕18号)规定,按竣工图纸(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皆无变更或变化)重新计算各项清单的工程量并重新计价;承包人认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合同明确为总价包干,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无竣工结算需重新计价的相关条款,故本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总价包干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7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综合楼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31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硬花岗岩层,双方对土石方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方在投标时应熟知现场情况,勘察报告显示局部存在岩石但不在开挖范围内,且招标文件中挖一般土石方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因此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土石方类别及其比例进行报价,所以不予补偿。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依据,当时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显示的岩石层均不在本项目的施工范围内,但实际基坑挖土中存在大量微风化岩,土石比例前后差异大,相关情况已得到业主方、校方的确认,故应按实际石方比例调整价格。 我站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明确岩石不在开挖范围,但实际施工遇到大量微风化岩。承包人按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时,若遇到地质条件与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合的,应执行合同中工程变更事项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致开挖遇到岩土层的,则按原中标单价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6号 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燃气抢险调度指挥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变更为采用三轴搅拌桩(直径 850mm)套打一孔成桩,水泥掺入比20%,每一幅(三根桩)每米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双方按合同约定变更新增单价,在执行现行定额计算三轴搅拌桩费用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有关规定,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的工程量不重复计算,相应定额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承包人认为,按照施工图要求,本工程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每一幅(三根桩)每米在施工时(非成桩后)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试桩时经各方见证并确认。但按照粤标定函〔2021〕67号文,设计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工程量不重复计算,与本项目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不符,套接的三轴搅拌桩应按现场实际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我站认为,依据上传资料,三轴搅拌桩为变更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新增项目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本项目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的成桩方法与粤标定函〔2021〕67号文中套接一孔法的工艺相符,定额使用与设计要求的水泥掺入量无关,故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2号 广州市尚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番禺区南站核心区西南面BA0502122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尚泰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搭接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的梁、板水平构件纵向通长钢筋是否计算搭接接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墙、柱竖向钢筋因施工无法实现一次性通长固定而需按有关规范、国标图集等考虑接驳,而设计对梁、板水平构件纵向通长钢筋并无具体接驳要求,应属非设计接驳。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故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与墙、柱纵筋一样,梁、板水平构件的纵向通长钢筋也属设计搭接,应按规范及平法图集规则计算搭接接头,具体可依据梁板的跨度情况确定接头个数(按设计、平法要求受压钢筋应在跨中1/3范围并错开搭接、受拉钢筋应在支座1/3范围并错开搭接)来计算搭接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E.15钢筋工程及其附注1规定,现浇构件钢筋的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它施工搭接不另计算工程量,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二、关于土方开挖工作面、放坡工程量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承台、地梁土方工程的挖、填、运清单项目中涉及挖土方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发承包双方就土方工程量是否考虑工作面及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招投标时,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有关说明,已将承台、地梁土方的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按措施费方式考虑到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故清单工程量不应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明确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清单工程量中,故土方项目的相应清单工程量应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且结算时不能调减已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并未对承发包双方所提供资料中的“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约定。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故本项目应执行粤建造发〔2013〕4号文,其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由于本项目清单工作内容明确采用挡土板支撑,其工程量只能计工作面,综合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5号 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榕城区,资金来源为贷款及自有资金。发包人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采用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套接一孔法施工,发承包双方就Φ850mm三轴搅拌桩清单项目的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Φ850mm三轴水泥拌桩清单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套打成孔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套打费用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套打成孔部分可以不计工程量,但套打成孔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应予计取,具体应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规定,相应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0,其余不变。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Φ850mm三轴搅拌桩,应按成桩完成后的设计尺寸计算其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 29 期 )》(粤标定函〔2022〕40号)有关规则进行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使用套接一孔施工方法的,应套用定额补A2-124-1子目,工程量按成桩后的实体桩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所有桩的工程量(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不变;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41号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飞企互联“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建安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20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深基坑施工设计采用静压预制桩基础,因场地因素限制,采用先打桩后开挖的工序。为确保土方开挖安全、保证管桩不因自由端过长导致偏心或废桩,根据桩基施工方案的截桩办法,随土方开挖进度分两次进行截桩,每次截桩长度约为3m,所截桩头需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长度后再外运。双方对预制管桩截桩头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照截桩总量一次计取;承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截桩头次数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不分切割次数,均按设计图示桩头数量以“个”计算。本项目采用二次截桩的施工工序,是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为满足验收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定额未专门对不同施工方法作出相应调整的规定,说明定额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计价时无须考虑截桩次数,统一执行该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2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