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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东莞金湖郦城项目B区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9号)

2022-03-22

粤标定复函〔2022〕29号 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金湖郦城项目B区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企业自筹资金,发包人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现处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内墙抹灰设计为“5厚1:2水泥砂浆找平(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抹灰工程施工方案明确采用压入的方式将耐碱玻纤网格布全部压入水泥砂浆内。发承包双方就执行定额“A10-42 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要求的“压入”做法与定额的钉(挂)做法不一致,因此,套用该子目时,应扣除其人工费、辅材费,仅保留主材费。承包人认为,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是在原来的抹灰工序基础上增加的工序,定额已综合考虑现场施工工艺,故套用该子目时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做法属于常规的挂网施工工艺,定额“A10-42 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挂网工艺,执行时定额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3-18

粤标定复函〔2022〕23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单价人工费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显示,本项目为专业劳务分包,项目地点在广州,劳务服务发包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范围为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的整个项目范围内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以正负零为分界面)电气工程。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期560天,处于施工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合同约定新增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仅计取人工、辅材、机械、乙供主材直接费,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发承包双方就本项目专业分包新增单价是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应只计取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和乙供主材费,不应再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总说明,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操作物高度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应计取工程超高增加费;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以及超高作业时,人工费应乘以降效系数计取人工降效费。 我站认为,结合合同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定价方式,以及本项目按合同关于新增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的约定,新增单价应计算工程超高作业增加费和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增加费作为人工降效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3-16

粤标定复函〔2022〕22号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11月1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现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桥,需在桥两侧面及桥底安装灯具,桥梁侧面使用电动吊篮辅助施工,桥底使用船舶加曲臂车辅助施工,江面至桥面约为10m~18.5m。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标准是以江面标高还是以桥面标高计算安装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大桥灯光工程超高增加费的问题,宜吸取专业的意见建议。承包人认为该桥跨度1103.5米,施工期间江面至桥面高度约10m~18.5m,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册说明“操作物离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时,可以计算超高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已经包含“工程超高增加费”,则中标单价已经包括该费用,结算时不另计。但新增项目单价可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以《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依据计算的,可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结合来函资料分析,采用电动吊篮施工的应按江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采用船舶及曲臂升降车施工的应按船舶甲板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惠城辖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8号)

2022-03-14

粤标定复函〔2022〕28号 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惠城辖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为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处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投标均采用增值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法计价,合同约定部分材料甲供。在合同履行阶段,承包人根据甲供材料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法的相关规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对已收取的项目预付款及进度款向发包人开具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票发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计税税率缴纳增值税,结算应按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3%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后施工的增值税税率应按10%计入总结算价,与实际缴纳的税率及金额无关。 我站认为,采用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算所需的工料机等要素价格分别以不含税价格方式、含税价格方式呈现,相应计算的造价结果存在有差异。虽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文件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并未对承包人缴税方式提出明确的要求,承包人申请简易计税后,履约过程中多次向发包人开具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票发票,发包人并未拒收,因此结算时可遵循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的一般计税法计价,但由于承包人开具了简易计税法的增值税普票发票导致发包人不能按原财务方案抵扣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至于税率变化在结算时的处理方法,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有关文件(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粤建标函〔2019〕819号文)精神,应分段以缴纳期对应的增值税率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其中,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工程造价税率以10%计算,2019年4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工程造价税率以9%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保利滨湖广场工程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7号)

2022-03-14

粤标定复函〔2022〕27号 佛山市保利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佛山市保利滨湖广场工程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6年6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市保利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约定实体工程(含模板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措施(不含模板工程)和开办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现处竣工结算阶段。依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金属构件中H型钢工程量计算问题的争议 本项目图纸中,金属构件的H型钢大样图显示,在翼缘和腹板连接处存在圆弧角度,双方就计算H型钢理论重量取值是否按含该圆弧角度尺寸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6 金属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6.1.1点中“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规定,型钢制作焊接产生的工程量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图纸中H型钢大样图显示,在翼缘和腹板连接处存在圆弧角度,H型钢理论重量应包含按图纸中H型钢大样图显示的翼缘和腹板连接处圆弧角度尺寸计算或按钢构深化图纸中材料表标明的数据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2016年签订的施工合同,适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6 金属结构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规定,如设计要求使用热轧H型钢的,其工程量应包括H型钢翼缘和腹板连接处的圆弧质量;如设计要求使用钢板焊接成H型钢的,其工程量不包括H型钢翼缘和腹板连接处的焊缝(圆弧)质量。 二、关于基层打磨做法定额套用问题的争议 本项目建筑设计要求对屋面板、地下室顶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层进行“基层抛丸或打磨处理”,对地下室墙身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层进行“基层打磨处理”,施工中均采用打磨处理的做法,双方就基层打磨做法如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A7-106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 厚3.5cm”和“A16-261刷普通水泥浆”定额子目中清理基层的工作内容已考虑了图纸要求的基层打磨处理费用,无需再计算该费用。承包人认为,建筑设计做法中的“基层打磨处理”不属于定额子目中清理基层的简单做法,打磨处理费用需另套《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中“F-1-23砼结构板、梁打磨、找平”子目。 我站认为,据提交的屋面板、地下室顶板、地下室墙身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层进行“基层打磨处理”的相关资料显示,本项目做法不同于清理基层的做法,其费用可另计。但由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适用子目,且该项目地点在佛山市,建议双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请佛山市造价管理部门就是否适用其所补充的定额子目进行明确。 三、关于模板消耗量调整问题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及附件的专用条款第二条第9.1款第(8)点约定,经审批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模板等)仅作为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可行性参考,其计量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按合同约定下浮率计价,不因施工方案的消耗量与定额子目含量或消耗量有差异而调整计价或增加造价;第十条第42.3款第14、(1)点约定,塔楼标准层施工必须有4层或以上的模板材料投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约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地下室阶段墙柱及梁板模板满配,地上部分塔楼配备4套模板,裙楼从地下室周转使用1套模板。结算时,双方就定额模板消耗量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已综合考虑模板的周转次数,结算时应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由于实际施工的模板周转次数小于定额的模板周转次数,导致实际模板消耗量比模板定额子目消耗量大得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模板定额子目中胶合板材料的消耗量。 我站认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因施工方案的消耗量与定额子目含量或消耗量有差异而调整计价或增加造价,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时应考虑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关于模板投入和模板消耗量调整等相关条款对模板工程造价的影响,结算时模板定额子目内的“胶合板”周转摊销材料消耗量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汇峰天瑞花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6号)

2022-03-14

粤标定复函〔2022〕26号 开平市振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华达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汇峰天瑞花园土建工程项目PVC塑料线管定额子目选用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开平水口镇,总建筑面积16.6万m2,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开平市振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省华达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由定额组价再按下浮率下浮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使用PC电线管,发承包双方就PC管适用规格的定额套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PC32塑料线管中的32表示的是外径,对应的公称直径为25mm,应套用定额C2-11-134公称直径(25mm以内)的定额。承包人认为,PC32塑料线管应套用定额C2-11-135公称直径(32mm以内)的定额。 我站认为,公称直径是指标准化以后的标准直径,采用“DN”表示,是为设计制造、维修方便规定的一种标准,和其内径、外径都不等同,也叫公称通径,是管道(或者管件)规格的一种表示方法。但并非所有材质的管道规格都须采用此表示方法,未采用“DN”表示管道规格的,可以通过该类材质管道的国家、行业标准查找其表示符号和数字所代表的含义,查核其内径或外径所对应的“DN”公称直径表,确定该管道公称直径规格;国家、行业标准未明确的规格,可依据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查核其表示符号和数字代表的含义。承发包双方依据上述原则方法进行判别后,执行相应规格的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汕尾恒大御景湾项目新二期 汕尾恒大悦珑湾项目首期及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5号)

2022-03-11

粤标定复函〔2022〕25号 汕尾市恒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尾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汕尾恒大御景湾项目新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汕尾恒大悦珑湾项目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汕尾市恒大悦珑湾项目首期6~9#楼和运动中心主体及配套工程三个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三个项目分别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9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从施工合同显示,项目地点均位于汕尾市城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汕尾市恒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尾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确定项目由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计价方式为除合同约定的项目采用除增值税综合单价计价外,其余采用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现处合同履行阶段。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飘窗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时的争议 对《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039号)中第22.2条关于建筑物外挑封闭式窗台、飘窗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规定的“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2.1.2条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规定,双方在理解上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应分楼层计算,定额关于多层建筑外墙综合脚手架规则不适用高层建筑外墙综合脚手架计算。承包人认为高层建筑外墙综合脚手架计算适用多层建筑外墙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应按上述规则计价。 我站认为,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高层建筑计算时同样适用于多层建筑的计算规则。对多层建筑工程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不按楼层不同长度分楼层计算。 二、关于凸出外墙的装饰砌体包柱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时的争议 对凸出外墙的装饰砌体包柱的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2.1.9条“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各楼栋的装饰砌体包柱位置挑出外墙长度超过60cm,应予计算相关的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 我站认为,根据提供的资料反映,本项目外墙自上而下均存在大量突出的装饰包柱,其中低层位置采用挂石包柱,其余高度的相应位置采用砖砌包柱,砖砌包柱均由各层的结构飘板、构造柱及砌体构成。因此,本项目在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时,若外墙装饰包柱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应把其凹凸面长度计入外墙边线总长度内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田螺冲B地块BT项目(一、二、三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4号)

2022-03-11

粤标定复函〔2022〕24号 韶关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田螺冲B地块BT项目(一、二、三标)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根据2013年12月16日签订的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田螺冲,项目采用BT模式,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及市财政资金。发包人韶关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联合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项目均于2014年2月以后才陆续开工,发承包双方就市财政评审中心提出的关于高温补贴费的评审意见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不属于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号)文件规定的“在建项目”,不需计算“高温补贴”;另外,《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第(一)条第3点已明确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组成中的津贴补贴已含高温津贴的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在费用组成、表现形式、计量单位等应已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应另外计算高温津贴。承包人认为高温津贴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精神进行计取,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2012〕106号)和《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韶建造函〔2012〕009号)2份通知,以及《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明确在6~10月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未包含高温津贴,故不同意不另行计算高温补贴的评审意见。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投标和签约时间在《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号)之后,并且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明确人工工日未包含高温津贴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人工单价应根据合同第五部分补充条款第三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差”的约定,按照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文件规定计算在6~10月份施工期间的高温补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3-10

 粤标定复函〔2022〕21号 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约定按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发承包双方就此约定下确定可调差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上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约定未明确可调材料的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不适用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计价调整,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承包人认为,该合同约定适用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价格调整,且该约定已明确了调整方法就是根据实际施工期间按工程所在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故本项目应按实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从合同整体内容和发承包履约过程分析,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在市场价格波动时是通过计算价差方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本项目合同价格调整约定以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在其他条款未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结合行业交易习惯,上述约定明确可调价差范围是包括在信息价发布的所有工、料、机品种以及未在信息价发布的其他材料品种;调整方法是对于有信息价发布的工、料、机采用的是施工期间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则由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价差。另外,承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虽无明确具体的幅度,但是合同约定有信息价发布的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价的方式则表明已综合了相关风险幅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23号)

2022-03-08

粤标定复函〔2022〕23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单价人工费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显示,本项目为专业劳务分包,项目地点在广州,劳务服务发包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范围为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的整个项目范围内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以正负零为分界面)电气工程。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期560天,处于施工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合同约定新增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仅计取人工、辅材、机械、乙供主材直接费,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发承包双方就本项目专业分包新增单价是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应只计取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和乙供主材费,不应再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总说明,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操作物高度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应计取工程超高增加费;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以及超高作业时,人工费应乘以降效系数计取人工降效费。 我站认为,结合合同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定价方式,以及本项目按合同关于新增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的约定,新增单价应计算工程超高作业增加费和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增加费作为人工降效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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