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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2-07

粤标定复函〔2022〕14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12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一)中标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现处于工程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调差工程量及调差材料种类的争议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双方对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以下简称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和可调价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仅适用于合同对材料调差无约定的情形,本项目合同对材料调差的范围和风险分担已有约定,应仅对涉及签证、变更部分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进行调差。承包人认为,材料调差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量,但本合同只允许变更工程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材料价格可以调差,对于施工期波动较大的材料以及非变更工程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指导意见纳入可调价差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虽有约定材价波动调整的方法,但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按照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确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二、关于预应力管桩结算桩长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计取桩长与实际施工中的打桩记录存在差异,双方对于结算桩长的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EPC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作为项目承包方之一,应对项目勘察质量负责,预应力管桩无设计变更,结算工程量应按预算审定工程量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总说明第二十点规定,桩结算工程量应以实际入土桩长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采用的预应力管桩为端承桩,有效桩长需按实际施工贯入岩层确定,且施工图预算的桩长表明是暂定量,因此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结算应按打桩记录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调整工程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新会骏凯豪庭四期(E3-E6)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8号)

2022-01-28

粤标定复函〔2022〕18号 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新会骏凯豪庭四期(E3-E6)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广东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突出外墙的飘窗外墙综合脚手架计量的争议 双方在本工程突出外墙的飘窗(突出尺寸为600mm)是否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突出外墙60cm以上才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本次项目均为60cm以内,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2010定额解释没有界定是否包含 60cm。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39号)第22.2条关于“建筑物外挑封闭式窗台、飘窗,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是否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面总长度计算?”的答复“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以及定额总说明已明确 “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等相关规定,本工程飘窗因凸出外墙没超过60cm,应按外墙边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其凹凸侧面长度不列入外墙外边线长度内。 二、关于高层外墙脚手架悬挑卸荷施工费计算问题的争议 本工程高层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在83.6~94m,批复的施工方案为在+52.5m以下为落地脚手架,+52.5m以上采用两道工字钢悬挑脚手架,双方对采用两道工字钢悬挑脚手架卸荷施工费是否计算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及定额暂无该费用说明,且施工方案不能作为计算依据。承包人认为,高层外墙脚手架悬挑卸荷指在高层施工中,用槽钢或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每八层都要安一次槽钢或工字钢悬挑,每4层卸荷载一次,保证脚手架的稳定。一般定额是通高考虑,没有悬挑,高层脚手架悬挑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粤标定函〔2020〕97号),项目发生的悬挑工字钢费用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协商计价。 三、关于措施项目计取机械、人工降效问题的争议 双方就措施项目是否计取机械、人工降效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章说明,措施项目不计取超高降效。承包人认为,定额计算规则:机械人工降效对全部工程项目均计取,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全部工程项目包括措施项目中模板和脚手架,实际高层施工中的模板和脚手脚工程的材料机械运输及施工人工均产生降效,而“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是措施项目中的水平运输和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不计,但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发生的降效要计取。故措施项目中模板和脚手架也应计算机械人工降效。 我站认为,定额附录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说明虽然已明确降效计算基础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但降效系数在测算时已经考虑了该部分项目的降效因素,因此措施项目中的模板和脚手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不另行计算。 四、关于电梯井模板套用子目的争议 双方就定额的电梯井模板子目是否只适用计算电梯井壁墙内侧模板的套用,还是内外侧模板都适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说明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应只记取电梯井内侧模板。承包人认为,定额说明及定额内容中没有将电梯井壁内外的模板分开计算套价,内外侧模板都适用。 我站认为,根据A.21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1.1条第1款“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因此,电梯井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积,不区分内外墙面,均执行电梯坑、井墙模板相应项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1-27

 粤标定复函〔2022〕13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11月15日签订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现处于工程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双方对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以下简称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和可调价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仅适用于合同对材料调差无约定的情形,本项目合同对材料调差的范围和风险分担已有约定,应仅对涉及签证、变更部分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进行调差。承包人认为,材料调差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量,但本合同只允许变更工程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材料价格可以调差,对于施工期波动较大的材料以及非变更工程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指导意见纳入可调价差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虽有约定材价波动调整的方法,但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按照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确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1-27

 粤标定复函〔2022〕12号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是财政投资。发包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签约合同价为暂定总价,采用清单计价,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约定人工、材料价按2019年10月《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发布价计算,信息价中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以询价形式由承包人、发包人及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确认为准,经询价确认的材料价、设备价不参与下浮。发承包双方就陶瓷透水砖的信息价是否适用本项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2019年第四季度佛山造价信息综合价中陶瓷透水砖(规格:300X300X55mm,备注为彩色)的单价不适用于实际施工所使用的陶瓷透水砖(规格:300X150X55mm,颜色为灰白色、深灰色、浅灰色)。承包人认为,适用,已于2021年4月28日向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与采购协会咨询,得到明确回复 “本工程所使用的的灰白色、深灰色、浅灰色陶瓷透水砖综合价格均适用于我会《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市政安装、工程材料中所发布的陶瓷透水砖的综合价格”。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第(2)点约定,其预算编制依据的人工与材料价按2019年10月《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发布价计算。对于《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是否适用本工程的材料价格,其具体适用范围,以发布单位的解释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太平金融大厦(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1地块)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1-26

 粤标定复函〔2022〕11号 太平置业(广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太平金融大厦(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1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0年8月2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为太平置业(广州)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工程量长度计算争议 钢筋工程量是按“外皮”长度还是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屋计量规范)中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2013房屋计量规范并未明确设计图示是外皮长度还是中心线长度,则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土建定额)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钢筋算量使用广联达BIM土建计量平台GTJ2018软件计算,软件中有“按照钢筋图示尺寸-即外皮尺寸”和“按照钢筋下料尺寸-即中心线”汇总两种计算方法,而2013房屋计量规范中注明长度是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故应按钢筋图示尺寸-即外皮尺寸计算。 我站认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约定,工程计量执行2013房屋计量规范,规范未明确的则按2018土建定额的规定执行,因此软件算量的方法不作为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虽然2013房屋计量规范并未明确设计图示是外皮长度还是中心线长度,但根据2018土建定额A.1.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三)款已明确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故钢筋工程量长度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二、关于钢筋非设计接驳(套筒连接)的计算争议 本项目筏板受力筋因钢筋定尺长度引起的非设计接驳(套筒连接)是否计算,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根据2013房屋计量规范中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附注,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且钢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综合单价中需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故钢筋非设计接驳(套筒连接)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要求当钢筋直径≥22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因定尺长度产生的套筒连接不属于搭接,故钢筋直径≥22的套筒连接应另计工程量。 我站认为,钢筋接驳(或称搭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几种形式,套筒连接包括在机械连接内,根据2013房屋计量规范E.15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附注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有关钢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故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应包含在钢筋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三、关于模板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差异的争议 本项目在重计量中发现措施费用中模板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存在偏差,发承包双方对是否调整模板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第61.1条约定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且承包人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且对合同条款的所有疑问已在投标阶段时提出,如果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精神的任何书面要求。故模板工程量属措施费包干内容,此部分偏差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模板属于措施费包干,是指按招标图纸计算的模板工程量属于包干费用,故应计算偏差的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73.3工程量偏差措施费调整的方法为包干使用,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特别约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量不准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表明措施项目以招标图纸为基础的总价包干。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熟知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应在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明显的错误却未提出质疑,且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鉴于此,有关模板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的偏差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7号)

2022-01-25

粤标定复函〔2022〕17号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发包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已变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结算时,双方就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调试、试运行、系统调试费用是否重复计算的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已经包括调试和试运行费用,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系统调试还单独列项,属于重复计算,应予扣减。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招标清单设置进行清单报价,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实施完毕,在结算时再对招标清单进行扣减则改变了投标报价及中标价,从而可能改变评标结果,因此即使招标清单设置不合理也不能在结算时扣减,而应在评标过程中在不改变中标总价的前提下进行清单报价的细部修正。且根据清单规范强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故相关系统调试费不应扣除。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组成的相关资料分析,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调试、试运行内容为设备单元的本体调试与试运行,系统调试清单为各设备单元组成系统后的联合调试与试运行,两者不重复,故结算时分别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6号)

2022-01-25

粤标定复函〔2022〕16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1日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内,资金来源是财政专项基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争议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双方对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以下简称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和可调价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仅适用于合同对材料调差无约定的情形,本项目合同对材料调差的范围和风险分担已有约定,应仅对涉及签证、变更部分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进行调差。承包人认为,材料调差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量,但本合同只允许变更工程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材料价格可以调差,对于施工期波动较大的材料以及非变更工程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指导意见纳入可调价差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虽有约定材价波动调整的方法,但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按照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确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一标段)-航站楼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1-25

粤标定复函〔2022〕10号 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一标段)-航站楼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9年12月6日签订的土建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发包人为珠海机场集团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计要求,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双方就该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量计算应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三轴搅拌桩的计算规则,三轴搅拌桩套接部分工程量计算一次,重叠套接部分增加的费用,在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则扣除套接体积的水泥掺量。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规定,深层搅拌桩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且合同清单价格是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不能参考市政定额,因此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工艺,套打的一孔重复施工部分不能扣除,应按实计量,即成孔一次计量一次。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2.3.1约定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从双方提交的资料显示,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其中三轴搅拌桩项目的清单编码为010201009001和010201009002,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计量规定适用于三轴搅拌桩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因此,三轴搅拌桩清单工程量应以成桩后的净值为准,三轴搅拌桩的搅喷次数、套打等均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予计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劳务分包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5号)

2022-01-24

粤标定复函〔2022〕15号 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劳务分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9年7月12日签订的劳务分包服务合同(七)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劳务服务发包人为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计价依据组价确定,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石混凝土找坡层执行定额子目争议 本项目中有一段排水明渠,设计文件显示需在现有排水明渠的渠底凸起两侧加铺6cm厚C25细石混凝土、中间凹槽部位浇筑成流水沟,凸起两侧加铺的混凝土找坡1%向中间流水沟放坡。发、承包人双方就凸起两侧加铺6cm厚C25找坡混凝土层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计算,该定额子目与争议项目工艺相类似。承包人认为,设计要求在硬化渠底段中渠底凸起两侧加铺的6cm厚C25细石混凝土需按1%找坡,施工工艺与《广东省房屋与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12-9细石混凝土找平30mm子目相同,应按该定额子目计算。 我站认为,该项目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劳务费用,作为其计价依据的各专业定额执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本工程属性应属市政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争议的细石混凝土找坡层可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五册排水工程的混凝土平基相应子目计算。 二、关于渠道清淤和管道有毒气体检测的计费争议,因双方争议涉及的《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属我站编制的专业定额内容,请发承包双方径直向颁布单位咨询为宜。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六期学生宿舍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01-24

 粤标定复函〔2022〕9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六期学生宿舍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发包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承包范围为1号楼和8号楼C区,建设内容为室内及公共空间的地面、墙面、天花等改造装修。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降效费用的争议 本项目8号楼C区原为学生宿舍,紧邻A区和B区,施工期间,承包人因噪音、扬尘等问题遭到投诉,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提出更具体和严格的施工作业要求,即2018年9月9日起,中午12:00~14:00、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不能产生施工噪音。此外又要求,2019年6月17日起,文华苑1-6栋有客人全面试住,试住期间中午11:30~14:00点、晚上6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不能进行任何有噪音及污染的施工,其他时间段可进行轻微噪音及污染的施工。承包人认为,承包人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超出投标时所预见的施工条件,应参照“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计算工效降效费。发包人认为,8号楼C区紧邻A区及B区,不属于A区和B区范围内,与定额中施工降效说明的条件不符,且投标人在勘查现场时已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应能预见学生作息对施工时间的影响,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因素增加的费用,不予计算施工降效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显示,合同约定8号楼C区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竣工验收,但因发包人出图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开工,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8号楼C区的竣工验收时间由2018年11月10日调整为2019年10月1日。同时经查阅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资料,合同签订前未有客人试住的施工要求,因此,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另外,C区紧邻A区和B区,不在A区和B区范围内,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实地考察施工现场,知晓学生作息对施工所产生的影响,虽然其投标报价已考虑此风险,但工期延误期间,因施工时间的改变导致降效需要增加费用的,以及客房试住影响施工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举证向发包人请求费用赔偿。 二、关于停工损失计算的争议 施工期间,承包人两次收到监理单位的停工通知,持续停工190天,发承包双方对于是否计算停工损失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虽然合同通用条款第35.4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顺延工期”,但招标文件第17.11条款承包风险第4点“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索赔,但可以要求招标人顺延工期”,根据本项目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招标文件优先于合同条款,故不予计算停工经济赔偿,只顺延工期。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发包人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且《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8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本项目8号楼C区改造工程由于监理指令停工190天,已经超出常规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应计算停工损失费用。 我站认为,本项目从2018年8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计划于2018年11月10日竣工,后因发包人原因,竣工时间调整为2019年10月1日,期间双方认定持续停工长达190天,停工期远大于计划施工期,已经超出常规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如停工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举证向发包人请求费用赔偿。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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