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计价争议复函

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中山市三乡镇美丽宜居村白石村教育路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号)

2022-01-06

粤标定复函〔2022〕1号 中山市三乡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广东炫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三乡镇美丽宜居村白石村教育路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9月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三乡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原中山市三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由广东炫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现工程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交警部门于2020年10月19日在巡视至施工路段时,提出要求承包人补办中山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发包人于2020年10月21日提出申请,于2020年11月30日获得批复,期间41天暂停施工。承包人于2020年12月1日重新按批复意见组织分段、分幅施工,直至2021年1月14日工程竣工,延期27天。经发包人同意,合同工期顺延68天。但在结算复审时,复审单位对办理占道施工许可延误的工期予以认可(2020年10月21至2020年11月30日,共41天),其余超期的27天按合同约定扣减延期罚款2.7万元。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位于三乡镇白石村交通繁忙的地段,过往车辆较多,交通流量大,按交警部门意见,需分段、分幅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施工时间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4日含道路养护完成后开放通车,因此项耽误工期27个日历天,且发包人、监理人已同意顺延工期,故不同意27天延期罚款。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首先需要分析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交警部门审批后,承包人实施的施工方案是否为交警部门要求或者满足交警部门要求而采用分段、分幅施工方式,是否对施工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而影响了工期。如交警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未改变原施工内容和工期,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利造成的,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条约定执行。如工期延误是非承包人原因的责任,则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7.5.1约定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和费用补偿。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12-23

粤标定复函〔2021〕22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木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由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花木公司(主办方)、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定额组价下浮。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原有的废旧绿化苗木清拆、破旧铺装和侧石拆除外运,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已签认《拆除及回收工程量确认明细表》,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施工内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3.2条的拆除现有建(筑)物费定义“指为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需拆除现有水泥砼临时路面、水泥砼临时路基层、水泥砼地面、水泥砼人行道、人行道铺装、挂网喷砼面层、绿化带、花圃等所发生的费用,需综合考虑人工或机械拆除、迁移、外运(运距综合考虑〉、任何形式的爆破、大体积砼块的解小及相关安全措施等费用。”,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属于合同拆除现有建(筑)物费所描述的内容,故根据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方法的约定,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等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立项为全岛迎检应急景观提升工程,属于旧路环境整治景观改造类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体量是原有破旧内容清拆清运及景观新建,施工过程中原有破旧内容的清拆清运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工序流程,工作体量大、施工复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管委会、发包人对清拆清运工作也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和致函,故清拆清运工作应列入分部分项的实体项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清单计价。 我站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清拆、清运费是属于措施项目费中的拆除现有建(构)筑物费的内容,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不予调整。但若如承包人所言本项目中,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与原招标工程量偏差较大,作为招标人需要提供在可研阶段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方式方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对本应在招标前勘查现场后发现的招标文件问题却未提出质疑,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和第9.6.1条规定,结合合同价格形式、双方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协商处理。另外,本项目拆除工程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内容,且发包人对拆除工程均有明确要求,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核实拆除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围之内,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按合同约定另行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22号)

2021-12-20

粤标定复函〔2021〕22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木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由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花木公司(主办方)、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定额组价下浮。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原有的废旧绿化苗木清拆、破旧铺装和侧石拆除外运,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已签认《拆除及回收工程量确认明细表》,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施工内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3.2条的拆除现有建(筑)物费定义“指为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需拆除现有水泥砼临时路面、水泥砼临时路基层、水泥砼地面、水泥砼人行道、人行道铺装、挂网喷砼面层、绿化带、花圃等所发生的费用,需综合考虑人工或机械拆除、迁移、外运(运距综合考虑〉、任何形式的爆破、大体积砼块的解小及相关安全措施等费用。”,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属于合同拆除现有建(筑)物费所描述的内容,故根据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方法的约定,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等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立项为全岛迎检应急景观提升工程,属于旧路环境整治景观改造类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体量是原有破旧内容清拆清运及景观新建,施工过程中原有破旧内容的清拆清运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工序流程,工作体量大、施工复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管委会、发包人对清拆清运工作也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和致函,故清拆清运工作应列入分部分项的实体项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清单计价。 我站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清拆、清运费是属于措施项目费中的拆除现有建(构)筑物费的内容,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不予调整。但若如承包人所言本项目中,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与原招标工程量偏差较大,作为招标人需要提供在可研阶段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方式方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对本应在招标前勘查现场后发现的招标文件问题却未提出质疑,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和第9.6.1条规定,结合合同价格形式、双方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协商处理。另外,本项目拆除工程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内容,且发包人对拆除工程均有明确要求,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核实拆除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围之内,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按合同约定另行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勘察 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12-17

粤标定复函〔2021〕21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州打捞局: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打捞局(主办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约定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包干。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中,控制爆破石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为暂定,根据本项目以2019年3月30日审批的的爆破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第2.3条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所述,本项目石方控制爆破开挖区范围为300~500m,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双方在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石方控制爆破相关定额子目,对于石方控制爆破区间调整系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监理审批后的爆破方案施工,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石方控制爆破定额注释说明“本定额子目是按照爆破开挖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在100~200m范围以内考虑,当距离200m<距离≤300m时,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0.85;50m≤距离<100m时,乘以系数1.15;30m≤距离<50m时,乘以系数1.30,15m≤距离<30m时,乘以系数1.50,10m≤距离<15m时,乘以系数1.80,距离<10m时,乘以系数2.00”的规定,每一档的系数递减0.15,依此类推,本项目爆破控制范围在300~500m区间,应在200~300m区间系数0.85的基础上减少0.15,即系数为0.70。承包人认为,在实施200~500m区间的石方控制爆破采用的爆破工艺及防护材料用量是一致的,故应按定额200m<距离≤300m,乘以系数0.85作为控制爆破定额系数的下限,300~500m区间的系数也应按0.85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施工图预(结)算计算依据规定,本项目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石方控制爆破定额注释说明考虑至300m范围,对于超过300m的范围,本注释并未有进一步说明,表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爆区与建筑物距离超过300m时,定额已做综合考虑,即在300m之外的石方控制爆破采用的施工工艺是一致的,材料用量不会随距离的增加而按比例减少,如继续推算递减,则有失合理性,因此,在定额未有补充或调整前,本项目石方控制爆破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0.85计算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天健万江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12-16

粤标定复函〔2021〕20号 东莞市天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天健万江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0年8月1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为东莞市天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双方预算核对后再确定总价包干。项目现处于预算核对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部分建筑物高度95m,从经审批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外立面综合脚手架从地面开始、中间分五次采用工字钢悬挑方式进行搭设。发承包双方就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时,对于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是否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相关说明,当综合脚手架套用步距50.5m至200.5m定额子目时,已含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且已计算了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无需另计托架和拉杆费用。承包人认为,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内无悬挑工字钢相应含量,需再计算托架费用,套用A1-21-23建筑用脚手架托架定额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处于预算阶段,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清单综合单价,关于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计价方式,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1章说明第二条第2点“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规定,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执行A1-21-22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计价,如有托架和拉杆的则另行套用A1-21-23建筑用脚手架托架定额子目计价,但托架和拉杆的搭拆费用则包含在综合脚手架搭拆定额中,不需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保税港区加工区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12-14

粤标定复函〔2021〕19号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保税港区加工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采用清单计价。现工程处于结算财政评审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的合同价,在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概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报发包人审核并配合完成政府财政部门的报送及审核工作,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承包人对于施工合同价款下浮率为整体下浮还是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价款下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下浮率)”和合同条款“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相应调整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应为整体下浮率,即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下浮率应大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简称投标下浮率),以保证修正合同价款整体下浮率达到投标下浮率。承包人认为,其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不是整体下浮率,而是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时的下浮率,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我站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专用条款第14条及合同补充协议(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补2)第四条款第(2)均约定“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相应调整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且发承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补1)、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补3)所附的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出具的评审意见通知书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资料显示,合同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预算审定的金额一致,不作下浮。以上显示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对合同的施工费作出明确的约定,本项目施工费的结算价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勘察 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21号)

2021-12-14

粤标定复函〔2021〕21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州打捞局: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打捞局(主办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约定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包干。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中,控制爆破石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为暂定,根据本项目以2019年3月30日审批的的爆破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第2.3条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所述,本项目石方控制爆破开挖区范围为300~500m,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双方在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石方控制爆破相关定额子目,对于石方控制爆破区间调整系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监理审批后的爆破方案施工,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石方控制爆破定额注释说明“本定额子目是按照爆破开挖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在100~200m范围以内考虑,当距离200m<距离≤300m时,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0.85;50m≤距离<100m时,乘以系数1.15;30m≤距离<50m时,乘以系数1.30,15m≤距离<30m时,乘以系数1.50,10m≤距离<15m时,乘以系数1.80,距离<10m时,乘以系数2.00”的规定,每一档的系数递减0.15,依此类推,本项目爆破控制范围在300~500m区间,应在200~300m区间系数0.85的基础上减少0.15,即系数为0.70。承包人认为,在实施200~500m区间的石方控制爆破采用的爆破工艺及防护材料用量是一致的,故应按定额200m<距离≤300m,乘以系数0.85作为控制爆破定额系数的下限,300~500m区间的系数也应按0.85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施工图预(结)算计算依据规定,本项目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石方控制爆破定额注释说明考虑至300m范围,对于超过300m的范围,本注释并未有进一步说明,表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爆区与建筑物距离超过300m时,定额已做综合考虑,即在300m之外的石方控制爆破采用的施工工艺是一致的,材料用量不会随距离的增加而按比例减少,如继续推算递减,则有失合理性,因此,在定额未有补充或调整前,本项目石方控制爆破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0.85计算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天健万江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20号)

2021-12-14

粤标定复函〔2021〕20号 东莞市天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天健万江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0年8月1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为东莞市天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双方预算核对后再确定总价包干。项目现处于预算核对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部分建筑物高度95m,从经审批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外立面综合脚手架从地面开始、中间分五次采用工字钢悬挑方式进行搭设。发承包双方就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时,对于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是否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相关说明,当综合脚手架套用步距50.5m至200.5m定额子目时,已含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且已计算了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无需另计托架和拉杆费用。承包人认为,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内无悬挑工字钢相应含量,需再计算托架费用,套用A1-21-23建筑用脚手架托架定额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处于预算阶段,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清单综合单价,关于悬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杆费用计价方式,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1章说明第二条第2点“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规定,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执行A1-21-22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计价,如有托架和拉杆的则另行套用A1-21-23建筑用脚手架托架定额子目计价,但托架和拉杆的搭拆费用则包含在综合脚手架搭拆定额中,不需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保税港区加工区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19号)

2021-12-09

粤标定复函〔2021〕19号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保税港区加工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采用清单计价。现工程处于结算财政评审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的合同价,在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概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报发包人审核并配合完成政府财政部门的报送及审核工作,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承包人对于施工合同价款下浮率为整体下浮还是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价款下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下浮率)”和合同条款“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相应调整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应为整体下浮率,即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下浮率应大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简称投标下浮率),以保证修正合同价款整体下浮率达到投标下浮率。承包人认为,其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不是整体下浮率,而是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时的下浮率,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我站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专用条款第14条及合同补充协议(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补2)第四条款第(2)均约定“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相应调整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下浮”,且发承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号补1)、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穗南基建合[2017]470补3)所附的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出具的评审意见通知书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资料显示,合同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预算审定的金额一致,不作下浮。以上显示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对合同的施工费作出明确的约定,本项目施工费的结算价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图文信息大楼工程施工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12-09

粤标定复函〔2021〕18号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图文信息大楼工程施工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发包人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项目正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石分类的争议 根据本项目的勘察报告,场区岩土层自上而下分为:第四系填土层(1-1 杂填土(松散)),石炭系砂岩 、炭质灰岩(2-1强风化砂岩、2-2强风化炭质灰岩、3-1中风化砂岩、3-2中风化炭质灰岩)。基坑开挖深度约在0.00-11.00m,开挖岩土层为杂填土层(1-1)、强风化砂岩(2-1)、强风化炭质灰岩(2-2),现工程土方开挖基本已完成,现场均采用PC挖掘机开挖,未采用风镐和爆破法,发、承包双方对土、石分类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现场均采用PC挖掘机开挖,未采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施工工艺与《基坑支护方案》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土壤分类表》的开挖方法,结合现场实际开挖方式,现场岩土层基本为土方,应按挖土方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勘察报告,本项目地质基本为岩石类,存在少量非岩土质,工程量应依据勘察报告,按照定额《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划分土壤及岩石,分别套用“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进行结算。”的规定,以及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1条款“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的规定,土、石方类别的确定不能单以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方法分类,定额在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和机械配置情况,应结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果来划分土、石方类别,并以现场签证确认土、石方工程量,分别套用“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相关定额进行组价。但如果招标工程量清单仍可适用的,应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 二、关于余方弃置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的余方弃置,因按业主要求土方弃置点在学校运动场场地,运距为1km内,现场实际未产生土方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对“余方弃置”的综合单价是否应调整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投标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余方弃置按外运运距12km,土石方消纳费按32元/m3进行组价,现场实际弃土在1km内,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和“10.4.1变更估价原则(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9〕53号)文中“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的规定,本工程需回填的土方实际未产生该笔费用,不应计算消纳费,因此,土石方弃置综合单价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余方弃置的项目特征描述为“运距:综合考虑”,发包人变更弃土场未在施工前提出变更综合单价,余方弃置单价应按合同综合单价执行。 我站认为,根据提供的现场堆放土方的图像显示,学校运动场场地位于施工现场旁边,余方弃置不外运,属于场内运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废弃料品种:土(石)方;2.运距:综合考虑;3.综合考虑:装卸方式、垂直运输、场外运输、场外道路;4.土石方场外运输、排障、协调;5.土方消纳费综合考虑;6.其他:具体做法及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不符,场内运输清单综合单价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计算,实际土方消纳费未发生则不予计算。事实上,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要求地点完成余方弃置,双方因此已知晓场内运输项目发生的事实,故应按照场内运输项目作为新增清单项目重新组价,并根据现场签证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变更造价。 三、关于承包方自行变更施工再申请变更设计产生的工程量是否计量的争议 本工程基坑支护原设计方案为两级放坡,承包人自行按三级放坡施工,而后申请将两级放坡变更为三级放坡,导致工程量增加,发、承包双方对增加的工程量是否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原设计方案基坑支护为两级放坡,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承包方在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允许下先按三级放坡施工,后再申请变更三级放坡,为确保满足建设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发包方在《工程联系单》和《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也明确“同意设计出具具体方案,但施工单位不予增加造价”,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承包方认为,原设计图纸(标高)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二级放坡顶面位置与周边原状地面存在4.8m高差,现场开挖直接形成3级放坡,考虑到施工安全及该区域持力层情况和靠近总承包施工道路情况,设计单位也已重新下发三级放坡图纸,变更产生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增加工程量应计量。 我站认为,根据编号:ZJSJ-JSB-005工作联系单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意见,应对变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若论证方案通过,应采用三级放坡的,则由此增加的造价按方案计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否则采用三级放坡方案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则按照建设单位不宜增加造价的意见执行。建议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事实求是,分析产生变更的原因,必要时完善三级放坡方案的设计变更,并结合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