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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广州市珠光御景山水花园项目三期二区  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1号)

2024-05-11

粤标定复函〔2024〕61号 广州珠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珠光御景山水花园项目三期二区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3月30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御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珠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州珠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安装定额”)编制结算。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刚性防水套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排水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穿过卫生间沉箱,发承包双方就刚性防水套管执行2010安装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还是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卫生间沉箱内的排水管采用穿楼板处预留套管,套管安装外加止水环,应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8-1-326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子目。承包人认为,卫生间沉箱的刚性防水套管应执行定额C6-8-103钢性防水套管制作和C6-8-119钢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 我站认为,2010安装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的“刚性防水套管”和“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均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404《防水套管》编制的,但两者又根据适用场所不同而选用的翼环钢板的厚度和宽度有所区别。穿过混凝土墙、混凝土楼板等对防水套管的制作、安装、防漏水等要求更高,所以选用的翼环钢板厚度较厚、宽度较宽,因此《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八册相关规定:“穿过剪力墙、天面层及水池的套管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C.8章相应项目”,而管道穿越楼板处都是常常比较干洁的,积水甚少,其所用的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等要求都较低,选用的翼环钢板的厚度较薄、宽度较窄。卫生间沉箱是一个相对有积水、潮湿的局部区域,接近水池环境,故卫生间沉箱用的套管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C.8章“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二、关于止水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地漏和空调冷凝水管立管在楼板处采用了止水节接口连接方式,发承包双方就止水节的安装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止水节功能类似止水环,止水环的安装费已包含在排水管内,只计取主材价。承包人认为,止水节类似于塑料套管,应参照塑料套管计价。 我站认为,止水节和止水环从结构形式及安装方法完全不同,止水节安装不能等同于止水环安装。但止水节和塑料套管的安装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固定用的辅助材料不同但价格影响不大,故止水节安装建议参照执行塑料套管安装定额,换算主材。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0号)

2024-05-11

粤标定复函〔2024〕60号 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03月24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设计图纸未包含屋面制冷机房浮筑地板及冷却塔、水箱等设备钢平台设计详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设计深化后设备钢平台约450m2,双方按照工程变更条款约定执行广东省现行定额组价确定新增综合单价时对设备钢平台执行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备钢平台约450m2,已超出设备支架范围,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钢结构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暖通工程,设备钢平台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优先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如果无适用的再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通用安装工程,该设备钢平台是为冷却塔、水箱等设备承重服务的,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无适合定额子目,冷却塔、水箱等设备与静置设备均为安装专业大型设备,故可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3.6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相关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联油液化气改质升级技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9号)

2024-05-11

粤标定复函〔2024〕59号 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联油液化气改质升级技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工艺管道、设备构件采用0.6mm厚度的铝皮为保温保护层,发承包双方在套用铁皮保护层子目还是金属保护层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12.5 绝热工程定额章说明第七条保护层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项目,主材可以换算,厚度大于 1mm 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规定”,故套用“C12-5-217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铆钉固定”子目即可。承包人认为,铝皮保护层属于金属保护层,故应套用“C12-5-211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金属薄板钉口安装 管道”子目,其中钢板主材更换为铝皮,管道保温保冷是先安装后保温,所以人工费不作调整(δ=0.6),设备保温保冷铝皮0.8mm厚,则人工*1.2。如需涂抹防水胶和做钢带固定的,还应套用“C12-5-216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涂抹密封胶”和“C12-5-218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钢带固定(钢板均调为0)”,即应按照施工方法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铝板保护层与铁皮保护层的施工工艺比较相近,而金属薄板的硬度厚度、施工工艺与铁皮保护层相较均不同,故应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12.5绝热工程章说明第七条保护层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及其相关规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项目(幼儿园)室外给排水与室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8号  )

2024-05-11

粤标定复函〔2024〕58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龙源德升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项目(幼儿园)室外给排水与室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7月15日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龙源德升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计算外墙镶贴块料面层工程量时,双方对于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变化如何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减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故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计算。承包人认为,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镶贴表面积计算,抹灰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加需要考虑。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适用的定额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根据定额关于镶贴块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即按需要镶贴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积,而抹灰层引起的表面积数量增减,因其厚度在满足质量验收标准下允许不一致,因此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10)围堰钢板桩非入土长度是否计量的争议

2024-05-09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5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围堰施工采用拉森钢板桩加砂包结构形式,堰顶高程采用最高潮水位加高0.5米设计。招标清单将围堰钢板桩放入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清单招标工程量按设计钢板桩围堰长度乘以钢板桩支护深度(桩长9米)以吨计算,与粤建造发[2014]3号文规定不一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对围堰钢板桩非入土长度是否计量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粤建造发[2014]3号文打拔钢板桩结算深度应为入土深度,非入土深度部分不予以计取(即水中部分不予以计取)。 承包人认为,因钢板桩是用于砂包围堰支撑及挡水(砂包围堰高度达到2.66~5.23M,理应考虑受力损坏,且水位最高可以淹没围堰砂包),故钢板桩的结算工程量仅按围堰砂包底的入土深度计算不合理,应按设计要求支护深度9米计算,且设计桩顶标高(3.206)至河床深度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也应按合同单价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清单“打拔钢板桩”项目特征“1.打拔拉森钢板桩 桩长9米;2.Ⅲ型拉森钢板桩”,其中桩长9米从招标图纸显示包含了入土、水中、水上部分,即招标工程量中桩长是按照设计桩顶至入土深度计算,投标人据此规则确定长度再考虑自身优势和市场价格综合报价,即入土、水中、水上不同部分的价格差异已经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因此,结算时,钢板桩长度应遵循招标时双方真实意思,按照设计桩顶至入土深度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9)不平衡报价项目是否按调整后综合单价结算的争议

2024-05-08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在投标报价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高于按专用条款76-1.1相关规则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或低于按专用条款76-1.1相关规则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的70%时,确定为不平衡报价,同时在合同专用条款76-1.2约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式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约定核减综合单价,修正投标文件的不平衡报价”,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于不平衡报价项目是否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产生计价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约定仅核减“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结算单价应采用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即对于原合同清单单价高于重组单价的清单项根据合同条款72.2条按新增变更清单项计价办法进行再次组价,按合同下浮率下浮后在不高于原合同清单单价前提下作为最终结算单价,而原合同清单单价低于重组单价70%的清单项,则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76-1.1、76-1.2的约定,“修正”应理解为“调整”,是属于可增可减,如仅“核减”,有违公正、公平的原则;承包人的投标单价是结合当时行业环境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自主报价,与标准定额组价有一定比例的幅度差,现合同约定投标单价高于标准定额组价就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显失公平;招标文件只提供了投标限价总额,并未提供各清单项综合单价,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的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价均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满足招标控制价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3.4条,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等约定,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结算单价不应按“不平衡报价”调整,应按投标报价。 三、我站观点 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专用条款76-1.1、76-1.2对“不平衡报价”事件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不平衡报价”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约定仅核减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但在调整中需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不能改变中标总价。为此,双方应对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是否适用于所有工程量的计价,还是仅适用于超出招标工程量之外部分的计价或其他适用范围界定,以及因综合单价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总价存在偏差部分需要分摊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约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8)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能否计取的争议

2024-05-06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按施工图已在混凝土墙施工时完成套管预留工作,后因设计变更改变了管道穿墙位置,导致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是否另行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定额的工作内容描述含“打墙眼”,故开孔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清单中“套管”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 承包人认为,涉及变更的套管均处于混凝土墙上,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及封堵。合同清单中“套管”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包含“开孔洞”,而实际开孔洞的成本比钢套管的成本还高,故除了按合同清单项“套管”计取费用外,还需按合同变更约定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合同约定执行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套管制作安装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开孔洞,本工程套管制作安装清单项也未有包含开孔洞费用的计价规定,且由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开孔洞费用与解决此争议无关,故因变更增加的开孔洞费用,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7.3.5条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另行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7)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的争议

2024-04-30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为采用真空联合堆载,且场地为新吹填,为保障施工,在新建道路周边用地红线外设置临时便道。竣工结算时发承双方对工程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故施工图内新建道路周边设置的临时便道,属建设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1.15条“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第3.11条“承包风险”及招标答疑等内容,设计图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只明确含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工程项目,并没有明确含有用地红线外的临时便道工程项目,红线外临时施工便道属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场地条件极为复杂,发包人并未建设满足场外运输通行条件,而是由承包人代发包人按设计施工图修建了完整的临时施工便道,其性质应属于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实体工程,综合上述,本工程应将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纳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相关约定,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措施费中。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对该项内容列项,也未对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临时便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难以判断是否包含红线外部分,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天大药业珠海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7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7号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天大药业珠海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 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机械连接”项目,结算时,发包人提出梁、板、柱、墙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属于非设计连接不予计价,双方就争议部分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能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 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连接。本工程柱的竖向钢筋和梁、板的水平钢筋的搭接和部位,设计图纸没有特殊要求,属于非设计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几种方式),故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考虑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招标工程量清单“机械连接”单独列项,设计明确了构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位置,故钢筋的机械连接均应予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E.15钢筋工程 附注1“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说明,由于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搭接以及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受相关条件限制的情况在规定允许搭接范围进行的搭接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不再计算;而按规范及设计图纸标注必须搭接的,应计算其工程量。 二、关于顶层坡屋面檐口脚手架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顶层檐口外挑出宽度1.2 米的天沟,发包人提出外挑天沟不额外计算单排脚手架,双方对外挑天沟脚手架是否计算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檐口外挑不属于阳台也不属于外墙,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章说明“1.5m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本工程檐口外挑仅1.2m,未达到1.5m ,因此不考虑额外计算单排脚手架。承包人认为,除按下层外墙周长计算外综合脚手架外,应再计算一道单排脚手架。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脚手架工程量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故本工程天沟檐口外挑宽度未超过1.5m,按定额规定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三、关于确定土方放坡系数和工作面的争议 本工程土方大开挖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后开挖承台土方,且基础承台及地梁做防腐,但施工过程中取消了防腐内容,计算承台土方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如何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了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发包方被迫取消此项工作内容,土方工作面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相关规定,工作面按照30cm计算。土方施工时先将施工现场的土方整体大开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再开挖承台土方,属坑内作业,放坡系数应采用1:0.33 计算。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及承台施工完成后业主才下发防腐变更取消通知,工作面应按60cm计算,放坡系数按在坑上作业的0.75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承台土方开挖是在整体土方大开挖后完成,因此承台土方开挖属于坑上作业,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3,按机械挖土“在坑上作业”计算放坡系数。本工程基础施工工作面的计算宽度应根据基础防腐取消的原因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如属于发包人在基础土方开挖后取消基础防腐工作的,基础(承台)采用木模板支模时,参考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4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规定的工作面计算(采用砖胎膜时不另计工作面);如属于承包人原因擅自取消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的,不计算工作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市档案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6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6号 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江门市档案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后更名为“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承包人认为,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不合理。 我站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至今未完成,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二、关于无适用定额套用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或者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也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故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我站认为,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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